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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介:提供板友及魚眷所使用之自介內容,記得標題請附上自己ID
例如:[自介] eleanoe3
問題:詢問與個人相關之問題,個人成長,自我提升,或任何不知
道如何分類的文章,標題避免簡陋例如:[問題] 請問一下
閒聊:聊天分類,內容並不多加以設限
心情:單戀、暗戀、失戀、自我療傷、生氣、哀傷歡迎使用此分類
感情:用於感情上雙方互動,捕魚灑網,曖昧攻防,情侶放閃。
運勢:提供給板友發表星座運勢文章,同標題內容以一篇為限。
創作:天馬行空,故事狂想,有關於創作發表皆可使用此分類。
板主群即日起提供代PO服務,未達發文限制及身分不願曝光者可來信要求
由板主群代為張貼文章。
板規 揪團 其他 罰則 更新
1.1 雙魚板板規由板主(群)共同制定後公告實施,實施前將開
放討論,根據討論內容微調,發文者發文前應詳閱板規。
1.2 遵守批踢踢實業坊站規及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違者退文
1.3 禁止未經同意公布其他使用者資料、侵犯使用者個人隱私
或公佈與他人間信件與水球內容等,違者退文並水桶。
1.4 雙魚板非地方政治、營利行為刊登板,主旨提供生活、情
感交流,具明顯政治意圖及營利行為將不進行告知刪文。
1.5 為維護看板品質及節約系統資源,請多善加利用推文系統。
1.5.1 內容請勿過於簡陋,違者警告並刪文。簡陋定義:
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亂碼文、未滿30字。
1.5.2 發文未使用分類,將不另行告知直接刪文。
1.5.3 文章請勿手動置底,板主視情節判處警告或刪文。
七天內發表同性質文章視為手動置底。特殊需求者
請站內信給板主(群),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板規 揪團 其他 罰則 更新
揪團文定義:
聚眾娛樂/聚餐/玩樂等活動,發生或起訖緣由以雙魚板友及魚眷有關。
揪團分類之使用請以 [魚聚]
2.1 揪團文禁止限定性別,違者刪文。
2.2 揪團文發起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2.2.1 在雙魚板留存過自介
2.2.2 文章數需滿累積達 5 篇(含)以上,不含自介文
2.2.3 文章內容不包含過於簡陋之文章,請參照板規1.5.1
2.3 LINE/社團 徵人文請註明
1.LINE/社團群名稱 (若經改名需一併說明)
2.管理員之批踢踢 ID (若有多位請一併寫明)
3.主旨 (不得以買賣、合購或違法為目的)
板規 揪團 其他 罰則 更新
3.1 禁止惡意鬧板,挑釁或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他板事務帶入雙魚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雙魚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警告、水桶、刪文、退文。
3.2 禁止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他人文章。
違者水桶,並刪除該轉錄文章。
3.3 禁止未經他人同意,刪除他人推文之行為,違者警告。
3.4 公告文為板主發布公告使用,非供板務溝通,一律禁止回文,
違者退文及水桶。
3.5 發文格式請於分類後依照系統規定保留空格,例: [感情]_文章標題
3.6 禁止政治煽動、宣傳或傾向對政治人物評論之文章或連結,包
含簽名檔,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警告、水桶。
3.7 板務討論文章分類請使用 [板務],若為提案需完整說明理由。
板規 揪團 其他 罰則 更新
3.7 星座運勢文為雙魚板多數人會觀看之運勢文章,雙魚板開放各式
運勢文張貼,來源請附上連結,限定一人每日最多一篇,自行刪
除後重複張貼亦算,違者警告。
運勢文一律使用 [運勢] 分類,違者警告。
3.8 雙魚板亦開放問卷,敬請於站內來信至任一位板主,經同意後始
可張貼,張貼時需【標註由何位板主同意許可】。問卷樣本數不
足,自張貼後 7 日無須另行申請重複張貼,違者水桶。
3.9 使用者於水桶期間提出申訴/檢舉他人,板主(群)得不受理。
板規 揪團 其他 罰則 更新
4.1 水桶罰則累進 1周→2周→1個月→1年,連續觸犯板規 4 次,判處水桶 1 年。
(2015/12/15以前不計累犯)
4.2 警告 2 次直接以水桶論處。一年內有過水桶紀錄者,以連續犯論處。
4.2.1 經看板使用者檢舉並經板主群認定為鬧板者,直接以水桶 3 天作為初次警告
累犯者依情節處 1 周、 1 個、 1 年之水桶
4.3 中華民國法律及站規以外之違規首次以警告記之,3 個月累計 2 次以水桶論處
4.4 經處分退文,可自行依照站方刪除退文之規範處理。
或依板規7-5申訴之。
(U)ser 【 個人設定區 】
(B)ye BadPost 申請刪除退文
4.5 當事人如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
對於結果仍不服或 72 小時候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收假日起算)
可至 組務板 L_Astrology 板 申訴。
板規 揪團 其他 罰則 更新
4.6 欲提出檢舉/申訴,請參閱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三編
申訴程序之規範,未依規定板主得不受理。
板規 揪團 其他 罰則 更新
5.1 依PTT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板主群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
5.2 板規若牴觸站規以及中華民國法令者自動無效。
5.3 板規更新(逐次修改記錄請參閱精華區,本文不附所有修改記錄)
更新板規 2.3 之 第 2 項
新增板規 3.5
新增板規 4.3 (2015.12.21)
新增板規 4.2.1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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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78.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isces/M.1450087822.A.9ED.html
※ 編輯: eleanoe3 (114.44.253.185), 12/16/2016 14: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