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ghtcool: 兩者都是自費調遣 差別在於有沒有跨責任中心局調 06/15 15:47
→ lightcool: 同責任中心滿半年即可 跨責任中心要三年半(含試用期) 06/15 15:48
→ lightcool: 資格只分優先跟一般 優先的例如夫妻分離兩地達一年以上 06/15 15:49
→ lightcool: 其他優先的資格可以搜尋我的文章 06/15 15:49
→ lightcool: 速度的話...看運氣 06/15 15:53
→ HELLDIVER: 應該說 滿三年半才能提出自費調遣 06/15 16:41
→ lopipipi: 原來如此,感謝前輩們的解釋 06/15 17:05
推 miyeon: 想藉本文問各位前輩,自費調遣一定要跟局經理 06/15 23:10
→ miyeon: 告知嗎,目前我的情況一定會被留下,這麼作實在尷尬 06/15 23:11
→ HELLDIVER: 那表示你太優秀惹 恭喜你 06/15 23:43
→ lightcool: 不是告不告知的問題 是文經理會經手阿~ 不可能不被知道 06/16 05:20
推 yanki826: 任何一家公司要調動 你主管一定都要簽字或是蓋章啊 怎 06/16 06:51
→ yanki826: 麼可能主管會不知道 06/16 06:51
推 postmaster00: 經理初審 逐級層報 06/16 13:27
推 miyeon: 謝謝樓上好心人士回答,淚逃 06/16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