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85405: 郵政法並沒有強調違法之人的身份09/06 14:42
→ a85405: 你重看郵政法38條吧 09/06 14:43
我有發現~所以重點只就是差在郵政法並沒有規定違法身份;而刑法有而已嗎?
那郵政法第44條說 『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也適用刑法第133條,
那可是依照第一張圖的表格的意思是說: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和
『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
兩種身份一樣違反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其處罰內容雖然一樣,處罰類型和法
規卻不同(前者刑罰刑法、後者行政刑罰行政法)嗎?
※ 編輯: ooooomeow (210.59.165.68), 09/06/2015 15:07:30
→ g76857: 44調適說負責載運郵件之服務人員"適用"37和刑法13309/06 16:12
→ g76857: 但題目問的是公務員,原本就是刑法的規定對象,並不是準用09/06 16:13
→ g76857: 應該是這樣吧09/06 16:13
→ g76857: 你最後結論沒錯,可以GOOGLE 適用、準用、類推適用的概念09/06 16:18
我剛剛去Google之後有種更崩潰的感覺XD
但是我大概知道你想表達的意思~
→ g76857: 然後郵局工作的服務人員不見得是公務員轉調,所以說身分一09/06 16:19
→ g76857: 樣似乎有點問題09/06 16:19
g大指的"說身份一樣"是指我講的『兩種身份一樣違反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
』嗎?
如果是的話其實我的意思是說兩個身份『都是』違反開拆…(略)
而不是指兩種身份一樣的意思XD
還是說g大是指表格感覺把(郵政服務人員和…之公務員)兩種身份劃分為同樣呢?
如果是這樣也同意g大下面所回應的
『是法源和身份不一樣,只是刑責輕重一樣』~
雖然還是有點似懂非懂
但十分感謝g大的幫忙!!!
我再努力釐清一下XD
→ g76857: 如果把從業人員當廣義廣務員,郵局委託的貨運運輸業者也不09/06 16:21
→ g76857: 是公務員,我認為是法源和身分不一樣,只是刑責輕重一樣09/06 16:21
※ 編輯: ooooomeow (42.71.64.250), 09/06/2015 20:08:39
→ g76857: 是我斷句錯你的話啦XD09/06 20:26
哈哈哈
謝謝你~
※ 編輯: ooooomeow (114.45.27.32), 09/06/2015 23: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