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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又看到一篇有意思的徵人廣告 夜市某人氣店家徵人 工時:17:00-23:00 (6小時) 月休:4日 薪水: 25000 根據2025的基本薪資規定: 月新制: 28590 時薪制: 190/hr 根據徵人條件依照法規應該是屬於月薪制 除了休假日不服一例一休規定 薪資也低於基本工資規定 (月薪制如果要放無薪假要向政府申報 應該也沒有減少日工時減薪的配套?) 若商家主張屬時薪制: 則 190*6*26 = 29640 猜測商家是認為上班時間只有3/4 所以給3/4的月薪就合標準了 28590*3/4=21442 加班一天給 750 4天給 3000 所以給25000就可以了 (問題是就算可以這樣折算 加班日可不是給日薪 而是要加成給付,如此也低於法規要求) 而且如果可以這樣算的話 那還需要時薪制幹嘛 每個商家都用月薪薪資聘人,然後折算部分工時給薪 真是大聰明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92.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ingTung/M.1746957714.A.A3F.html
KuoJuiHsiao: 你…好像不知道約30年前就用時薪算法 05/11 18:45
KuoJuiHsiao: 你的文算法錯誤,從最早算法是用時薪計算,最多7小 05/11 18:47
KuoJuiHsiao: 時,因為要規劃月薪記薪 05/11 18:47
KuoJuiHsiao: 外面算法都是(已此文內容計算) 05/11 18:48
KuoJuiHsiao: 25000/26天=961.5(962) 05/11 18:49
KuoJuiHsiao: 962/6小時=160(1H) 05/11 18:50
KuoJuiHsiao: 1天962,1小時160 05/11 18:51
KuoJuiHsiao: 這是很久很久遠時代計算的不遵守勞基法 05/11 18:53
KuoJuiHsiao: 通常店家主張,做吃的只做N小時 05/11 18:55
KuoJuiHsiao: 有很多商家(包含連鎖),工時只記7小時,「他們認 05/11 18:57
KuoJuiHsiao: 為」8小時變成月薪…(這是很久以前計算考量) 05/11 18:57
你喜歡怎麼算是你的事 勞基法怎麼算又是另外一回事..... ※ 編輯: kaky (122.121.92.134 臺灣), 05/11/2025 18:59:25
KuoJuiHsiao: 總結,你的計算不適用於南部公司、餐飲業。因為他們 05/11 18:59
KuoJuiHsiao: 很多很早久不遵守勞基法了… 05/11 18:59
KuoJuiHsiao: 你的回覆,我是覺得你不了解而已 05/11 19:00
a210510: 過高屏溪沒法律 懂的都懂 05/11 19:07
MadCaro: 不遵守勞基法還說的振振有詞 05/11 19:31
cygnusracing: 有政府好安薪,違法一條龍。 05/11 19:32
rapkin: 笑死,不符勞基法的給薪方式是要了解什麼 05/11 20:47
gyannor: 去勞工局申訴立案又會變不一樣 哈哈 05/11 21:30
gyannor: 事實就是一堆違法的 申訴會改口說你沒先跟老闆講 blala 05/11 21:30
gyannor: la 05/11 21:30
barryzito: 土托魚羹嗎 05/11 22:21
flyfly168: 是不是入口那間 05/12 00:40
chameleon: 基本工資的工作時數是每週40小時啊,這個一週才36小時 05/12 00:47
所以請問一下月薪制 公司可以自己縮減工時然後降低基本薪資嗎? 月薪制你要縮減周/月工時勞基法沒有禁止啊 但是要因為縮減工時所以可以減少薪資低於基本薪資 寫在勞基法哪一條?
homegoing: 之前待過一間公司領月薪 薪資單用時薪算法 超級摳 05/12 01:02
cygnusracing: 月休4天,算時薪制收入2萬5平均一個小時161元。呵呵 05/12 01:14
※ 編輯: kaky (122.121.92.134 臺灣), 05/12/2025 01:25:53
DPP48: 現在你們知道為什麼屏東人要北漂了吧 05/12 04:14
good90150: 25000現在的物價要怎麼活= = 05/12 06:24
gerhard520: 政府帶頭的,你可以去查查公幼的廚工怎麼算再來講 05/12 08:55
maxsky: 這個薪資還請得到人,員工也太佛心了 05/12 11:17
johnny721009: 在屏東25000好像算不錯了? 05/12 12:17
good90150: 我光年終獎金就比這年薪還多了= = 05/12 12:35
AntiCompete: 原po你不要太糾結合法性,因為這一定違法,我絕對挺 05/12 12:47
AntiCompete: 你,但是你敢檢舉嗎? 05/12 12:47
AntiCompete: 我覺得他們應該不難徵到人,還是會有一些年紀大不懂 05/12 12:47
AntiCompete: 法律或是親戚朋友叫去幫忙的人,這就是南部,你薪水 05/12 12:47
AntiCompete: 開高了會被家人親友同行瞧不起喔 05/12 12:47
AntiCompete: 我因為工作的關係接觸不少這種黑工,有部分人也不是 05/12 12:52
AntiCompete: 不懂法律,但就是嫌麻煩,再來就是屏東的薪情就是這 05/12 12:52
AntiCompete: 樣,就算到製造業也不會好到哪裡去,因為縣政府還會 05/12 12:52
AntiCompete: 找經費幫忙資方加薪徵人,這改變不了屏東的薪資水平 05/12 12:52
AntiCompete: ,只能換人做做看 05/12 12:52
gyannor: 其實就違法 申訴上去肯定改時薪制 05/12 14:42
gyannor: 親戚作過類似的 去勞工局打電話後 就變時薪制了 05/12 14:43
vector: 笑死,違法就違法還要了解怎麼算幹嘛 05/12 14:51
qoowhite: 這不就是部份工時正職人員嗎? 05/12 19:46
其實勞基法沒有 但是在實施條例就是子法(行政命令)有過相關規定 但是在行政程序法(民國90)通過後應該由法律規定未經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 在兩年後失效所以92年後這個部分工時辦法應該就失效 不過後來勞動部又再推出部分工時的行政命令 (僱用部分工作時間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但是在104年的勞基法修正 第30條 第一項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第七項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那麼在這條法律通過以後基本上勞動部就算以行政命令規定 可以部份工時 但是就其薪資若因此而依比例減少應該也是違反勞基法規定 命令與法律牴觸下 該命令應該也是無效的 我認為勞基法的規定是合理的,相反的勞委會/勞動部自訂的行政命令 反而是在變相剝削勞工架空時薪制並且導致工作條件惡化 如同前面我所說的 只要壓低工時比例變相的可以用月薪制來取代時薪制人員 而只要在以加班名義只要不超過月薪制的每日八小時每周40小時 就都無須加成/倍付加班費
homyoa: 薪水真的好可憐,到底要怎麼活 05/12 20:32
※ 編輯: kaky (122.121.92.134 臺灣), 05/13/2025 00:56:47
z7956234: 然後會說年輕人都吃不了苦,你薪水給個7萬8萬不就乖乖加 05/13 10:04
z7956234: 班了嗎 05/13 10:04
AntiCompete: 這種人都馬對外說一個月五萬請不到人,私下又是另一 05/13 12:45
AntiCompete: 套 05/13 12:45
gaiaesque: 老闆給不起(賺不夠 05/13 17:50
t78989: 支持你去檢舉再回來跟我們說結果 05/13 22:39
JessicaJ: 就是入口土魠魚羹那間,前陣子經過看到就覺得怎麼違反勞 05/14 01:42
JessicaJ: 基法的月薪還敢公開貼在店門口,月休四天,薪資還不到26 05/14 01:42
JessicaJ: 000 05/14 01:42
JessicaJ: 今天經過發現沒有貼了,大概是找到人了,或是被檢舉撤下 05/14 01:46
JessicaJ: 來了 05/14 01:46
https://i.imgur.com/p9WZL0d.jpeg
JY1102: 怎麼很多在那邊自創名詞的,勞基法就沒有啊,說簡單的就是 05/14 15:23
JY1102: 鑽漏洞 05/14 15:23
JY1102: 可能回覆:沒有法源依據無法處罰,觀感不佳會檢討 05/14 15:24
※ 編輯: kaky (114.47.44.183 臺灣), 05/15/2025 11:36:39
brian3639: 慣老闆天堂 05/16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