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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上好, 小弟最近想交寄手機到金門, 發現手機有含鋰電池,屬於九大禁寄物品之一。 照理說不管航空器、船舶、車輛都不得交寄, 不過也有人順利過關,我猜也許是運氣好疏於檢查蒙混過關, 實務上我們手機沒辦法託運嗎? 我想請教,郵局公告不得交寄,然後罰則是依照民用航空法112-2條規定, 罰鍰兩到十萬,那船舶跟車輛的罰則呢? 我找不到一體適用的法源,不知道板上郵局的同仁有人知道答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50.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473250276.A.8BC.html ※ 編輯: shikilo (114.43.250.115), 09/07/2016 20:11:50
ppaaa: 船運包裹可以(4~5天) 不能快捷跟限掛 09/07 20:20
yanki826: 用一般包裹 09/07 21:05
ferrari427: 鋰電池在高空中有可能生熱並引燃,請顧及他人生命財產 09/07 22:35
ferrari427: 安全,不要交寄航空包裹 09/07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