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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狀況應該是 醫師依規定在給初診病患3~6個月的非藥物治療... 而非回答中的因為膽固醇未升高呈現異常而不給予... 雖然感覺起來明明其他醫師都有確診而病患也固定在使用同一種藥... 換個醫師時卻要有這樣的限制...很不合理... 但健保就是這樣...核刪時真的就很蠻橫不講理... 一核刪就回推放大...強盜都沒這麼不良... 但民眾喜歡嘛...不想漲保費...又什麼都要包... 如果原po拿版上的回應去質疑醫師...這樣很容易有醫糾... 如果又順口說是藥師版給的資訊...哼哼...又是一篇文章了... 不過有些人就是喜歡這樣的形象...那就繼續吧... ※ 引述《JasonNT (X'mas)》之銘言: : ※ 引述《bwhmj (....)》之銘言: : : 換了家醫院看病 : : 醫生說健保規定要三個月後才能拿膽固醇的藥 : : 我好奇多久不吃藥膽固醇會升到不吃藥的值呢 : : 多謝 : 現在健保已經放寬膽固醇藥物的使用規定。 : 沒有需要停藥等膽固醇異常才能續開的奇怪邏輯了。 : http://www.tsoc.org.tw/upload/2014/03/20140308160954.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7.76.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harmacy/M.1404667077.A.108.html ※ 編輯: sugarli (61.57.76.100), 07/07/2014 01:25:53 ※ 編輯: sugarli (61.57.76.100), 07/07/2014 01: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