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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關於這個案件,剛剛去看了一、二審判決書 分別是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37號民事判決, 以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412號民事判決, 其中一審法院判決命屏東市公所將柏油路面拆除,然後地主的其他請求駁回 (其他請求就是地主主張屏東縣政府應該將混擬土造排水溝、 地下水汙水處理管徑、圓形人孔蓋挖除,這部分二審改判地主勝訴) 從兩份判決主文可以清楚看出, 「屏東市公所在一審就被判決要將柏油路面拆除,且屏東市公所未提起上訴」, 也就是說屏東市公所早在一審判決後就應該將柏油路面拆除,跟二審判決根本沒關係 而屏東縣政府在二審判決確定後也應該將排水溝、地下水管、人孔蓋挖除, ------上面是事實陳述,以下是個人想法--------- 然後我早上打去屏東市公所問,承辦人員(應該是工務課人員)跟我說 已經收到執行命令,但是因為引起龐大反彈所以目前暫不執行, 如果地主要執行,可以委託第三人執行然後再跟屏東市公所請求費用 個人想法:這到底是什麼鬼,法院判了政府可以不去執行,如果是一般人民也就算了 行政機關不是最愛依法行政嗎?用民眾反彈這種理由根本就是瞎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66.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ingTung/M.1459226519.A.FEB.html
piercepaul: 債務人擺爛不作為的很多啊,只是這一個叫屏東市公所 03/29 15:00
piercepaul: 所以由債權人自己找人處理再向債務人請求費用這作法是 03/29 15:00
piercepaul: 很正常的,這倒沒什麼~ 03/29 15:01
orange062928: 我知道債務人擺爛的很多,但我不知道行政機關也會擺 03/29 15:25
orange062928: 爛… 03/29 15:25
lpbrother: 真認真,還打去問 03/29 15:29
blence: 認真 03/29 15:50
t43072000: 就是債務人大部分都愛擺爛才會有強制執行這種東西啊 03/29 16:17
t43072000: 法院的確定判決只是執行的名義而已 03/29 16:17
t43072000: 不強制執行就毫無意義 03/29 16:17
orange062928: 我當然知道有強制執行,但是身為行政機關還要人民聲 03/29 16:25
orange062928: 請強制執行不是很荒謬嗎?更何況本件法院都已經發執 03/29 16:25
orange062928: 行命令了,居然還表示不會拆除柏油路面,擺明就是要 03/29 16:25
orange062928: 擺爛啊 03/29 16:25
dc151kimo: 所謂民眾反彈也包含了民代反彈… 03/29 22:15
a0004175: 最壞的推斷就是怕出門被砍 03/30 02:52
BlackCoal: 一堆民代和民眾vs一個地主,政府想擺爛不難理解 03/30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