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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講的東西太多,回成一篇文章好了。 我只是路人,發表個意見。 有些pi會認為你在他實驗室完成的事情就屬於實驗室的財產,看來你老闆是這麼認為的。 整篇paper就只有你跟他的名字,他身為通訊作者拿去投稿也合乎情理,你也是第一作者,沒有被掛上多餘的名字也算沒有損失,可否請教一下你心裡認為的損失是?還是你覺得整個paper應該只有你的名字或是你之後想在下一個實驗室唸博班發表? (對不起,你只有提到你有完成學位論文,但我實在看不出來你是博班畢業還是碩班畢業。但因為你有提到計畫助理一事,所以我主觀認定你只有碩士學位) 你待的實驗室也是提供資源給你研究,除非你說你當助理期間包含實驗經費、器材、耗材、儀器等都是自己一手籌備、策劃、購買、洽談,你前老闆都沒有出到任何心力、沒有給你資源、只負責給你錢,那你大可以說你前老闆的不是。 而且你只是計畫助理,你前老闆還願意在你離職之後掛你名字,本身已經有一定的道德規範了。要說違反學術倫理,應該連你的名字都不會有才對。 比原創這件事情比不完,我相信你們都有付出相當大的心力,比較想知道的是,你心裡是要拿這個文章去幹嘛呢?如果你不經過前老闆的同意私自拿去投稿或做別的事情(甚至是帶到下一個實驗室去),到時候你前老闆可是有十足十的立場說你沒有學術信用,這就更難收拾了。 ※ 引述《Bongoisto (Bongoisto)》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在PTT潛水多年,在下第一篇貼文就獻給PHD版了,第一次發文有點緊張 : ,如有任何不妥還請各位前輩多多包涵。 : 文長 先破題 : 問題: : 1.在以下事實成立的前提下,這是學術圈常態嗎?是的話,這種行為有無違反學術倫理? : 2.有違反學術倫理的話,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應對? : 事由: : 我在前幾天逛華藝時發現一件讓我頗為震驚和困惑的事…..我老闆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 : 將一篇我們先前在研討會發表的論文拿去投期刊了,該文章我是第一作者,老闆是第二作 : 者,該論文由我主筆,老闆提供修正建議,由於該篇論文完成度很高,當時我們希望投稿 : 將一篇我們先前在研討會發表的論文拿去投期刊了,該文章我是第一作者,老闆是第二作 : 者,該論文由我主筆,老闆提供修正建議,由於該篇論文完成度很高,當時我們希望投稿 : 期刊,但後來因我在趕自己的學位論文,投稿一事就暫時擱置,直到我意外發現老闆已自 : 行將該論文投稿至期刊。 : 在發現這件事之後,第一時間我是詢問一位大學恩師,恩師比對兩篇論文後很生氣,說他 : 這樣的行為明顯不對,且加上他過去有不良紀錄,建議未來停止與他的一切合作,但同時 : 也不建議我採取太大動作,因為即使透過正式管道提出質疑,他最後一定能全身而退,反 : 而我會受害。 : 我原想就視而不見,讓這件事過去….但越想越不對勁,加上我很好奇他是以什麼心態去 : 做這件事,所以前幾天因他剛好聯絡我想討論問題,我順勢問他是否記得這篇文章。想不 : 到,他很快就大方承認他拿去投稿,我表示不太認同他的做法,但他對我主張如下: : 1.他表示我們許多研究是在一些計畫案中的共同工作,他的認知是因為我是計畫的助理, : 所以如果在我任職內的發表,只要和計畫有關,他應該都會掛上我的名字,甚至去OOO : (某國際研討會)也會掛上我的名字。 : 2.但關於該篇被投稿的文章,他主張我已經畢業了,但計畫還沒有結束,最後階段的研究 : 和這篇論文的修改,都是他自己完成的。表格資料是我找的,但文章的架構、論證是他原 : 創的,他還反問:「你認為自己是原創者嗎?」 : 3.他說我的許多發表中有不少曾和他討論過,他每一次都很認真的回應或跟我討論,但只 : 要是我自己的撰寫或投稿,他沒有任何一次要我分享成果或是要求什麼。但有關該計畫的 : 研究,他的認知是我是助理,幫忙他或是計畫的執行,我在找資料的過程中他都有參與和 : 討論,最後的文章,他也每一次都有撰寫或修改。他不認為他的做法有問題,或是在我畢 : 業或離開計畫後,他需要投稿前先詢問我。 : 而事實是: : 1.這篇論文是某計畫期間完成的,且該計畫在我畢業前就結案了。 : 2.這篇論文我是第一作者(也是主筆),研討會當天也是我去報告。 : 3.這篇論文他無法證明他是「原創」,因為他就是共同作者,我也不會堅持我是原創,因 : 為他確實有提供修改建議,但我確實是主筆,而且是比他花費更多倍的心力和時間在這篇 : 論文上。 : 4.他說他有大幅修改,並表示最後階段的研究和這篇論文的修改,都是他「自己完成」。 : 但他內文的架構、論點、表格和研討會的版本,以及研討會後增修後的版本根本一樣,而 : 這些根本也不是他做的。 : 他還另外對我主張:「如果照你的說法,只要是你有協助或提供資料的,就應該都要掛名 : ,那是不是也可以解釋你的學位論文,我也應該掛名呢?你現在的認知我真的不能理解, : 我並沒有佔你什麼便宜,但你顯然不這麼認為。」 : 其實這裡我完全不懂他的主張,學位論文他不就是指導老師嗎…他要掛什麼名?老闆那種 : 堅定的態度,讓我感覺,他好像真的深信這種做法沒有任何問題,該篇論文當時耗費我極 : 大心力和時間,就這樣被他似是而非的論述打發掉,任誰都無法接受吧。 : 我真的很好奇這到底有沒有違反學術倫理?雖然我也不是想要求什麼,只是他的做法如果 : 確實有違學術倫理的話,我想知道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 儘管部分友人建議我直接疏遠他,但有幾位學術圈友人認為,他的這種行為不可取,應該 : 站出來才不會有其他人受害。目前我第一步就是想釐清,老闆在這件事有無道理?如果他 : 的做法確實有瑕疵,也希望各位前輩能不吝分享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應對….. : 感謝各位讀到最後的前輩們,也祝福大家研究順利。 : 感謝各位讀到最後的前輩們,也祝福大家研究順利。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229.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D/M.1574005144.A.EC0.html
kutkin: 不是,他的意思是 研討會有第一作者,期刊是老闆擅自投稿 11/17 23:43
aaaa8444: 樓上,拿去投期刊也有一二作之分呀,如果被拔一作還有11/17 23:52
aaaa8444: 吵貢獻的理由,被掛一堆人分貢獻也可以去告。沒被拔一11/17 23:52
aaaa8444: 作的話,就變成單純私人溝通問題而已了。但原PO也有權11/17 23:52
aaaa8444: 力撤搞。原PO並沒有講清楚情況。另外貢獻的決定主要如11/17 23:52
aaaa8444: 這篇所說,是不是計畫的內容,有沒有用到實驗室的錢,11/17 23:52
aaaa8444: 上述兩者都沒有才有本錢去吵,否則貢獻都是計畫主持人11/17 23:52
aaaa8444: 安排的。11/17 23:52
doramay: 投稿本來就是通訊作者要處理的,只是大部分pi會授權給第11/17 23:53
doramay: 一作者弄,久而久之就變成第一作者的事情。而且研討會論 11/17 23:53
doramay: 文跟國際期刊相比,不是國際期刊比較重要嗎?11/17 23:53
kutkin: loop,他肯定是覺得老闆只掛自己名 11/17 23:55
kutkin: 你把文章看完,老闆的辯解,說若是....會掛名11/17 23:55
kutkin: https://i.imgur.com/kemLCOh.jpg11/17 23:59
doramay: 我有看到老闆會掛名啊,還給他第一作者,還幫他處理了投11/18 00:01
doramay: 稿之後的事情,所以我不懂他不高興什麼11/18 00:01
kutkin: 所以你有看懂老闆在辯解什麼嗎11/18 00:15
kutkin: 就是沒掛名才有我那張圖的但書11/18 00:16
Bongoisto: 我是原原PO,本身是唸社科院。很抱歉沒有講清楚,讓前11/18 00:16
Bongoisto: 輩產生誤解。老闆投稿的那篇只有放他的名字。s@jUUL高1 感謝解答,你前老闆品德操守有問題
liunc: 去比對文字重覆內容部分 如果沒有引用你們研討會論文 或重11/18 00:23
liunc: 覆度過高而你未列作者 這樣都有機會構成學倫案11/18 00:23
MSE2005: 嚴重違反學術倫理!!!! 請努力爭取11/18 00:27
※ 編輯: doramay (39.13.229.234 臺灣), 11/18/2019 00:40:04
qtzbbztq: 怎麼會有人覺得這種情況沒問題 好像有掛名沒損失就沒問11/18 00:37
qtzbbztq: 題 ?有這種想法學術倫理都去重修好嗎 別在這誤導人 11/18 00:37
qtzbbztq: 在這專門板還看到這種主張真的蠻鳥的11/18 00:37
qtzbbztq: 只要在上篇作者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投稿 就是違反學術 11/18 00:37
qtzbbztq: 倫理 因為第一份研討會初稿是兩人一起完成的 甚至都還11/18 00:37
qtzbbztq: 有一起掛名 主張是計畫助理這種說法根本沒用 上篇作者有 11/18 00:37
qtzbbztq: 參與寫作 就是共同作者 就算那位老師投期刊時有把上篇作11/18 00:37
qtzbbztq: 者掛上第一作 也還是違反學術倫理 因為上篇作者根本沒同11/18 00:37
qtzbbztq: 意最終投稿的版本 更何況他還沒掛咧11/18 00:37
※ 編輯: doramay (39.13.229.234 臺灣), 11/18/2019 00:43:39
SmallRice45: 研討會內容跟期刊差異不大,可能有自我抄襲的嫌疑 11/18 05:12
SmallRice45: 如果畢業生能主張著作人格權,未同意發表就是侵犯了 11/18 05:13
r7544007: 這麼明顯違法學術倫理的事也能出現這種言論 原原po應該 11/18 09:44
r7544007: 向學校以及計畫單位的學術倫理辦公室檢舉才對 11/18 09:44
blence: 這篇犯了用自身的實驗室經驗去套用所有研究領域的通病 11/18 10:08
anr2: 告下去 爽一時,但是會多一個仇人,爭取掛名比較實際 11/18 11:57
aaaa8444: 不覺得這篇有問題,原原po一開始沒講明投出的期刊作者 11/18 14:27
aaaa8444: 順序的問題。所以這篇才要確定真實情況。另外學術道德 11/18 14:27
aaaa8444: 瑕疵也是有分等級的。如果掛了一作沒通知就投稿,頂多 11/18 14:27
aaaa8444: 被歸類成私下溝通問題,當然你也有權撤搞。作者順序被 11/18 14:27
aaaa8444: 延或是加了雜魚掛名則可以去爭貢獻問題,但他是計畫主 11/18 14:27
aaaa8444: 持人你很難贏。如果是完全沒掛那就是重大學術道德瑕疵 11/18 14:27
aaaa8444: 建議檢舉並提告。照原原po的原文的描述,會錯意的人並 11/18 14:27
aaaa8444: 不只一個。 11/18 14:27
Palpatine: 如果是社科的碩論,很有可能主要想法都是老師的。 11/19 16:19
COOLBOYLIU: 認為d大這篇沒問題,原Po樓上推文才交代清楚 11/28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