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fy0920: 游泳池那塊是縣府在弄吧 03/11 18:27
→ Hfy0920: 稅收增加也是縣府在收 市公所預算是固定的 03/11 18:28
※ 編輯: quit2100 (101.14.241.231), 03/11/2017 19:19:20
→ quit2100: 就開源的本身要有法源根據,才有辦法有錢收~ 03/11 19:40
推 bbusa: 公園不能用商業設施, 之前中山公園餐廳和咖啡屋的包商被逼 03/11 20:45
→ bbusa: 著解約結果賠慘了 03/11 20:45
→ bbusa: 現在飛夢林大概是以公益名義才沒有被找麻煩吧 03/11 20:47
當初包商為何沒繼續這我就不清楚了,只知道突然就消失。
公園能不能用商業設施,這當然跟有沒有法源有關,市府願不願意花精神去思考解套或是
訴求修法,我想並非無法,而是有沒有認真的想去做努力吧。(我猜啦)
例如有沒有可能公園切一個區塊出來,做合法、長期的市集攤商區,市府收取清潔費、規
費、管理費之類的,來充實稅收,也讓流動攤販能有機會有個合法的場地使用。
※ 編輯: quit2100 (118.171.37.120), 03/11/2017 23:52:13
推 albertman818: 如果你在這位子上說這些話且可執行我會佩服你,如果 03/11 23:57
→ albertman818: 不在這位子說這些,誰都很會指導別人該怎麼作 03/11 23:57
當然,我就是不在這些位子上,我才會用說的,在的話我就用做的了。
講這話,就跟不然老板你來做的意思是一樣的,一樣沒營養。
※ 編輯: quit2100 (118.171.37.120), 03/12/2017 00:28:46
推 mquare: 游泳池已經拆除了喔 03/12 01:44
→ Hfy0920: 市公所訂不出來 這是縣府的權責 03/12 01:58
了解。所以市公所除了執行,是沒有權限在地方自治條例上提出修正,而是要向縣府提
出修正或另訂規定囉?(對地方自治法不熟)
※ 編輯: quit2100 (118.171.37.120), 03/12/2017 02:12:28
推 Hfy0920: 屏東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03/12 03:09
→ kaky: 沒有市政府只有市公所...縣轄市基本上沒太多權限 03/12 18:36
→ kaky: 非公園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要由都市計畫變更 都計變更要由 03/12 18:39
→ kaky: 縣政府進行 03/12 18:40
推 albertman818: 等你有在這位子上看到的現象後再來說要怎麼做,這 03/12 21:37
→ albertman818: 社會最不缺的就是站在不同的職位卻又用自己的眼光 03/12 21:37
→ albertman818: 評論別人該如何做,就像明明不是醫生卻又很懂似的 03/12 21:37
→ albertman818: 指導醫生該如何開刀,說的根本內容就缺東缺西 03/12 21:37
推 albertman818: 建議你把行政立法各機關職權弄懂後再來評論還有指 03/12 21:40
→ albertman818: 導 03/12 21:40
→ kaky: 游泳池是縣政府射箭畫靶..因為維護經費問題所以找理由拆了 03/12 22:02
→ kaky: 孔廟前身是屏東書院所以要恢復書院把游泳池那塊納入..殊不知 03/12 22:03
→ kaky: 游泳池早於孔廟前身書院就在該地落成使用...書院成立雖更早 03/12 22:04
→ kaky: 但是原址是在屏東公園內其後才遷到孔廟現址.. 03/12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