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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在PTT潛水多年,在下第一篇貼文就獻給PHD版了,第一次發文有點緊張,如有任何不妥還請各位前輩多多包涵。 文長 先破題 問題: 1.在以下事實成立的前提下,這是學術圈常態嗎?是的話,這種行為有無違反學術倫理? 2.有違反學術倫理的話,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應對? 事由: (2019/11/18 10:33 已補充說明) 我在前幾天逛華藝時發現一件讓我頗為震驚和困惑的事…..我老闆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將一篇我們先前在研討會發表的論文拿去投期刊了,該研討會論文我是第一作者,老闆是第二作者,且該研討會論文由我主筆,老闆提供修正建議,由於該篇論文完成度很高,當時我們希望投稿期刊,但後來因我在趕自己的學位論文,投稿一事就暫時擱置,直到我意外發現老闆已自行將該論文投稿至期刊,且作者只有他的名字。 在發現這件事之後,第一時間我是詢問一位大學恩師,恩師比對兩篇論文後很生氣,說他這樣的行為明顯不對,且加上他過去有不良紀錄,建議未來停止與他的一切合作,但同時也不建議我採取太大動作,因為即使透過正式管道提出質疑,他最後一定能全身而退,反而我會受害。 我原想就視而不見,讓這件事過去….但越想越不對勁,加上我很好奇他是以什麼心態去做這件事,所以前幾天因他剛好聯絡我想討論問題,我順勢問他是否記得這篇文章。想不到,他很快就大方承認他拿去投稿,我表示不太認同他的做法,但他對我主張如下: 1.他表示我們許多研究是在一些計畫案中的共同工作,他的認知是因為我是計畫的助理,所以如果在我任職內的發表,只要和計畫有關,他應該都會掛上我的名字,甚至去OOO(某國際研討會)也會掛上我的名字。 2.但關於該篇被投稿的文章,他主張我已經畢業了,但計畫還沒有結束,最後階段的研究和這篇論文的修改,都是他自己完成的。表格資料是我找的,但文章的架構、論證是他原創的,他還反問:「你認為自己是原創者嗎?」 3.他說我的許多發表中有不少曾和他討論過,他每一次都很認真的回應或跟我討論,但只要是我自己的撰寫或投稿,他沒有任何一次要我分享成果或是要求什麼。但有關該計畫的研究,他的認知是我是助理,幫忙他或是計畫的執行,我在找資料的過程中他都有參與和討論,最後的文章,他也每一次都有撰寫或修改。他不認為他的做法有問題,或是在我畢業或離開計畫後,他需要投稿前先詢問我。 而事實是: 1.該研討會論文是某計畫期間完成的,且該計畫在我畢業前就結案了。 2.該研討會論文我是第一作者(也是主筆),研討會當天也是我去報告。 3.該研討會論文他無法證明他是「原創」,因為他就是共同作者,我也不會堅持我是原創,因為他確實有提供修改建議,但我確實是主筆,而且是比他花費更多倍的心力和時間在這篇論文上。 4.他說他有大幅修改,並表示最後階段的研究和他投稿論文的修改,都是他「自己完成」。但他內文的架構、論點、表格和研討會的版本,以及研討會後增修後的版本根本一樣,而這些根本也不是他做的。 他還另外對我主張:「如果照你的說法,只要是你有協助或提供資料的,就應該都要掛名,那是不是也可以解釋你的學位論文,我也應該掛名呢?你現在的認知我真的不能理解,我並沒有佔你什麼便宜,但你顯然不這麼認為。」 其實這裡我完全不懂他的主張,學位論文他不就是指導老師嗎…他要掛什麼名?老闆那種堅定的態度,讓我感覺,他好像真的深信這種做法沒有任何問題,該篇論文當時耗費我極大心力和時間,就這樣被他似是而非的論述打發掉,任誰都無法接受吧。 我真的很好奇這到底有沒有違反學術倫理?雖然我也不是想要求什麼,只是他的做法如果確實有違學術倫理的話,我想知道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儘管部分友人建議我直接疏遠他,但有幾位學術圈友人認為,他的這種行為不可取,應該站出來才不會有其他人受害。目前我第一步就是想釐清,老闆在這件事有無道理?如果他的做法確實有瑕疵,也希望各位前輩能不吝分享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應對….. 感謝各位讀到最後的前輩們,也祝福大家研究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35.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D/M.1574001830.A.98B.html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7/2019 22:46:34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7/2019 22:47:58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7/2019 22:49:18
YoursEver: 剽竊的垃圾很多,少他一個不少.如果你未來不打算待學界, 11/17 22:49
YoursEver: 又有何懼? 11/17 22:49
但即使未來想待學界也不該姑息這種事情發生吧…
qtzbbztq: 基本上論文投稿沒有事先徵求你的同意 就一定是違反學術 11/18 00:20
qtzbbztq: 倫理了 11/18 00:20
psychicaler: 先確認一點,他有沒有把你列為期刊論文的第一作者 11/18 01:17
psychicaler: 說不定這是他能全身而退的主因 11/18 01:17
期刊論文只有他是作者,原文已補充說明,謝謝您
saltlake: 如果發問人真的想對此事向有關單位提出檢舉,建議您: 11/18 02:01
saltlake: 先了解主張學術論文(含研討會與期刊)的作者權之人,應 11/18 02:02
saltlake: 證明自己有哪些學術貢獻。 然後練習一下,你要指控與 11/18 02:03
saltlake: 抗辯時,要怎樣組織你的論述。 最後,這事情參酌你在 11/18 02:04
saltlake: 網友doramay回文中的推註文的補充,才"明確"釐清 11/18 02:04
saltlake: 事件事實是: 先有你和師研討會文,你第一作者。然後, 11/18 02:05
saltlake: 你畢業後未被師告知下他發期刊文,不列你名字。而且 11/18 02:06
saltlake: 期刊文的架構和內容都和前研討會文極相似。 11/18 02:06
saltlake: 自己想想,你到底要抗辯貴師在哪(些)點有違學術倫理? 11/18 02:07
saltlake: 前揭違反對你造成哪些損害? 你主張怎樣彌補? 11/18 02:08
saltlake: 另外,據描述,貴師反問你,依你當時對他質疑的邏輯, 11/18 02:09
saltlake: 則他是否因而也有權在你學位論文署名? 這是貴師可能的 11/18 02:09
saltlake: 反控。 注意,制度上,你有你伸張自認冤屈之權,貴師 11/18 02:10
saltlake: 亦有之。請把這些完整考量之後,再採取行動。 另外, 11/18 02:10
saltlake: 這是你的事件,倘你真向有關機關檢舉或提告,屆時你要 11/18 02:11
saltlake: 首先你的檢舉或提告文書必須有理有據(證據),才會被受理 11/18 02:11
saltlake: ,然後你要自己出席與貴師或其代理人辯論,除非你也找 11/18 02:12
saltlake: 代理人如律師。 所以,請非常認真組織你的書面與口頭 11/18 02:13
saltlake: 論述。 照您這邊的表述,問題要點都沒釐清,很嚴重的。 11/18 02:13
很感謝您的回覆和建議
SmallRice45: 著作財產權是學校或主持人的,但著作人格權是你的 11/18 05:02
SmallRice45: 雖然有掛你的名字,但未經同意,一樣是侵犯權利 11/18 05:05
SmallRice45: 指導教授、主持人,本來就有義務提供指導修改建議 11/18 05:07
SmallRice45: 如果研討會跟期刊內容差異不大,還害你自我抄襲 11/18 05:10
smallfun: 請原作者修改本文,強調期刊論文不包含原作者。 11/18 06:01
感謝回應,原文已修正。研討會論文我為第一作者,他為第二作者。而他投期刊的論文只有他是作者。
smallfun: 要不然討論起大家都無法給予較精確的回應。 11/18 06:01
smallfun: "論文"也請詳述,是"研討會論文"還是"期刊論文" 11/18 06:04
copapta: 我覺得你老闆可能沒有畫清楚,導致有這樣的問題。不過我 11/18 07:04
copapta: 覺得,你也可以把他特別用心教你的部分(就是學校老師一 11/18 07:04
copapta: 般不會教你的),算算學費給他好了。界線畫清楚,就不會 11/18 07:04
copapta: 互相覺得被佔便宜。總之你先繳學費好了,不然他也覺得你 11/18 07:04
copapta: 佔他便宜。 11/18 07:04
r7544007: 違反學術倫理了 建議向科技部檢舉 11/18 09:47
抱歉網址好像跑不出來,我查到的是《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但我查,好像是教育部管轄的?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80041023400-1060531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34:16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35:19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36:31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46:50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52:03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55:08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35.94 臺灣), 11/18/2019 10:56:50
r7544007: 不過計畫經費是科技部給的吧? 11/18 11:04
是衛福部計畫,但他同時也有科技部計畫,成果會互用,這樣是不是也不行?
victor21835: 你去搞這個 除了爭一口氣外 也得不到什麼 11/18 12:31
我不是要得到什麼,只是不想要這種事再發生。學術環境是需要大家共同維護和監督的,如果每個人都對這種事習以為常、見怪不怪,那如何提供給後輩一個值得留下來耕耘的學術環境…
keepingtime: 辛苦了!台灣學術圈不重視倫理,沆瀣一氣,抄襲剽竊 11/18 12:36
keepingtime: 歪風盛行,不痛不癢! 11/18 12:36
kutkin: 如果沒有要在教職你告是沒差,但相對也不知道意義 11/18 12:41
我想,無論有沒有要留學術圈,釐清是非對錯就是意義
jipq6175: 違反倫理 但是是學術圈正常現象 11/18 12:59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13:06:51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13:08:08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13:09:13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13:14:20
r7544007: 那就衛福部和科技部都去檢舉 學校大概會想息事寧人,只 11/18 13:18
r7544007: 有拿不到經費他才會痛 推樓主的道德勇氣 11/18 13:18
謝謝您,這件事勢必需要公正第三方來判定了。
saltlake: 衛福部和科技部的計畫都有,於是產出結果「互用」? 11/18 17:57
saltlake: 看起來很奇怪。成果能互用的話,暗示兩個計畫有重疊 11/18 17:57
saltlake: 相似的部分? 該不會研究計畫書裡面的「研究標的(問題)」 11/18 17:58
saltlake: 就有重疊的部分了吧? 這樣表面看來就有投期刊論文時 11/18 17:59
saltlake: 兩篇投不同出版社期刊的論文,裡面有研究標的重疊部分。 11/18 18:00
兩個研究計畫的確是針對相似議題。
saltlake: 然後計畫產出互用的部分,像是兩篇期刊論文有部分數據 11/18 18:00
saltlake: 相同一樣。這種事例照學術期刊出版要求,通常會要求 11/18 18:01
saltlake: 投稿者在投稿之初就註明了。例如同一篇期刊論文,先前 11/18 18:02
saltlake: 有部分結果已經發表在研討會了。會要求投稿者是先註明 11/18 18:02
saltlake: 讓稿審們注意此事實,並留意比對前後兩稿件,以確認 11/18 18:03
saltlake: 後稿件有足夠的新問題之解決和新數據的加入。由於研討會 11/18 18:03
saltlake: 稿件常有不易獲得的問題,有時會進一步要求投稿者附上 11/18 18:04
saltlake: 前稿以利稿審審查。畢竟學術論文首重新穎性。 11/18 18:05
saltlake: 回到研究計畫,學術論文還有所謂評論性論文(review) 11/18 18:05
saltlake: 可以沒有作者自己原創數據,僅以出版文獻的結果為專業 11/18 18:06
saltlake: 評論。研究計畫恐怕沒這種形式。所以這種不同計畫的績效 11/18 18:07
saltlake: 竟然有互用的部分算滿特別的。值得發計畫補助單位注意 11/18 18:07
saltlake: 如果他們同意這種計畫績效的計算方式,全國教授們應該 11/18 18:08
saltlake: 會歡欣雀躍。雖然說可能有納稅人質疑,既然產出共用, 11/18 18:08
saltlake: 那補助費總數應否刪減。就像我們多人都同一部計程車 11/18 18:09
saltlake: 車費由多人共同分擔那樣? 11/18 18:09
如果將A計畫產出的某篇論文作為B計畫成果報告書的內文,這樣應該不行吧?國家何必花兩次錢請同一個人做出同樣的東西?
huihuihui: 他這樣是不太好 但你要得罪他 要有他會 11/18 20:15
huihuihui: 想辦法撤銷你的學位的最壞打算 11/18 20:15
但我想不到他會用什麼理由撤銷我的學位?
bob79620: 我有聽說有個老師跟博士生鬧翻,然後請助理把所有那位 11/18 23:05
bob79620: 博士生做出來的results重做一遍,然後沒掛那個博士生的 11/18 23:05
bob79620: 名字(題外話 11/18 23:05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23:06:33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23:08:45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23:16:06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23:18:03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23:20:29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8/2019 23:21:52
PoKuBi: 我也曾遇過類似狀況(被拔作者、被要求歸還薪資及需賠償研 11/19 11:25
PoKuBi: 究室),我最大的建議就是希望你能一直保持正面的想法 11/19 11:27
PoKuBi: 在這方面你會遇到的問題會遠比你想像中還多還複雜 11/19 11:28
PoKuBi: 碩博士生在學校的地位遠比需三級三審的教授小上許多 11/19 11:29
PoKuBi: 會站在你這邊並專心聽你講話的人可能少之又少,且到時你所 11/19 11:31
PoKuBi: 說的每句話都會受到質疑,就算將證據備齊也會被打太極忽略 11/19 11:33
PoKuBi: 有時候教授能玩的手段可能遠比你想像中還要得多 11/19 11:36
PoKuBi: 建議可以先找學術誠信辦公室、心輔室或學校法務討論看看 11/19 11:38
PoKuBi: 最後還是建議放寬心點,不管發生什麼事還請保持正面樂觀的 11/19 11:40
PoKuBi: 態度 11/19 11:40
感謝前輩的寶貴建議!
moonchaser: 我覺得是陋習耶,聽過不少類似的案例 11/19 12:53
moonchaser: 但如果是碩班,畢業也不走學術,很多人就算了 11/19 12:57
huihuihui: 手段是他要想的啊 我想得到的有: 11/19 16:07
huihuihui: 是否抄襲?原創性足不足?要找一定找得到 11/19 16:08
huihuihui: 你敢說你的論文完美無暇? 11/19 16:08
huihuihui: 希望他不要是這樣的人 祝您好運 11/19 16:09
huihuihui: A計畫產出作為B計畫內文,這是很常見的陋習 11/19 16:10
huihuihui: 賭不會跨部會交互參照對比,更何況計畫書不是公開的, 11/19 16:11
huihuihui: 根本比對不到 11/19 16:11
謝謝回回回君的補充說明
saltlake: 請助理把團隊前一人的結果全部重做一次就能夠合法不放 11/19 17:49
saltlake: 團隊前一位已經做出數據者的名字在學術出版品上? 那些 11/19 17:51
saltlake: 數據的產出是用已出版的標準方法就能夠得到的嗎? 前人 11/19 17:52
saltlake: 對產出的數據沒有留下分析報告? 11/19 17:52
saltlake: 至於回回回君所舉的教授可能的反擊法...首先該人已經有 11/19 17:54
saltlake: 「前例」,其次請參考這陣子藍綠的學位疑雲戰。 11/19 17:55
saltlake: 另外,掉學位和掉職位的代價哪個大? 職位以外較小的還有 11/19 17:57
saltlake: 部會計畫申請權被禁若干年限、國際期刊出版品被撤回的 11/19 17:58
saltlake: 紀錄、以後本教授招新生的吸引度等等等 11/19 17:58
了解,謝謝您舉的這些例子
huihuihui: S大,我完全支持舉發這件惡行,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絕 11/19 18:35
huihuihui: 對沒錯。但社會上不是只有正義,更多的是人心險惡。只 11/19 18:35
huihuihui: 是提出請原po小心後續反撲的觀點,謝謝。 11/19 18:35
同意您說的人心險惡,我會注意的,謝謝您的提醒
saltlake: 同上,所以我予發問人建議之初就明白提醒他,對於教授 11/19 19:36
saltlake: 可能的反控,自己要預為準備。 11/19 19:37
saltlake: 至於先前回應回回回君的部分,則是補充對想反擊的教授 11/19 19:38
saltlake: 的提醒。要回咬看似力量小於自己的學生之前,也要考量 11/19 19:39
saltlake: 誰的尾巴比較長等問題。 11/19 19:39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9/2019 19:41:55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9/2019 19:45:03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19/2019 19:46:39
ballII: 研討會論文有出版嗎?可email知會期刊 看期刊編輯做何反應 11/20 01:19
Ice9: 請助理重新產生相同 data 的作法是剽竊。 11/21 03:03
※ 編輯: Bongoisto (223.140.177.241 臺灣), 11/21/2019 18:47:02
kenkao25: 老闆人品真差 11/22 03:37
jcjan: 大幅重寫+研討會列為參考文獻->"可能"躲得掉學術倫理問題 11/23 23:37
diegod314: 這個老師的人品…… 12/02 12:21
physicsZ: 請問一下 你自己投的研討會論文是 中文還是英文? 12/08 10:20
physicsZ: 你的指導教授 投稿且刊出的期刊文章 是中文還是英文? 12/08 10:21
都是中文,謝謝您的提問。 ※ 編輯: Bongoisto (223.136.77.176 臺灣), 12/09/2019 13:35:29
jyung: 我覺得博士畢業了應該要知道怎麼處理這種事,沒有最好的辦 12/14 19:32
jyung: 法,只有最適合你情況的辦法,而這只有你知道 12/14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