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evinjl:有公投法就可以了 08/27 23:28
→ kevinjl:當然鳥籠公投需要修改成 不是鳥籠 08/27 23:29
→ oodh:在本板搜「芻議」 看看張亞中的提議和後續討論 08/28 01:29
→ oodh:再想想怎麼寫,相信會讓你這個想法多一點可討論的空間 08/28 01:29
他的文章是協議、約 我的是我國逕行立法 不同
他的文章是針對特定國家 我的不針對特定國家 誰都可以與台灣合併
他的文章模糊了主權概念 我的強化自決權概念 意識型態是完全不同的
※ 編輯: RIFF 來自: 219.91.120.185 (08/28 09:46)
→ shouri:合併要兩廂情願啊。客觀的事實是,目前想要和台灣合併的就 08/29 01:09
→ shouri: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已。 08/29 01:10
越是只有一個對象 越是要嚴謹規範程序 以免發生勾結、危害民主
越是只有一個對象 越是應該引入其他競爭者 作為比較參考 以在最終做出最有利決定
明訂程序規範 可以讓欲合併我國者 正向地競爭-爭取型態競爭
突破目前 封鎖型態合併慾
※ 編輯: RIFF 來自: 219.91.120.185 (08/30 17:10)
推 oodh:違憲,憲法不可能支援一個法律 其執法結果是讓行憲的國家本體 08/30 20:53
→ oodh:被消滅,所以不可能有以被合併為方向(僅管你想藉由高門檻的合 08/30 20:54
→ oodh:併條件行抗合併之實)的(被)合併法;只可能有否認憲法認定我國 08/30 20:55
→ oodh:領土上另一政府存在的「反分裂法」,或以接管另一政府而完成 08/30 20:56
→ oodh:全領土行憲的「統一法」,而台灣立這兩種法案既不符合現實需 08/30 20:57
→ oodh:求,又不符合你的構想;而你的構想是根本違憲的 08/30 20:57
→ oodh:法律安排國家政府的退場(被合併)除了是國家人格的自殺外 08/30 20:58
→ oodh:同時也是憲政的終結,任何一個提出這個法案的政黨都可能被大 08/30 20:59
→ oodh:法官以違害憲政為由依憲法解散 08/30 20:59
→ oodh:即使是總統,被憲法賦與媾合、議約權利,也不包括投降or被併 08/30 21:02
→ oodh:真的戰事到那個地步,應該就是國家和憲政的消滅了,不可能在 08/30 21:02
→ oodh:行憲的環境下作這樣的立法,邏輯是矛盾的 08/30 21:03
→ oodh:理論上 就算戰到剩一兵一卒,中華民國的國民都要效忠國家 08/30 21:04
→ oodh:甚至失去領土的治權成為流亡政府,甚至像以色列四散後復國 08/30 21:05
→ oodh:怎麼可能立法同意在什麼條件下國家可以被併掉? 08/30 21:05
→ oodh:至少中華民國憲法就不會允許這種法案成立 08/30 21:06
推 shouri:那麼 老曹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呢? 08/30 22:01
→ oodh:我記得曹興誠提的是統一公投,不過其實也是空想 08/31 09:19
→ oodh:設定上把兩岸未來決定權放在台灣的方案都不實際,放在對岸又 08/31 09:21
→ oodh:容易違背台灣人利益,其實操之在人的議題領域不適合這種大刀 08/31 09:23
→ oodh:闊斧的計劃 08/31 09:23
推 stevegreat08:其實啊 很簡單可以看出提出合併法的奧妙 第一若是藍 09/04 16:58
→ stevegreat08:營提應該會先拿幾樣牛肉 在打上麻醉劑 然後送上斷頭 09/04 16:58
→ stevegreat08:台 若是綠營提應該會把門檻條很高 間接作為挑釁 引來 09/04 16:59
→ stevegreat08:更多災難 還後說這都是阿共的陰謀 第二看看南北韓 東 09/04 17:00
→ stevegreat08:西德 南北越 有注意到嘛?? 東西德和平統一 南北越武 09/04 17:00
→ stevegreat08:力統一 南北韓成天軍事演習與叫囂 但是至少都是實力 09/04 17:01
→ stevegreat08:地位平等的狀態下 試問台灣本身非被普遍視作主權國家 09/04 17:02
→ stevegreat08:其次台灣能與之統一的國家其實力似乎都差距甚遠 09/04 17:02
→ stevegreat08:第三 現行憲法似乎很難支持這一切 難不成還要修憲啊 09/04 17:03
→ stevegreat08:算了吧 要陪審團也得修 要法官淘汰也 要廢監院也是 09/04 17:04
→ stevegreat08:法律必須以憲法作基礎 合併的憲法基礎在於?? 09/04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