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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木棍把兩鄰居打成1死1傷 屏東男「思覺失調」判無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30/2090477.htm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先後持木棍將吳姓、鍾姓兩鄰居打成重傷,造成鍾男死亡;屏東地方法 院30日依殺人罪判決,因陳送醫鑑定患有思覺失調症,判他無罪,但並令入相當處所,施 以監護5年。 判決書說,陳男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且與吳男、鍾男為鄰居。因其思覺失調症產生被害妄 想,於08 年12月26日凌晨3 時左右,在吳男住處前持木棍敲打鐵門,致鐵門凹陷,又於 同日(26)上午10時,因吳男前往陳男住處理論,陳男就持木棍2支,毆打吳男頭部及身 體,致吳男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鼻骨、顴骨及手部骨折等傷害。 另外,陳男於109 年8月15日上午9 時52分,在鍾男住處前,以木棍1支毆打鍾男頭部,致 鍾男受有創傷性腦膜下出血、顱骨開放性骨折、肢體多處撕裂傷等傷害,於同日下午1 時 16分傷重不治死亡。「陳母殺害鍾男後,就躺在家裡床上,作案用木棍就放在床邊」。 合議庭說,陳男在案發後的歷次陳述中,一再提及:「我打鍾男是因為他之前把我爸爸媽 媽打死;吳男也是因為他和他們家一對母女要拿武士刀殺我和我爸爸、哥哥」云云。但經 調查,陳男的父親仍存活,吳男也亦無拿武士刀攻擊被告的行為。被告所述應該都是他罹 患思覺失調症產生的妄想症狀。 偵查期間,檢察官先就被告殺害鍾男行為,送請醫院對精神鑑定,鑑定結果認為:「被告 為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有輕度智能不足,基本生活功能及自我照顧能力退化,併有認知 執行功能障礙,思考缺乏彈性,現實感不佳。是被告於案發當時,受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 狀影響,『缺乏』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 能力」。醫師到庭做證也說,被告行為時因為思覺失調症產生嚴重被害妄想,已達到「完 全不能辨識或控制其行為」的程度。審理時也另送醫院再做鑑定,結果相同。 合議庭認為,陳男行為時已因其思覺失調症所生之妄想,致其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 辨識而行為,再綜合被告歷年之病歷資料所示病史、案發前後之行為舉措、案發當時之言 行表徵等事實,認為被告案發時,確實因思覺失調症所生的妄想症狀,誘發其為殺人等犯 行,其行為時均已經達到刑法第19條第1 項所規定的「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以及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情形,應屬不罰,而依法判處被告無罪。並令入相當處 所,施以監護5年(法定最高年限) =============================================== 打死人都無罪了 只是挖眼而已 應該一陣子就會放出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32.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ingTung/M.1632971234.A.A31.html
milk7054: 屏東最近好像蠻多這種不定時炸彈 09/30 11:19
milk7054: 應該修個資法,為了公益考量允許在社區公布有攻擊性的患 09/30 11:22
milk7054: 者,提醒社區居民要當心 09/30 11:22
chrishsu: 我倒覺得法官才患妄想症,老是妄想這種人可教化... 09/30 11:38
t0438606: 屏東真的很屌欸 09/30 12:15
joy82926: 熟悉的判決最對味 09/30 12:27
BKcrow: 爽啊 刺啊 絲嚼司條 最好越鬧越大 看什麼時候開槍殺人上 09/30 12:28
BKcrow: 新聞 09/30 12:28
monix0528: 司法 呵呵 笑話 09/30 12:51
misssquid: 一直覺得很怪,上班族/醫生/基層公務員犯錯失職會被究 09/30 12:51
misssquid: 責,為什麼法官判錯、認為可教化卻再犯,是國賠而且無 09/30 12:51
misssquid: 責 09/30 12:51
koko90355: 可教化啊那次不可 09/30 13:10
applebird: 屏東真的很適合精神病患安居樂業 09/30 13:15
beryllos: 精神疾病不適用可教化啦,就是不可能教化才會送醫強制 09/30 13:38
beryllos: 治療 09/30 13:38
yoseii: 法官很屌的啦,之前一堆殺人犯還不是裝病免死,這種沒死的 09/30 13:51
yoseii: 絕對不會理你的 09/30 13:51
vector: 謝謝台灣司法!! 09/30 13:52
TTU1999: 其實很多都是立法的問題,法官想判重也沒辦法 09/30 14:04
banblue: 這種的可以幫他租房在法官隔壁 09/30 14:08
MJMJMJMJMJ: 司法改革效果卓越 09/30 14:10
crowcrow: 法的問題不是法官的問題,應該是那些立委要負責 09/30 15:26
BKcrow: 超英趕美 走在時代的尖端 謝謝台灣司法!! 09/30 15:29
brian3639: 爛到不知道怎麼噓 09/30 15:31
wshevssam: 原來屏東是精神病罪犯的天堂 09/30 15:32
johnny721009: 屏東精神病患特別多的感覺 09/30 15:35
cygnusracing: 法匠亂判的日常。 09/30 16:21
BKcrow: 我們再複習一次 今年4月假車禍 09/30 16:41
benny0125: 樓上台肯 任何事情扯上精神病就贏了 09/30 16:59
nptrj: 靠 09/30 17:10
liao5469: 思覺失調的人怎麼都不會打黑道流氓? 09/30 17:42
cygnusracing: 因為打流氓的大概都入住海景第一排了 09/30 18:01
milk7054: 別說遇到流氓,遇到特殊癖好說不定X眼都開花 09/30 18:28
jironan: 其實黑道也不會想弄精神病患,有錢賺嗎?沒有不可能 09/30 18:41
milk7054: 講白就X俗辣啦 09/30 18:55
milk7054: 沒價值敗犬就頭低低 09/30 18:56
meblessme: +1 09/30 20:01
sd929598: 治不好就死刑啦 10/01 02:04
cj0920: 一直不能理解 對精神病人犯案後 施以監護就結案的意義 後 10/01 08:44
cj0920: 續應該要有延伸吧?比方説 治療狀況不佳 應該再延長強制 10/01 08:44
cj0920: 就醫狀況 期間若再有傷人殺人事宜 應已證明醫療行為趕不 10/01 08:44
cj0920: 上他的病情 如犯行 達無期或死刑 應執行;另外如 治療狀 10/01 08:44
cj0920: 況良好 已與常人相近 那就應該回過頭來以正常人的身份 去 10/01 08:44
cj0920: 面對曾經的犯行 該怎麼罰怎麼判就怎麼執行 10/01 08:44
warwolf: 因為沒有法律規範 法院只能這樣判 10/01 08:53
BKcrow: 治療意義講難聽點只是斂財 子彈治療比什麼來的快 10/01 09:36
yamanfire: 好像沒看過官能失調的去打死黑道的 10/02 21:35
qqwwweee: 思覺失調症=殺人沒事,好棒棒 10/04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