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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 │ 文章代碼(AID): #1DoOWvFB (Policy) [ptt.cc] Re: [主張] 提莫的婚姻政策主張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cy/M.1305053241.A.3CB.html │ └─────────────────────────────────────┘ ※ 引述《wuluke (庭輝Tuna鮪魚)》之銘言: : 標題: Re: [主張] 提莫的婚姻政策主張 : 時間: Wed May 11 02:47:18 2011 : : : 個人認為台灣應該要朝這個方向走,這會給你婚姻之實的權力保障 這句話寫得好,我認為沒有事情是一步登天的 : : 最後要討論一下第四點 當制度保障作到之後婚姻之實已經都給你了,婚姻之名呢 : 是不是同性可以爭取的,就是我們要爭論的部份。 : 也是有朋友(拉,女同)認為,何必用婚姻一詞,用couple也不錯啊! 但諷刺的是, 他爸認為要法律認可才願意接受自己的女兒和她的另一半 是不是? 我們都在此承認 我們彼此認知的"婚姻"一詞 是一種社會認可? : 如果我們把結婚證書 只當作是政府的一種 榮譽的獎狀,我覺得拿不拿給不給就不重要 : 同志也可以爭 怎麼只有異性戀有這個榮譽證書 : 不過對我來說這兩件事情都不重要 只是個名而已 對! 只是個名子,而我也只想給我未來的一半"名分" 就像我爸當年給我媽一個名分 如果想要單身,或不婚族,我相信他們不想要 但他們的伴侶,或你的伴侶,想要嗎? : 婚姻不只是deregulation,重要的是去制度化之後的法律保護怎麼辦。 : 我不是同志所以我的話也許有所偏見,隨意聽聽就行了。 tuna 你點出了重點, 很可惜當資源不足, 喜歡喝茶,雖然沒有必要種茶樹, 但難免去要去補貨,要了解市場行情與新茶, 而我願意補足我一些法律知識,希望用得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80.172 ※ 編輯: teemocogs 來自: 114.40.80.172 (05/11 03:24) teemocogs:轉錄至看板 gay 06/1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