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nDaNcE: 北派斗數板撤板了,要不然你還真不瞭解yhoo的風格 04/26 00:01
→ WinDaNcE: 很可惜,你們北派斗數沒接上,要不然gkc應該還挺適合那邊 04/26 00:02
→ WinDaNcE: 這大概是11,2年前當時有三個紫微斗數板的往事了 04/26 00:09
→ WinDaNcE: 人不輕狂枉少年,輕狂少年髮徒白 04/26 00:10
我不了解的是,你上一篇論命文在做的事不就是F版大綠色部分的行為??
重點是你還沒回應,照你的說法,F版主文章裡被我""標綠色的地方""根本是大錯特錯
,你認為F版主的說法是胡說,是這樣嗎?? 請回應我的質疑。
請針對綠色的部分回答。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13:30
推 cinthiea: g大我這完全意外的巧合XD 因為只是想說通常有兩位以上 04/26 00:15
→ cinthiea: 版主,現在版上那麼大爭議了,不是應該版主們共同討論處 04/26 00:15
→ cinthiea: 理方式,而非一位版主大人自己在處理,所以才問另一位 04/26 00:15
→ cinthiea: 版主呢?阿災那麼剛好 囧 04/26 00:15
我也是偶然看到這篇才終於明白為何F版主不會出來力挺W版大的原因。
因為根本是被同事扯後腿,等於是給 F版主 難堪。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19:47
→ WinDaNcE: 拜託,偷換概念也不要這麼明顯,請看清楚發言的內容和發言 04/26 00:20
哪裡偷換?? 你老說A大不實指控,你自己呢??
我只是要你原原本本的回應 F版主 的這段發言而已:
: 但老是說別人論命方式有問題。
: 別人是錯的,但又提不出證明,這跟在路上混的小流氓有何
: 兩樣?瞪著小姐說:哈哈~你有問題喔~有問題喔~ 小姐
: 煩悶不安的說:到底哪裡有問題啊?一副無賴地說:不告訴
: 你喔~~
: 既然你不願意說明你為何質疑別人推命方法的原因,那為何
: 老是要說別人不對,別人有錯呢?『不教而殺之,是謂不仁。
: 』又仗著你有板主的身份,受你氣的人,不能對你提出質疑
: ,不能反對你,否則早晚消失,而不熟斗數的一般路人又因
: 您具有板主的光環,會比較傾向於您,那跟故弄玄虛以引人
: 注意,有何兩樣呢?
這跟這次版上一直質疑的,只回一句""不是這樣""卻拿不出說法,請問哪裡不同??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23:37
→ WinDaNcE: 你找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這樣邏輯對嗎? 04/26 00:24
奇怪囉~這篇是2004年 F 版主在本版發的文章
作者 frela (醒來聞到桔子香) 看板 PoleStar
標題 [討論] 我真正想批評YHOO的地方
時間 Thu Aug 5 13:13:0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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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的明朝?? 難道我們亡版過?? 還是2004年的本版文章就不算文章??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26:49
→ WinDaNcE: 這篇文章從那裡轉過來的, gkc 04/26 00:28
很抱歉是本版第150篇,況且這是F版主的""看法""和立場,你的問題基本上文不對題
。請趕快面對問題嘛~!! 好好奇喔,F版說的到底有沒有錯嘛~??
我們針對他的內容,""就事論事""~。
如果認為不對,請W版公開譴責F版主~~~。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32:55
→ WinDaNcE: 這些利用ptt紫微斗數在外抬拉自己名聲的人倒底要到何時 04/26 00:33
你說的是某個簽名檔違規的人嗎??
那麼我更想問你何時才要處理這明顯的違規??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38:27
→ WinDaNcE: 你提檢舉,我就受理,你這樣同業相殘,對嗎? 04/26 00:38
→ WinDaNcE: 只要違規我一定處理 04/26 00:38
好個一定處理,很抱歉本人跟某人不是同業,本人事志在發揚斗數學問的有理想
之士,少把我跟那種貨色相提並論,重點是,沒有人檢舉你口中那些""用PTT營利
的人"",你還不是現在就百般阻撓。
所以,版主不用主動去管嗎?? 還讓那個人在版上違規了超過半年??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41:14
→ aki0530: 這跟同業相殘有關嗎? 這是版主你最在意的"版規" 不是嗎? 04/26 00:39
→ WinDaNcE: aki0530和gkc是好朋友,都有相同特色,不意外 04/26 00:39
哈~開始扣帽子了,我說過了我是對事不對人,以前你做的好的時候我照樣誇獎你,
重點是你這次太誇張了,如果只有我們兩人反你你大可這麼說,問題是現在反你的人
一大票,還要扣帽子嗎??
那我能不能質疑你跟YHOO是好朋友?? 因為你們觀點類似~!!
不能嘛,因為我們本就該就事論事,而非給人扣帽子。
推 aki0530: 版主又扣帽子了,請問你有什麼共同特色? 04/26 00:41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43:25
→ aki0530: 我只是推了gkc有人把連結放在簽名檔而已 04/26 00:42
→ WinDaNcE: 檢舉我就處理,不要用這種方式轉移話題 04/26 00:43
是你轉移話題吧~!!
你還沒回應 F版主 到底有沒有說錯??
還有你質疑利用PTT這件事和本案有何關連??
明明主題就是你自己拉出線的,還轉移話題哩~!!
→ aki0530: 請拿出你的『證據』好嗎 04/26 00:43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44:55
→ aki0530: 轉移話題的是你,你先提了同業相殘,又說我們是好友串聯 04/26 00:44
而且此人前2次在本版以及在LIFE都有廣告營利前科,為何你都""輕輕放下""
只有""象徵性警告"",然後還把此人幾乎沒有任何同業共鳴的文章收祿在精華區。
然後現在說的一附很正義的樣子,誰相信你阿~~~!!
當大家是3歲小孩會被演技給騙了??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48:38
→ WinDaNcE: 從aki0530你的性別混淆事件,每次都看到gkc出來護行 04/26 00:46
→ WinDaNcE: 讓我不得不有你們是好朋友的聯想 04/26 00:47
很抱歉,兩次都是你自己的做法太誇張,請自我檢討,不要攏系THEY的錯。
1.上次你沒無法源根據裁罰,我會反你嗎??
2.這次你沒有違反學術研討原則我會反你嗎?? 你精華區沒有收錄劣幣我會反你??
而且兩次反你的人都一大票,干好朋友何事??
重點在你做得""太離譜"",你被說不適任或應思考下台也不是第一次的事了。
推 aki0530: 又來了,不要老拿冷飯重炒,拿個人性別來攻擊是不太對的 04/26 00:47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51:30
→ aki0530: 不要像有人拿我尊親屬過世來造謠一樣,好嗎? 04/26 00:49
→ aki0530: 聯想未必等於事實,以你的邏輯,必須先有證據,不是嗎? 04/26 00:50
→ WinDaNcE: 這是以前板上發生過的事件,只不過你要我提證據,我印象最 04/26 00:50
→ WinDaNcE: 深的就是那次事件了 04/26 00:50
然後呢??
請問你的質疑根本次事件何干?? 你再把問題模糊焦點,也改變不了你現在
就事論事這件事情的對錯。
快說 F版主 的言論哪個地方大錯特錯??
→ aki0530: 否則任何人都以聯想來推斷事實,很多事情會被混淆的 04/26 00:50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52:50
→ WinDaNcE: gkc, aki0530,想請你們兩位給我個建議,要怎麼杜絕有些人 04/26 00:52
→ WinDaNcE: 利用紫微斗數板在外抬拉自己名聲的做法?? 04/26 00:52
很簡單,按律處置,明顯在版上用簽名檔意圖違規拉抬自己名聲的人。
直接依法處理,水桶之,就能杜絕什麼 ""全球首部XXXX""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54:33
推 aki0530: 如果別人的建議你會聽,今天就不會一堆不認識的人出來了 04/26 00:53
→ WinDaNcE: 不不不,這個問題問你們相信可以得到比其他人更有效的答 04/26 00:55
→ WinDaNcE: 案 04/26 00:55
→ gkc: 已回答,趕快依法處理謝謝~!! 04/26 00:55
推 aki0530: 想認真請問版主,為何會獨挑我們來問呢? 04/26 00:56
既然你看得起我的聰明才智,那我也以國立MBA榜首碩士的專業回答你。
那就是既然你提到""法治"",那麼任何人合乎組規版規即可。
並且你提的問題我認為不存在。因為你的質疑說在外部網路說出PTT。
然後認為這叫利用PTT拉抬名聲。
現在有邏輯上的問題,在外部網路說出PTT可能原因有:
1.此人熱愛PTT以PTT為榮所以才寫上PTT
2.此人寫PTT是因為支持者大多是鄉民所以才寫PTT提高親和力
3.其他
你如何咬定是(用PTT拉抬名聲),要知道邏輯概念除了充要條件外。
若P則Q,不能咬定若非P則非Q。
試論證,有何直接學理證據或論證可以直接以法定義""利用PTT拉抬自己""??
所以在你無法證明前,這些問題純屬個人猜測與腦補,不成案。
所以無法證明現況下存在你說的問題,因此按法規處理即可,謝謝~!!
※ 編輯: gkc (61.218.17.3), 04/26/2016 09:37:03
推 playboy0612: 我不是aki.gkc的朋友,但我覺得版主處理方式確實主觀 04/26 12:43
→ playboy0612: ,兩位版主判斷對錯觀點也不同,會導致版友無所適從 04/26 12:43
推 kosuzu: 覺得版主判斷有失偏頗+1 04/26 13:16
→ WinDaNcE: 1.這篇文章是從別的板轉來的 2.過去的板沒有板規因此以 04/26 16:56
→ WinDaNcE: 新板規為主,舊案不適新發,時空背景與內容和對象都不同 04/26 16:56
原來殺人罪過了10年,就不適用了喔,就會變成超合理的行為,既然是不同人內容對像
當然不會一樣,適不適不是你說了算喔,既然你要走法治,那就請你提出版上投票照民
主法治走,讓大家投票表決究竟提出質疑應不應負舉證責任。少數服從多數。
你沒發現自己的邏輯問題嗎?? F版主說的路邊小流氓行為不會因為過了10年就升級成模
範行為,請你就事論事。 如果你真的認為 F版主 的主張是錯的,那請正大光明發公告
指出 F版主 說錯的地方,以及根據新版規哪一條?? 還有容許小流氓行為的正當性??
→ WinDaNcE: ;建請板友再三詳參 04/26 16:56
別版嗎?? 有夠睜眼說瞎話,看清楚
作者 frela (醒來聞到桔子香) """"看板 PoleStar""""
標題 [討論] 我真正想批評YHOO的地方 ^^^^^^^^^^^^^^^^^^^^^^^
時間 Thu Aug 5 13:13:0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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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8 8/05 frela □ [討論] 我真正想批評YHOO的地方
這就是本版的第150篇文章。
轉文的文章,前面都會有個""轉""字。裡面也會有編輯痕跡。
很抱歉喔,我是直接回覆本版的""第150篇文章""。
我沒有從任何地方轉文喔。
所以你要不要回應F版主的內容嘛~!!
既然你那麼堅持是從別版轉來的,請舉證我是從""哪個版""轉來的,並附上截圖
,以及說出是哪個版的第幾篇文章??? 以避免信口開河。
→ WinDaNcE: 這系列主題應該只有兩個:a. 文章是否容許吐槽推文b.什 04/26 16:57
→ WinDaNcE: 麼樣的文章不容許吐槽式推文 04/26 16:57
你還搞不清楚狀況,主題應該是,可以容許反對或吐槽意見,但是反對或吐槽
""需不需要""附學理根據與舉證責任。 從頭到尾F版主和版眾有意見的都是:
(提出反對或光說反對,"""卻拿不出依據和學理根據"")。
而非什麼樣的文章容許吐槽。
→ WinDaNcE: 這個部分可以充分討論確認是否列入板規 04/26 16:58
另外~請再看看 F版主 在我標綠色的部分下面幾行字又說了甚麼??
: 一個人要是真的有問題,大家都會看見,而且到什麼環境都
^^^^^^^^^^^^^^^^^^^^^^^^^^^^^^^^^^^^^^^^^^^^^^^^^^^^^^^^^^^^^^^^^^^
: 會有人出來罵,今天您只是在沒有人看得到你的地方被罵,
^^^^^^^^^^^^^^^^^^^^^^^^^^^^^^^^^^^^^^^^^^^^^^^^^^^^^^^^^^^^^^^^^^^
: 以後你出社會後,你上司指著你鼻子罵時,你才會知道,那
: 天在bbs上被罵根本無關痛養啊~
: 斗數板歷屆板主這麼多位,還有哪位被這麼多人罵呢?
^^^^^^^^^^^^^^^^^^^^^^^^^^^^^^^^^^^^^^^^^^^^^^^^^^^^^^^^^^^^^^^^^^
: 請您好好深思,對您將來的領導管理會有幫助的。
^^^^^^^^^^^^^^^^^^^^^^^^^^^^^^^^^^^^^^^^^^^^^^^^^^^^^^^^^^^^^^^^^^
可見,連 F版主 都知道以前的YHOO做錯的地方在於,被這麼多人罵還不知自我檢討
,以前本版創版的宗旨不就是希望不要又發生綠色部分的第3點,以及現在上面黃色
畫線的部分。
結果呢?? 同樣上面黃色的部分,你W版上一次的不依法行政和這次的事件,這麼多人
罵你有反省過上面 F版主說的黃色部分內容 嗎?? 你有想過兩版斗數版至今為什麼你
被這麼多人罵嗎??
看看你現在的行為,再對照F版主的文章和當初解釋為何為有3個斗數版的文章,對照
之下,我是版友,我都覺得""請問你跟YHOO比是好到哪去""??
更會讓我和其他版友合理懷疑,版主群已違背當初的創版宗旨,實質上跟YHOO相比只
是換個招牌而已。更會讓我們質疑究竟是權力使人腐化??還是換了位置換了腦袋??
今天事件演變至今我看不出你有何資格批YHOO??
※ 編輯: gkc (118.161.103.205), 04/26/2016 19:55:00
→ WinDaNcE: 你死咬著另外一個板主的發言,自己解釋,yhoo的事件是10年 04/26 20:46
→ WinDaNcE: 前的事件,你想用偷換概念也不是這樣子,邏輯真的有問題 04/26 20:47
究竟是誰的邏輯有問題??
然後呢?? 重點是""就事論事""阿。
犯錯的人和時間不一樣,但犯的錯一樣,那爭論犯錯的人是誰是重點嗎??
10年前有個人殺人被判刑,10年後的現在現在我殺人就無罪嗎??
所以請不要濫用""偷換概念""這個詞。
因為這兩件事的概念和事實一樣,都是
1.(說別人錯確自己提不出證明的小流氓行為)
以及
2.(版主被這麼多人罵,是否懂自我檢討)。
※ 編輯: gkc (118.161.103.205), 04/26/2016 21:08:02
推 cosco: 覺得版主主觀偏頗 +1 04/26 21:10
※ 編輯: gkc (118.161.103.205), 04/26/2016 21:12:30
推 ISbn94: 真是神奇版主 04/26 22:03
※ 編輯: gkc (118.161.103.205), 04/26/2016 22: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