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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借本文來問個問題, 原po提到消費路人的心情, 但我想問的是: 我們在旅行的路上拍了很多照, 不小心的拍了很多路人, 如果又不小心拍得很好, 好到可以發表與販售, 我想問的是,我們有權利嗎? 我們可以任意的不經由對方的許可, 而將她的照片當作營利的工具嗎? 一定會有人說:「不可能再找到他了阿!!」 但, 我們真的可以這樣嗎? ※ 引述《hope39 (徵求Minolta鏡頭)》之銘言: : 1. Work hard & Earn Life : http://tinyurl.com/y7arce8 : 2. 傳家大戶 : http://tinyurl.com/y2vgyaz : 3. 始亂終棄 : http://tinyurl.com/y4rvlqy : 煩請大家給予建議與評論,先謝謝大家! : 現在我拍攝的習慣就是拍下我覺得有趣的點, : 可能當下有些想法,就先拍下,回來再慢慢思考。 : 拍1.的時候其實很愧疚,因為我好像在消費一個人的存在... : 不曉得大家在拍攝到人物時,有怎樣調適心情嗎? : 再次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32.81
slanut5223 :#1Ao6XioS 這篇文有提到相關的東西 可以看一下 04/14 23:38
anti87 :等你成名後再來煩惱這個問題也不遲 04/21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