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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ange062928 (orange062928)》之銘言: : 自己的文自己回~~ :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215589335&fref=ufi : 上面這個是蔣議員的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39179222838065/ : 上面這個是我前一篇推文裡面說到的不公開社團(我不知道為什麼要不公開...) : 簡單來說,我跟蔣議員討論了很多 : 先講拆屋還地的部分,這部分我(跟部分鄉民)的想法就是「違章全拆了就對」, : 而蔣議員的想法是「違章拆一部分,另外一部分租給住戶收租金,也徵收地主土地」, : 而蔣議員之所以會提出這麼特別的想法, : 其原因就是「移管花費甚巨且18地號土地(就是國有地)寬度不夠」, : 按照蔣議員提供的資料(大家可以到蔣議員的臉書去看,她都有po出來), : 縣府(雖然有塗立可白,不過還是很明顯,XD)目前有兩個方案, : 第一個方案是管線全部移到國有地,初估大概要花1383萬元; : 第二個方案是繞過地主土地,初估大概要花1193萬元。 : (不過我覺得第二個方案很扯,除了硬要把管道接回原有管道外, : 接回去的管道不是一樣還是在私人土地下方嗎?這樣不會再起紛爭嗎?) : 而蔣議員覺得徵收17地號土地(就是地主土地)應該不用這麼多錢。 : 但是這裡有一個小矛盾,就是按照縣府的方案,18地號土地應該不會有寬度不夠的問題 : 大致上的討論是這樣~~ : 或許我還是無法完全認同蔣議員的做法, : 因為我還是覺得違章全拆了就對 : 但是至少我很慶幸她是一位願意跟民眾討論的議員 :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也一併謝謝蔣議員耐心討論。 : 再補充一段判決書內容,大家自行判斷吧... : 「證人即代辦工程之屏東市公所工務課員工何昱廷證稱:上訴人當時有向伊反應 : 系爭土地是他的,要求不要施工,因現場看起來是道路,伊就認定是既成道路, : 繼續施工,有與監造及施工單位討論,分支管線也是主要管線,如果不做,後面 : 連接的污水都無法排除,所以必需繼續施做,有爭議再全數挖除。 : 設計時不知道在私人土地上,後來縣政府來文說是既成巷道,才繼續使用, : 沒有要求地主提供同意書等語」 剛剛經過 已經封路 開始剷除路面了 http://i.imgur.com/Q0EUsPd.jpg
http://i.imgur.com/oU3Ahu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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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se: 讚 07/29 13:08
Carpenter33: 正義來了~ 07/29 13:19
chocoball: 阿 違建車庫咧? 07/29 13:47
Shona: 好奇那些住家怎麼辦 07/29 13:50
pianowen: 只有一小段,不是整條路~ 07/29 14:21
s851959: 喔喔,終於在壓力下執行,是地主自行顧工? 07/29 15:26
aries329: 只能說地主心胸不夠寬大 07/29 18:40
Forestwinds: 要回自己的東西關心胸寬大什麼事啊...... 07/29 19:09
TRIMGAL: 心胸要寬大個屁啊 怎麼不把你家拆掉 地拿來當路給人使用 07/29 19:49
jijijon: 因為不是你家的地,如果這有幾百幾千萬,你來心胸大給民 07/29 23:15
jijijon: 眾看,歪理。 07/29 23:15
fongse: 違建不拆心胸就很寬大? 07/29 23:18
eric820813: 只能說某推文很可愛 07/29 23:30
jijijon: 危建先拆再來說說地主要不要捐,這才能評論誰心胸大? 07/29 23:47
sasapuma: 推 07/30 11:25
s851959: 那些車庫真的是路都刨除了還不願意拆耶 07/31 20:37
wei9898: 等屏大9月開學,大家一起走福田巷。 08/01 22:38
wei9898: 看會不會有危險 08/01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