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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前輩們 本人另一半也在郵局工作(北部) 而我在南部 是否在結婚後 能以家庭因素或是結婚因素 調回南部呢 聽前輩們說以前是可以 而且可以不用受三年半請調的限制 不知現在規定是否相同 因找不到相關資訊 能否請知道相關資訊的前輩提供意見 謝謝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13.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506496740.A.855.html
psdcgb: 想知道+1 09/27 15:55
wwfwweword: 一樣三年半,只能依戶籍為主!三個月審合一次! 09/27 16:33
wwfwweword: 填兩區也依戶籍,用過不管有無,原因只能用一次 09/27 17:36
e85878836: 夫妻相隔兩地超過一年可以申請優先調遣 09/27 17:38
wwfwweword: 前題一樣在調遣兩年半前結婚才有用,才可三年半後提出 09/27 18:04
psdcgb: 看不懂ww大的意思 09/27 18:06
wwfwweword: 簡單扼要調遣就是要滿三年半才能提出(資格) 09/27 18:18
wwfwweword: 在有資格下,結婚滿一年就可以順便提出優先! 09/27 18:22
skinnyfit: 從來就沒有不受三年半限制 09/27 19:13
wwfwweword: 有兩年可以提出,不受三年限制!不要也好,因爲很慘 09/27 21:12
speedthunder: 是 09/27 22:26
a78319: 想知道現在調回台中容易嗎?有人知道排隊的人多不多嗎? 09/30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