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isce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了這件事情一個多禮拜了,想寫些自己的想法。 可能有些斷斷續續、理茫濫情、無關緊要的部分xD -- 這段時間看到不少人對於這段話很不能認同,尤其是抱持惡意寫作這部分。 「我希望任何人看了,能感受和思琪一樣的痛苦,我不希望任何人覺得被救贖。 我要做的不是救贖誰,更不是救贖我自己,寫作中我沒有抱著『我寫完就可以好起來, 越寫越昇華』的動機。寫時我感到很多痛苦,第一次書寫完成、來回校稿的後來是抱著不 懷好意與惡意在寫。」 身為一個也會使用文字抒發情緒的人,我完全能夠認同他這句話,也理解。 作家身為創作者,根本沒有理由要在「顧及別人」感受前提下寫作, 在顧及他人感受下進行的寫作不是寫作,那叫做「設計」。 我也很能夠體會因為自己疼痛所以想要報復的感受, 我不太相信什麼以德報怨或是放下就是要原諒對方/不在意這種鬼話, 對於記憶中讓我感到傷痛的某些人我依舊滿懷恨意, 對我來說只有看到對方感受到同樣的疼痛,那才會是對當時疼痛的我最好的代償。 (以下腦補,因為還沒看書只有看大家的討論文的臆測) 或許林在看到讀者/這個社會因「房」一書而痛苦時,也會有片刻的舒緩。 畢竟促成「房思琪」的過程,這個社會都是共同的推手。 然後與其說是死諫,我個人比較傾向自殺是她瀕臨崩潰極限看到的唯一解。 自殺或許不能解決問題,但是對當下的她來說那是最好的選擇。 所以在自殺當下我是覺得她其實並沒有想那麼多的。 畢竟一切的過程順序是 建中生冒名 >> 有人 PO 林的 FB 引用 >> 林開始出名 >> 過世 >> 社會開始關注林的事 在這個過程順序中是因為建中生冒名事件開始,如果沒有這件事情, 一般一個沒什麼名氣,沒人討論的人,就算自殺過世也不會激起多大漣漪。 -- 突然想到還有人說很不能認同林覺得「只有我比全世界痛苦」的想法、或是抨擊憂鬱症, 我覺得每個人感受不一,像我也是一個非常玻璃又神經纖細難搞的人, 很多事情不是說「不要這樣想」就沒事,況且又是在憂鬱症狀態的人。 如果真的無法同理就沉默就好了,不用講那麼多,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別人生長的背景中到底遭遇了什麼事情,讓她變成現在這個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29.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isces/M.1493796651.A.FDA.html
dt0312: 0.0沒follow到引用FB的那一段 05/03 17:35
punck: 抨擊她的人,其實也只是瞎了眼 05/03 18:22
punck: 因為那些瞎了眼的人,叫他見到光,見到真相 他覺得被侮辱 05/03 18:23
punck: 講難聽一點,搞不好抨擊他的人其實也做過類似的事情 不是嗎 05/03 18:23
punck: 就像我之前寫很多圈叉的文章 05/03 18:25
punck: 對我來講,我覺得那是個謎,值得探討的謎 05/03 18:25
punck: 但很多人反映說,讀了我的文章,他感覺好像被罵了XDDDD 05/03 18:26
punck: 所以我被檢舉然後水桶了(笑) 05/03 18:26
punck: 每個人讀過文章的反應都不一樣 05/03 18:27
punck: 當事者寫出來這些事情,老一輩的人會覺得傷風敗俗 05/03 18:27
punck: 我會覺得,那叫做把醜事攤在陽光下 汙泥挖糞 讓大家一起聞 05/03 18:28
punck: 那去探討說 憂鬱症 然後她去吃藥 因為她心理有問題 05/03 18:29
punck: 是她自己的錯 05/03 18:29
punck: 整個社會氛圍 不就是這樣嗎 05/03 18:30
punck: 不去探討為什麼社會會變成這麼腐敗 為啥有這些人在當老師 05/03 18:30
punck: 然後這些人造成異性的社會問題,也沒有法律可以制裁他 05/03 18:31
punck: 然後後果要當事者全部承擔 無法承受就只好去自殺了 05/03 18:31
punck: 那我們要法律 警察 檢察官 法官要幹什麼?為難小市民嗎 05/03 18:33
punck: 今天說證據力不足,所以不起訴 05/03 18:34
punck: 已經過了追溯期,所以不起訴, 05/03 18:34
punck: 這就是中華民國法律教我們的事情 05/03 18:34
leon1309: 有病的不是她,是這個世界 05/04 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