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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文自己回~~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215589335&fref=ufi 上面這個是蔣議員的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39179222838065/ 上面這個是我前一篇推文裡面說到的不公開社團(我不知道為什麼要不公開...) 簡單來說,我跟蔣議員討論了很多 先講拆屋還地的部分,這部分我(跟部分鄉民)的想法就是「違章全拆了就對」, 而蔣議員的想法是「違章拆一部分,另外一部分租給住戶收租金,也徵收地主土地」, 而蔣議員之所以會提出這麼特別的想法, 其原因就是「移管花費甚巨且18地號土地(就是國有地)寬度不夠」, 按照蔣議員提供的資料(大家可以到蔣議員的臉書去看,她都有po出來), 縣府(雖然有塗立可白,不過還是很明顯,XD)目前有兩個方案, 第一個方案是管線全部移到國有地,初估大概要花1383萬元; 第二個方案是繞過地主土地,初估大概要花1193萬元。 (不過我覺得第二個方案很扯,除了硬要把管道接回原有管道外, 接回去的管道不是一樣還是在私人土地下方嗎?這樣不會再起紛爭嗎?) 而蔣議員覺得徵收17地號土地(就是地主土地)應該不用這麼多錢。 但是這裡有一個小矛盾,就是按照縣府的方案,18地號土地應該不會有寬度不夠的問題 大致上的討論是這樣~~ 或許我還是無法完全認同蔣議員的做法, 因為我還是覺得違章全拆了就對 但是至少我很慶幸她是一位願意跟民眾討論的議員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也一併謝謝蔣議員耐心討論。 再補充一段判決書內容,大家自行判斷吧... 「證人即代辦工程之屏東市公所工務課員工何昱廷證稱:上訴人當時有向伊反應 系爭土地是他的,要求不要施工,因現場看起來是道路,伊就認定是既成道路, 繼續施工,有與監造及施工單位討論,分支管線也是主要管線,如果不做,後面 連接的污水都無法排除,所以必需繼續施做,有爭議再全數挖除。 設計時不知道在私人土地上,後來縣政府來文說是既成巷道,才繼續使用, 沒有要求地主提供同意書等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39.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ingTung/M.1466072063.A.010.html ※ 編輯: orange062928 (114.40.39.221), 06/16/2016 18:27:16
cp62k794: 就算要徵收,路變寬又爽到違建戶,錢誰要出?別因為自己 06/16 18:31
cp62k794: 犯法要全屏東人幫忙付啊,而且要符合實際地價喔,不然地 06/16 18:31
cp62k794: 主也不需要幫忙,地收回自己賣就好 06/16 18:31
herlem: 要徵收也應該把先違建全拆吧! 06/16 18:34
redmi2: 我查了一下 17號地151坪 市價不可能低於2000w喔 06/16 18:38
redmi2: 補充一下 地價是很主觀的 不過那個位置依我不專業判斷 06/16 18:45
redmi2: 10w/1坪跑不掉 06/16 18:46
QchchQ: 徵收勒 那人民納稅錢給違建戶方便啊? 06/16 19:26
chocoball: 鄉民的意見是徵收吧(不用移管線) 但違建戶還是要拆 06/16 19:46
chocoball: 但前面也有人說徵收沒那麼容易 攸關都市計畫變更問題? 06/16 19:46
chocoball: 所以會變成要拖 但法院已經判決 會變成還是要先拆管 06/16 19:47
chocoball: 如果是建地又屬屏東市至少一坪10萬沒問題 06/16 19:48
chocoball: 但地主若收回大概也難賣 除非自住不然 該很希望被徵收? 06/16 19:52
thatislife: 看判決才知道為何縣府也有事.... 06/16 20:27
imht: 違建戶的懲罰呢?佔用這麼多年幫忙ㄧ下移管線的費用吧(誤) 06/16 20:43
orange062928: 現在感覺不管怎麼做都會爽到違建戶... 06/17 13:06
redmi2: 有看到591上林森路建地一坪開22萬 06/17 14:33
fongse: 違建裝受害者 06/17 18:16
thatislife: 不知道陪蔣抗議的那些人是不是違建戶? 06/19 23:44
dc151kimo: 違建戶先拆再說 06/20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