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餿水油案 業者判賠奇美1170萬 2016-11-01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奇美食品公司控告黑心餿水油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施 閔毓等人損害賠償案,屏東地院昨天判處郭、施兩人需賠償一千一百七十萬餘元,但因兩 人名下沒有財產,奇美恐怕拿不到錢。強冠公司、該公司董事長葉文祥、總經理戴啟川則 以七百萬元與奇美在庭外達成和解。 強冠董總以700萬和解 郭盈志及其員工兼司機施閔毓,製造黑心餿水油賣給強冠行銷,毒害全台。奇美因誤用強 冠製造的全統香豬油製作包子、水餃等產品,商譽嚴重受損,部分產品因而下架銷毀,因 此向屏東地院民事法庭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向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郭盈志、施閔 毓求償。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與奇美經協商後,以七百萬元達成庭外和解,因此屏 東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天下午判決只針對郭盈志、施閔毓兩人,判兩人需賠償一千一百七十 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名下無財產 恐追償無門 不過,郭盈志名下沒有不動產,事件爆發時存款的八十六萬元已領光、名下賓士車早被法 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一百五十二萬元;施閔毓也沒有財產,因此奇美對兩人恐怕追償無門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73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58.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ingTung/M.1477959481.A.A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