→ YoursEver: 剽竊的垃圾很多,少他一個不少.如果你未來不打算待學界, 11/17 22:49
→ YoursEver: 又有何懼? 11/17 22:49
但即使未來想待學界也不該姑息這種事情發生吧…
推 qtzbbztq: 基本上論文投稿沒有事先徵求你的同意 就一定是違反學術 11/18 00:20
→ qtzbbztq: 倫理了 11/18 00:20
推 psychicaler: 先確認一點,他有沒有把你列為期刊論文的第一作者 11/18 01:17
→ psychicaler: 說不定這是他能全身而退的主因 11/18 01:17
期刊論文只有他是作者,原文已補充說明,謝謝您
→ saltlake: 如果發問人真的想對此事向有關單位提出檢舉,建議您: 11/18 02:01
→ saltlake: 先了解主張學術論文(含研討會與期刊)的作者權之人,應 11/18 02:02
→ saltlake: 證明自己有哪些學術貢獻。 然後練習一下,你要指控與 11/18 02:03
→ saltlake: 抗辯時,要怎樣組織你的論述。 最後,這事情參酌你在 11/18 02:04
→ saltlake: 網友doramay回文中的推註文的補充,才"明確"釐清 11/18 02:04
→ saltlake: 事件事實是: 先有你和師研討會文,你第一作者。然後, 11/18 02:05
→ saltlake: 你畢業後未被師告知下他發期刊文,不列你名字。而且 11/18 02:06
→ saltlake: 期刊文的架構和內容都和前研討會文極相似。 11/18 02:06
→ saltlake: 自己想想,你到底要抗辯貴師在哪(些)點有違學術倫理? 11/18 02:07
→ saltlake: 前揭違反對你造成哪些損害? 你主張怎樣彌補? 11/18 02:08
→ saltlake: 另外,據描述,貴師反問你,依你當時對他質疑的邏輯, 11/18 02:09
→ saltlake: 則他是否因而也有權在你學位論文署名? 這是貴師可能的 11/18 02:09
→ saltlake: 反控。 注意,制度上,你有你伸張自認冤屈之權,貴師 11/18 02:10
→ saltlake: 亦有之。請把這些完整考量之後,再採取行動。 另外, 11/18 02:10
→ saltlake: 這是你的事件,倘你真向有關機關檢舉或提告,屆時你要 11/18 02:11
→ saltlake: 首先你的檢舉或提告文書必須有理有據(證據),才會被受理 11/18 02:11
→ saltlake: ,然後你要自己出席與貴師或其代理人辯論,除非你也找 11/18 02:12
→ saltlake: 代理人如律師。 所以,請非常認真組織你的書面與口頭 11/18 02:13
→ saltlake: 論述。 照您這邊的表述,問題要點都沒釐清,很嚴重的。 11/18 02:13
很感謝您的回覆和建議
→ SmallRice45: 著作財產權是學校或主持人的,但著作人格權是你的 11/18 05:02
→ SmallRice45: 雖然有掛你的名字,但未經同意,一樣是侵犯權利 11/18 05:05
→ SmallRice45: 指導教授、主持人,本來就有義務提供指導修改建議 11/18 05:07
→ SmallRice45: 如果研討會跟期刊內容差異不大,還害你自我抄襲 11/18 05:10
推 smallfun: 請原作者修改本文,強調期刊論文不包含原作者。 11/18 06:01
感謝回應,原文已修正。研討會論文我為第一作者,他為第二作者。而他投期刊的論文只有他是作者。
→ smallfun: 要不然討論起大家都無法給予較精確的回應。 11/18 06:01
推 smallfun: "論文"也請詳述,是"研討會論文"還是"期刊論文" 11/18 06:04
推 copapta: 我覺得你老闆可能沒有畫清楚,導致有這樣的問題。不過我 11/18 07:04
→ copapta: 覺得,你也可以把他特別用心教你的部分(就是學校老師一 11/18 07:04
→ copapta: 般不會教你的),算算學費給他好了。界線畫清楚,就不會 11/18 07:04
→ copapta: 互相覺得被佔便宜。總之你先繳學費好了,不然他也覺得你 11/18 07:04
→ copapta: 佔他便宜。 11/18 07:04
→ r7544007: 違反學術倫理了 建議向科技部檢舉 11/18 09:47
抱歉網址好像跑不出來,我查到的是《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但我查,好像是教育部管轄的?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80041023400-1060531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34:16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35:19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36:31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46:50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52:03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55:08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56:50
→ r7544007: 不過計畫經費是科技部給的吧? 11/18 11:04
是衛福部計畫,但他同時也有科技部計畫,成果會互用,這樣是不是也不行?
推 victor21835: 你去搞這個 除了爭一口氣外 也得不到什麼 11/18 12:31
我不是要得到什麼,只是不想要這種事再發生。學術環境是需要大家共同維護和監督的,如果每個人都對這種事習以為常、見怪不怪,那如何提供給後輩一個值得留下來耕耘的學術環境…
→ keepingtime: 辛苦了!台灣學術圈不重視倫理,沆瀣一氣,抄襲剽竊 11/18 12:36
→ keepingtime: 歪風盛行,不痛不癢! 11/18 12:36
推 kutkin: 如果沒有要在教職你告是沒差,但相對也不知道意義 11/18 12:41
我想,無論有沒有要留學術圈,釐清是非對錯就是意義
推 jipq6175: 違反倫理 但是是學術圈正常現象 11/18 12:59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13:06:51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13:08:08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13:09:13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13:14:20
推 r7544007: 那就衛福部和科技部都去檢舉 學校大概會想息事寧人,只 11/18 13:18
→ r7544007: 有拿不到經費他才會痛 推樓主的道德勇氣 11/18 13:18
謝謝您,這件事勢必需要公正第三方來判定了。
→ saltlake: 衛福部和科技部的計畫都有,於是產出結果「互用」? 11/18 17:57
→ saltlake: 看起來很奇怪。成果能互用的話,暗示兩個計畫有重疊 11/18 17:57
→ saltlake: 相似的部分? 該不會研究計畫書裡面的「研究標的(問題)」 11/18 17:58
→ saltlake: 就有重疊的部分了吧? 這樣表面看來就有投期刊論文時 11/18 17:59
→ saltlake: 兩篇投不同出版社期刊的論文,裡面有研究標的重疊部分。 11/18 18:00
兩個研究計畫的確是針對相似議題。
→ saltlake: 然後計畫產出互用的部分,像是兩篇期刊論文有部分數據 11/18 18:00
→ saltlake: 相同一樣。這種事例照學術期刊出版要求,通常會要求 11/18 18:01
→ saltlake: 投稿者在投稿之初就註明了。例如同一篇期刊論文,先前 11/18 18:02
→ saltlake: 有部分結果已經發表在研討會了。會要求投稿者是先註明 11/18 18:02
→ saltlake: 讓稿審們注意此事實,並留意比對前後兩稿件,以確認 11/18 18:03
→ saltlake: 後稿件有足夠的新問題之解決和新數據的加入。由於研討會 11/18 18:03
→ saltlake: 稿件常有不易獲得的問題,有時會進一步要求投稿者附上 11/18 18:04
→ saltlake: 前稿以利稿審審查。畢竟學術論文首重新穎性。 11/18 18:05
→ saltlake: 回到研究計畫,學術論文還有所謂評論性論文(review) 11/18 18:05
→ saltlake: 可以沒有作者自己原創數據,僅以出版文獻的結果為專業 11/18 18:06
→ saltlake: 評論。研究計畫恐怕沒這種形式。所以這種不同計畫的績效 11/18 18:07
→ saltlake: 竟然有互用的部分算滿特別的。值得發計畫補助單位注意 11/18 18:07
→ saltlake: 如果他們同意這種計畫績效的計算方式,全國教授們應該 11/18 18:08
→ saltlake: 會歡欣雀躍。雖然說可能有納稅人質疑,既然產出共用, 11/18 18:08
→ saltlake: 那補助費總數應否刪減。就像我們多人都同一部計程車 11/18 18:09
→ saltlake: 車費由多人共同分擔那樣? 11/18 18:09
如果將A計畫產出的某篇論文作為B計畫成果報告書的內文,這樣應該不行吧?國家何必花兩次錢請同一個人做出同樣的東西?
推 huihuihui: 他這樣是不太好 但你要得罪他 要有他會 11/18 20:15
→ huihuihui: 想辦法撤銷你的學位的最壞打算 11/18 20:15
但我想不到他會用什麼理由撤銷我的學位?
推 bob79620: 我有聽說有個老師跟博士生鬧翻,然後請助理把所有那位 11/18 23:05
→ bob79620: 博士生做出來的results重做一遍,然後沒掛那個博士生的 11/18 23:05
→ bob79620: 名字(題外話 11/18 23:05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23:06:33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23:08:45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23:16:06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23:18:03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23:20:29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23:21:52
推 PoKuBi: 我也曾遇過類似狀況(被拔作者、被要求歸還薪資及需賠償研 11/19 11:25
→ PoKuBi: 究室),我最大的建議就是希望你能一直保持正面的想法 11/19 11:27
→ PoKuBi: 在這方面你會遇到的問題會遠比你想像中還多還複雜 11/19 11:28
→ PoKuBi: 碩博士生在學校的地位遠比需三級三審的教授小上許多 11/19 11:29
→ PoKuBi: 會站在你這邊並專心聽你講話的人可能少之又少,且到時你所 11/19 11:31
→ PoKuBi: 說的每句話都會受到質疑,就算將證據備齊也會被打太極忽略 11/19 11:33
→ PoKuBi: 有時候教授能玩的手段可能遠比你想像中還要得多 11/19 11:36
→ PoKuBi: 建議可以先找學術誠信辦公室、心輔室或學校法務討論看看 11/19 11:38
→ PoKuBi: 最後還是建議放寬心點,不管發生什麼事還請保持正面樂觀的 11/19 11:40
→ PoKuBi: 態度 11/19 11:40
感謝前輩的寶貴建議!
推 moonchaser: 我覺得是陋習耶,聽過不少類似的案例 11/19 12:53
→ moonchaser: 但如果是碩班,畢業也不走學術,很多人就算了 11/19 12:57
推 huihuihui: 手段是他要想的啊 我想得到的有: 11/19 16:07
→ huihuihui: 是否抄襲?原創性足不足?要找一定找得到 11/19 16:08
→ huihuihui: 你敢說你的論文完美無暇? 11/19 16:08
→ huihuihui: 希望他不要是這樣的人 祝您好運 11/19 16:09
→ huihuihui: A計畫產出作為B計畫內文,這是很常見的陋習 11/19 16:10
→ huihuihui: 賭不會跨部會交互參照對比,更何況計畫書不是公開的, 11/19 16:11
→ huihuihui: 根本比對不到 11/19 16:11
謝謝回回回君的補充說明
→ saltlake: 請助理把團隊前一人的結果全部重做一次就能夠合法不放 11/19 17:49
→ saltlake: 團隊前一位已經做出數據者的名字在學術出版品上? 那些 11/19 17:51
→ saltlake: 數據的產出是用已出版的標準方法就能夠得到的嗎? 前人 11/19 17:52
→ saltlake: 對產出的數據沒有留下分析報告? 11/19 17:52
→ saltlake: 至於回回回君所舉的教授可能的反擊法...首先該人已經有 11/19 17:54
→ saltlake: 「前例」,其次請參考這陣子藍綠的學位疑雲戰。 11/19 17:55
→ saltlake: 另外,掉學位和掉職位的代價哪個大? 職位以外較小的還有 11/19 17:57
→ saltlake: 部會計畫申請權被禁若干年限、國際期刊出版品被撤回的 11/19 17:58
→ saltlake: 紀錄、以後本教授招新生的吸引度等等等 11/19 17:58
了解,謝謝您舉的這些例子
推 huihuihui: S大,我完全支持舉發這件惡行,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絕 11/19 18:35
→ huihuihui: 對沒錯。但社會上不是只有正義,更多的是人心險惡。只 11/19 18:35
→ huihuihui: 是提出請原po小心後續反撲的觀點,謝謝。 11/19 18:35
同意您說的人心險惡,我會注意的,謝謝您的提醒
→ saltlake: 同上,所以我予發問人建議之初就明白提醒他,對於教授 11/19 19:36
→ saltlake: 可能的反控,自己要預為準備。 11/19 19:37
→ saltlake: 至於先前回應回回回君的部分,則是補充對想反擊的教授 11/19 19:38
→ saltlake: 的提醒。要回咬看似力量小於自己的學生之前,也要考量 11/19 19:39
→ saltlake: 誰的尾巴比較長等問題。 11/19 19:39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9/2019 19:41:55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9/2019 19:45:03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9/2019 19:46:39
推 ballII: 研討會論文有出版嗎?可email知會期刊 看期刊編輯做何反應 11/20 01:19
→ Ice9: 請助理重新產生相同 data 的作法是剽竊。 11/21 03:03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21/2019 18:47:02
推 kenkao25: 老闆人品真差 11/22 03:37
推 jcjan: 大幅重寫+研討會列為參考文獻->"可能"躲得掉學術倫理問題 11/23 23:37
推 diegod314: 這個老師的人品…… 12/02 12:21
推 physicsZ: 請問一下 你自己投的研討會論文是 中文還是英文? 12/08 10:20
→ physicsZ: 你的指導教授 投稿且刊出的期刊文章 是中文還是英文? 12/08 10:21
都是中文,謝謝您的提問。
※ 編輯: Bongoisto (223.136.77.176 臺灣), 12/09/2019 13:35:29
推 jyung: 我覺得博士畢業了應該要知道怎麼處理這種事,沒有最好的辦 12/14 19:32
→ jyung: 法,只有最適合你情況的辦法,而這只有你知道 12/14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