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ange062928 (orange062928)
看板PingTung
標題Re: [新聞] 屏東林森路一巷要封路 上萬民眾及屏大師
時間Wed Jun 15 17:23:36 2016
先來三張圖~~
http://0rz.tw/ErEs8
http://0rz.tw/Lw1i9
http://0rz.tw/P7Hv6
先說一下,我個人認為蔣議員真的是很關心這個議題,
只是可能太忙了,所以有些事情比較沒注意到,
簡單來說呢,關於拆柏油會影響交通部分,我想這不會有人不知道
不過這應該不能算在縣府頭上,因為一審判決早就明白講
要由「屏東縣屏東市公所」拆除柏油歸還地主土地,
而市公所沒有上訴,縣府當然也沒辦法代為上訴
所以簡單來說「屏東市公所早就知道要由自己拆除柏油返還土地」,
結果現在居然說是縣府沒有主動告知附近住戶,這黑鍋也背的太衰了吧...
再來說說地下管線部分,這部分高等法院在判決書其實說了一大段,
不過引用整段可能沒人會看,所以就簡單白話講一下,
就是
一、當初做地下管線時地主就有跟市公所工務課員工說地是他的了,
但是市公所員工覺得現場看起來是道路,所以還是硬做下去,「有爭議再全數挖除」。
(上下引號內容這句是判決書直接記載的,一字未改)
二、地主土地不是既成道路或現有巷道,地主有向內政部訴願確認了,
而且縣府還有派人會勘,會勘紀錄結論第(四)項並記載:
「查長春段18地號土地遭現有建築改良物佔用(附件二),為排除該現有建築改良物
,請水利處(水利行政科)與建管單位協商處理,以利新設置排水溝及污水管線」。
三、地主土地旁邊就有一塊地目為水的國有土地(就是長春段18地號土地),
遭第三人違法占用興建違章建築,地主多次舉發,結果縣府到現在還沒拆除,
縣府不用自己管領的水利地,反而要用地主的私有土地,根本不是最小侵害的手段。
四、「而依系爭設施行經位置,主要乃供違法占用同段18地號土地之建物接管使用,
如認系爭設施不應拆除以維護渠等排水之利益,形同鼓勵非法。」
(這段已經夠白話了,應該不用再翻譯了)
伍、結論:「被上訴人未依法令規定按正當程序發布行政處分,以使上訴人有循
行政程序救濟之機會,並不顧上訴人之反對,執意施做系爭設施,
保障非法占用戶之接管利益,侵害上訴人之合法權利,其行為違反法治國原則,
如仍受保障,將無以防制行政機關違法、濫權,對國家法治影響甚鉅」,
所以縣府說地主權利濫用沒有道理。
看完這一堆只有一個想法:
一堆問題都是「違法占用興建違章建築的第三人」搞出來的,
先把那些違章建築拆掉,要交通使用的馬路有馬路給你用,
要埋地下管線也有水利用地給你埋設,哪來一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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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it2100: 就既得利益者的問題囉~ 06/15 17:34
推 gary790116: 這種嘴臉真的很難看 06/15 17:40
推 piercepaul: 認真看判決給推 06/15 17:47
→ orange062928: 其實判決內容真的不多,看完大概就知道事情始末了 06/15 18:25
推 kipper: 淺顯易懂給推 06/15 20:25
推 thatislife: 推 很誇張 不依判決執行 06/15 20:34
推 yamanfire: 就既得利益者的問題+1 06/15 21:53
推 QchchQ: 所以那幾位出來發聲的議員.... 唉 蔣議員虧我當初還投給妳 06/15 22:07
→ QchchQ: 耶 06/15 22:07
推 kimari: 懶人包:乞丐找豬仔一元趕廟公 06/15 22:14
推 mquare: 蔣議員 我也投給他 唉 下次不知要投誰了 06/16 00:01
推 jijijon: 現在市府表明擺爛,而且議員亂帶風向,弄夜市活動很積極 06/16 01:18
→ jijijon: ,結果這個咧?可憐的地主,被佔用還得被罵。 06/16 01:18
推 imht: 所以如要讓佔用戶還回水利用地,應該去市公所還是縣府抗議? 06/16 11:34
→ imht: 總該要有支持地主的聲音出現,不管最後結果如何... 06/16 11:35
→ orange062928: 如果要拆屋還地,應該是要去縣府 06/16 12:07
→ yuyaina: 蔣月惠fb無法留言私訊也不知會不會看…如果他周圍都沒有 06/16 12:37
→ yuyaina: 看的清事實的人下次無法再支持這位議員 06/16 12:37
→ orange062928: 我有跟蔣議員在某個不公開fb社團討論,等討論結束我 06/16 14:44
→ orange062928: 會再來跟大家報告,畢竟我當初也有投她,就是希望屏東 06/16 14:44
→ orange062928: 有所改變 06/16 14:45
噓 seebay: 蔣議員當初來我們公司有工會幹部陪著拉票 所以我們同事有 06/16 15:32
→ seebay: 幾百票投給她 06/16 15:32
→ seebay: 下一次選要好好review投給其他人才是了 06/16 15:32
→ orange062928: 有人知道要怎麼把不公開臉書的內容po上來嗎?我截圖 06/16 15:43
→ orange062928: 了,但是也沒辦法PO上來 06/16 15:43
推 seebay: 推錯 讚回來 06/16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