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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都坐招領櫃台,想確認家人代領"信用卡"的法令規定 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掛號郵件者 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件人委託書或印章 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簽名或蓋章領取。 例如:爸爸要幫兒子領掛號"信用卡" 爸爸有帶郵件通知單,證件都沒問題 但若都沒帶兒子的證件or印章 只帶了戶口名簿(戶口名簿裡可確認兒子的家人關係) 實務上不會有人帶委託書 所以若是一般掛號,只要有帶戶口名簿就會讓代領人領 但是信用卡呢? 信用卡其實就關係到錢 我的觀念是:有帶戶口名簿也不等於兒子確實授權給爸爸代領 例如,有家暴的丈夫(文件上還沒離婚) 丈夫未取得妻子授權,只憑手邊現在的戶口名簿就去領走妻子的信用卡 這樣對妻子不是很沒保障? 所以我想確認一下 在郵政法上 "戶口名簿"可以確實取代"收件人委託書"嗎? 還是依法我可以拒絕讓爸爸(OR先生)代領?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20.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446951702.A.096.html
iEisen: 我都沒印章就不給領,請他回去 11/08 20:56
iEisen: 是收件人印章喔 11/08 20:57
keddie: 我也想這樣,不過只要客人一吵起來,前輩就會要我給對方領 11/09 00:19
iEisen: 你就保佑收件人不會有任何聲音 11/09 20:25
darkgodiva: 招領單有寫可以用戶口名簿證明同居家屬 可用代領人證 11/10 20:09
darkgodiva: 件印章領取 11/10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