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oobismeok: 抱歉,請恕我無禮,我翻了妳在魚版一系列的文章03/12 16:43
→ noobismeok: 您似乎都常常碰到爛人T_T 。03/12 16:44
→ noobismeok: 我是建議妳放開自己的自尊,不要想自己蠢這件事情 03/12 16:46
→ noobismeok: 會比較跳得開整件事情的脈絡,從而得到自我解脫03/12 16:46
→ noobismeok: 我的推論,還蠻長的,供您參考。03/12 16:47
→ noobismeok: 我從系列文發現,妳是個工作能力,組織能力很強的女人03/12 16:48
→ noobismeok: ,工作上,人際上都有相當的成績,也讓妳有相當的自信03/12 16:49
→ noobismeok: 自尊心當然也變得比較高,對自我要求也會隨之提高。03/12 16:49
→ noobismeok: 在這個現象中,妳會特別相信"自己的判斷",獨斷。03/12 16:51
→ noobismeok: 這讓我想到一個狀況,在公司管理的狀況03/12 16:52
→ noobismeok: 當一個主管作出一個決策後,執行到一半,他認為這可能 03/12 16:52
→ noobismeok: 是一個錯誤的抉擇時,他仍會持續推行錯誤的決策下去03/12 16:53
→ noobismeok: 這個現象,一半是為了自己的尊嚴跟權威,另一半則是03/12 16:54
→ noobismeok: 僥倖的心態。03/12 16:54
推 noobismeok: 儘管這個錯誤的抉擇從旁觀者而言,是可輕易避免的。03/12 16:56
→ noobismeok: 但我個人認為,發生類似此種可避免的重大錯誤,03/12 16:58
→ noobismeok: 完全不算什麼,這種錯誤只是昭示著自信滿滿時,03/12 16:59
→ noobismeok: 是該懂得自我謙抑,認真看待外界給的建議,03/12 17:00
→ noobismeok: 或是,把自己的腳步放慢。03/12 17:01
→ noobismeok: 回歸到本文主題,該如何看待此事!?03/12 17:02
→ noobismeok: 認真回想以前犯的蠢事,而且還是一系列的狀況,03/12 17:03
→ noobismeok: 我自己都會很難為情,覺得想鑽到地心藏起來,不見客。03/12 17:04
→ noobismeok: 走在路上都認為別人在笑我的蠢,同伴都在笑我的迂。03/12 17:05
→ noobismeok: 一向打造效率,有能力的印象,被打碎的當下是很受傷的03/12 17:07
→ noobismeok: 因此,我認為,妳可能得多花點時間認真想,跟人談 03/12 17:09
→ noobismeok: 不要害怕嘲笑,才會迅速走出這段回憶。03/12 17:09
謝謝你認真看完 有你的回應 讓我覺得很感動~~~~
我的心情是一個問題 當初可能沒有認真整理就過來了
但是現在眼前的問題是:
1.我朋友需要我整理以前的通訊紀錄,作為上法庭的證據
2.我其實不想整理這些東西,因為
(1)控告劈腿其實與我無關,他沒有跟我劈腿
(2)看了就難過
剛剛打完這篇之後回去翻了一陣,哭了一陣,發現真的沒什麼有利的「證據」
不禁迷惘了起來.............
※ 編輯: dominca (59.115.245.89), 03/12/2016 17:15:56
推 noobismeok: 我是認為難得跌了一大跤,應該要總結一下經驗,03/12 17:13
→ noobismeok: 才能撈回本吧XD (以上有點詞不達意,供您參考)03/12 17:13
推 noobismeok: 雖然我不知道妳朋友是告什麼03/12 17:25
→ noobismeok: 但花時間跟精神幫朋友去跟法院證明某人是劈腿男,03/12 17:27
→ noobismeok: 我是認為並不值得(訴訟程序太冗長)03/12 17:27
→ noobismeok: 妳卡在的只是朋友間關係問題03/12 17:28
→ noobismeok: 1.好朋友認真提告,向我求救,我是否該拒絕的罪惡感!?03/12 17:29
→ noobismeok: 2.提告之後,身為證據提供人,又會被當證人而進入訴訟03/12 17:29
→ noobismeok: 程序中,但證明對方是劈腿男根本對我無任何意義。03/12 17:30
→ noobismeok: (妳心態已經類似認賠殺出的狀態)03/12 17:30
→ noobismeok: 3.此項證據,明顯對訴訟沒有實質幫助,但又勾起妳以前03/12 17:32
→ noobismeok: 不太願意回顧的記憶。03/12 17:32
→ noobismeok: 基於此,我個人還是建議您,把自己的想法告訴對方03/12 17:34
→ noobismeok: 如果對方真的是妳的好友,應該是會照顧妳的感受才對03/12 17:35
→ noobismeok: 而不是顧著自己的復仇又掀開好友的已凝固的傷口才對。03/12 17:36
我朋友是被告 (因為在臉書上說別人是劈腿男)
那個魔男最會的就是運用各種體制力量來鬥人
他當初鬥我 是說我當會議記錄 卻偷渡自己的思想在會議記錄中 影響會議結果
(最好是可以這樣 會議紀錄不就把過程跟結果記下來而已嗎)
現在在社會上走跳就開始玩法律 拿一些雞毛蒜皮的東西來玩別人
我覺得他很可惡
可是這樣告下去他可能真的會贏
我不知道為什麼我朋友要招惹他 我也不想跟他有牽扯
我不想讓魔男贏 但是我能做的很有限
※ 編輯: dominca (59.115.245.89), 03/12/2016 17:48:25
推 noobismeok: 以上,希望能幫助妳,妳現在最需要的是跟人談談才對。03/12 17:40
推 noobismeok: 原來如此。03/12 17:53
→ noobismeok: 朋友是被告,自己沒辦法幫助她也是會有種無助感。03/12 17:53
→ noobismeok: 妳該不會產生當初的自己是幫助犯的罪惡感吧!?03/12 17:54
是!!
當我跟他的關係還很好的時候,我幫他弄掉不少他不喜歡的人!!
(當時的我相信他說的 以為真的是那些人有問題)
但是他跟我決裂之後,我就一個一個跑去跟這些人道歉了
現在想起來還是覺得很痛苦...........
※ 編輯: dominca (59.115.245.89), 03/12/2016 17:59:22
推 noobismeok: 結果現在,對方為所欲為,妳無法幫助朋友,妳又更自責03/12 18:00
→ noobismeok: 這種想彌補的心態,我可以體諒,但不要無限上綱才對。03/12 18:01
→ noobismeok: 在訴訟領域上,對方如果是大談婚姻價值在報章上投書03/12 18:02
→ noobismeok: 揭開個人私德領域有瑕疵,質疑言論真實不是比較實際!?03/12 18:03
你說到問題重點了
我朋友做的事情就是「揭開個人私德領域有瑕疵 質疑言論真實性」
但是他就用我朋友質疑的話來告她
※ 編輯: dominca (59.115.245.89), 03/12/2016 18:06:54
推 noobismeok: 私人與私人間,就算是所說事實為真,也是會成誹謗罪。03/12 18:07
→ noobismeok: 那重點不就該擺在對方不斷有報章雜誌上投書03/12 18:08
→ noobismeok: 所講得主題是公共可供評論的"言論",以及,讓對方成為03/12 18:08
→ noobismeok: 所謂的公眾人物吧!?03/12 18:08
魔男是公眾人物 這是很肯定的
不只是投書 他前幾年還經常被採訪
不過我沒打算在這裡說他是誰XDDD
※ 編輯: dominca (59.115.245.89), 03/12/2016 18:10:40
推 noobismeok: 那小弟我實在看不出,敗訴的點在哪!?03/12 18:11
因為沒有他劈腿的實證
他只是很喜歡跟女生搞曖昧 講一些五四三
覺得女生想綁住他就會分手 或者 我沒有喜歡你 我們只是朋友
他又滿口謊言 很難證實他到底是不是同時跟好幾個女生交往
(前面提到的新女友是在他還沒拐別人上床之前就公開所有事情了)
適合他的稱呼並不是劈腿男 而是 爛人
※ 編輯: dominca (59.115.245.89), 03/12/2016 18:15:58
→ noobismeok: 1.公眾人物在誹謗罪領域的個人隱私會被法律限縮。03/12 18:12
→ noobismeok: 2.誹謗罪,只要證明事實為真,按照我剛剛去google拜拜03/12 18:13
→ noobismeok: 有5成的機率讓眾人相信對方可能做過劈腿這檔事03/12 18:13
→ noobismeok: 這應該構成,小弟我爆料"有所本"的狀況嗎?03/12 18:14
推 noobismeok: 那位女俠真的是操之過急,小弟我真的無法解了。03/12 18:22
哈哈 對啊
所以 就只能心情複雜的看著他告下一個人..........
當初我跟魔男決裂的時候 就已經知道
他就是有本事搞到在他的法條世界裡贏得全部 但是失去全世界
我當初怎麼會這麼沒眼睛 0.0
※ 編輯: dominca (59.115.245.89), 03/12/2016 18:27:13
推 noobismeok: 但這件官司與妳有何關係!?03/12 18:26
推 noobismeok: 遠因,以前是妳幫助他;近因,因為妳跟對方女友讓她03/12 18:29
→ noobismeok: 直接翻桌被告。03/12 18:30
→ noobismeok: 這些都跟你沒關連阿。(我個人是如此認為)03/12 18:31
→ noobismeok: 妳幫助過他,並不等於他幹的所有壞事妳都得負責。03/12 18:32
→ noobismeok: 至於要跟人翻桌,翻桌前沒準備好,結果被反殺,03/12 18:33
→ noobismeok: 我是認為責任不在妳身上阿!(這是以我的客觀面來看)03/12 18:33
→ noobismeok: 講句吐槽的,當初沒眼睛,現在長出來就好了阿!!03/12 18:35
→ noobismeok: 現在深深自責,也無法讓過去的妳長出眼睛,改變過去。03/12 18:36
推 noobismeok: 我是認為,請抑制自己有責任要去制裁他的想法。03/12 18:46
→ noobismeok: 妳著眼未來會比較實際03/12 18:47
我明天可能還會遇到他(魔男)(苦笑)
我也沒有想制裁他
只是不曉得為何每次他出事都有人要翻舊帳到我這裡來(苦笑)
※ 編輯: dominca (59.115.245.89), 03/12/2016 19:12:53
推 noobismeok: 這是進入地獄倒霉鬼的節奏嗎? 03/12 19:23
→ noobismeok: 是不是該來宣告以後有關此男的任何事情,老娘不介入阿 03/12 19:23
→ noobismeok: 不然,看您所述,妳幾乎永無寧日(阿門) 03/12 19:24
→ dominca: 謝謝你的建議 我心情變好了XDDD 03/12 20:09
推 MIMIMON: 推N大好用心回應~原PO加油~~ 03/12 20:26
推 noobismeok: 不會啦,有幫助到人我就很開心了。 03/12 20:28
推 antiasus: 看起來好像是某種社運組織或運動發起單位XD 03/12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