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onmeow: 我了解了 所以D選項包含了掛號"函件與包裹" 出現毀損也 10/25 00:20
→ moonmeow: 算是對的,這樣理解應沒錯吧? 感激不盡~ 10/25 00:21
是的~考試加油阿!!
※ 編輯: twen215 (220.143.209.7), 10/25/2015 00:21:45
推 WGOWFXD: 不好意思,有個疑問。 10/26 13:53
→ WGOWFXD: c為何對?照法規原本應該只賠575,那個2425是怎麼回事? 10/26 13:53
規章216
郵局交付補償金後,即取得受領補償人對於相關郵件寄件人、收件人或其他人所得為之權
利。但以所付補償金額為限。
因為找到郵件了 所以郵局的權利只有補償部份的575
剩下3000-575=2425的部份要還給寄件人~
※ 編輯: twen215 (118.171.190.81), 10/26/2015 14:00:58
推 WGOWFXD: T大~謝謝~我把法規33混在一起了,這樣我理解了~感謝~ 10/26 14:47
推 tahikuro: 不是只有賠償575嗎 怎麼需要賠償3000 10/29 14:08
→ tahikuro: 而且通知寄件人領回為何不先交回收到的575補償金呢 10/29 14:09
→ tahikuro: 不管已沒有找到郵件 郵局付補償金就有權利了 10/29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