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s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下: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無請求死亡人壽保險金額之權。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傷害保 險金額之權。 前二項情形,有其他受益人,由其他受益人 平均領受全部保險金額,無其他受益人時, 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 我的疑問: 第二項被保險人被傷害了,可是還沒死,保 險金額也只能變遺產嗎?不能先讓被保險人 領出來花? 真這樣的話也太慘了吧... 還是我有漏讀什麼...... ------------- k了好多遍的法條,今天才突然覺得怪怪的-_- 突然覺得跟法條們不是很熟-_- 後天就要考試了-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0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508505363.A.C8B.html
impluse: 不是傷害或健康險,被保人本來就沒得領吧? 10/20 21:21
想討論「傷害保險」
zsin: 被保險人跟受益人不一定會是同一個人 10/20 21:55
zsin: 如果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那他自己傷害自己當然不能領 10/20 21:58
自殺在20條有規定 (不過竟然沒寫「自殘」耶… 看起來存心自傷可以領??)
s3381313: 我覺得遺產主要是以被保險人死亡為前提 10/21 10:12
是啊,所以被保險人被受益人故意傷害但未致死, 傷害保險金該怎麼辦? 受益人喪失請求權,被保險人也不能領?等被保險人死後才變遺產?
efun77000: 簡易人壽有生 死 兩合 而健康跟傷害是附約 10/21 11:13
efun77000: 在沒附約的情況下沒死自然不給錢 10/21 11:13
efun77000: 而傷害險受益人跟被保險人不同人規定我不清楚 只是別人 10/21 11:18
efun77000: 受傷我賺錢這似乎說不過去 10/21 11:18
efun77000: 真的有 也能避免自殘或受益人傷害的風險 10/21 11:25
efun77000: 假設真的其他受益人攻擊被保險人致傷 被保險人也是受益 10/21 11:26
efun77000: 人可以領 10/21 11:26
efun77000: 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 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 10/21 11:27
efun77000: 對不起 我說錯了 上面那句前提應該是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10/21 11:39
efun77000: 時候 10/21 11:39
efun77000: Google了一下 沒有其他受益人時好像只能當遺產算 10/21 11:52
對呀,所以我好茫… 覺得非常奇怪…
zsin: 簡易人壽法17-2 未指定受益人時,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 10/21 11:56
zsin: 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 10/21 11:57
可是,17-2前提是「未指定受益人時」… 在只有一個受益人的狀況下,被保險人被受益人傷害, 可以因為受益人喪失保險金額請求權, 而直接套用成「未指定受益人」的狀態嗎…? 狀況劇: 我買了壽險附加傷害保險,傷害保險的部分受益人寫我弟, 某天我弟起肖把我打成重傷(但沒死),那傷害保險的理賠要給誰? 直接變成我的遺產?但我可能還得活幾十年? 這筆帳會掛在哪邊? (…好啦我知道不會考,純好奇)
ddity: 被保險人傷害被保險人不就第二十條 10/21 18:52
??您是不是誤會了我的疑問,我好奇的是「唯一受益人傷害被保險人」
ddity: 應該是你 10/21 18:59
我也覺得在上述狀況應該要賠我,但法條找不到規定RRR
ppaaa: 限縮解釋 10/21 19:08
ppaaa: 17-2限縮解釋 10/21 19:08
ppaaa: 我也是猜的 POPO 10/21 19:13
感謝猜測 XD 長知識了~ 我又看到另一個怪怪: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七條 (會計帳務應獨立處理), 沒有規定罰則;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會計帳務應獨立處理), 違反的話要罰30~150萬…… (在第三十七條有規定) 為什麼要這樣,害我很難背……
l23l23: 傷害險 受益人就是被保人 傷害致死 你傷害險的保險金就是 10/21 19:46
l23l23: 遺產 因為你看的是簡易人壽法 他本來就不探討傷害險 10/21 19:47
l23l23: 真的想懂 去翻翻保險法 應該就知道了 10/21 19:53
l23l23: 至於受益人 那應該都是傷害"致死"後的受益 10/21 19:54
意外傷害導致殘廢,受益人沒有保險金能領嗎?@@" (我真的跟保險很不熟,生活上和業務上都沒接觸) 感謝方向,考完試有空來看看保險法~
ppaaa: 就保險跟儲匯的帳務都要獨立處理啊...你是不是誤會什麼 10/21 21:40
ppaaa: 沒注意原來是說罰則 SORRY 10/21 21:40
iloveali: 90年12月之後的殘廢保險金是理賠給被保險人,所以沒有您 10/22 06:55
iloveali: 上述所說的問題,傷害附約的契約條款也有寫出,可參考 10/22 06:56
l23l23: 傷害險的受益人 限定是"被保人" 所以沒死 跟受益人都無關 10/22 07:48
freiheitkino: 傷害險的理賠範圍有被保險人殘廢與被保險人死亡, 11/10 20:50
freiheitkino: 殘廢保險金給付是給予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則是給受 11/10 20:51
freiheitkino: 益人,若沒有受益人,則變成被保險人的遺產,給予 11/10 20:55
freiheitkino: 法定繼承人。只要被保險人還在,醫療險或意外險的給 11/10 20:56
freiheitkino: 付對象,就是被保險人本人。 11/10 20:56
freiheitkino: 如原po舉例的,如果被保險人被傷害了,但還沒死, 11/10 20:58
freiheitkino: 不論傷害他的人是誰,只要是醫療保險、傷害保險, 11/10 20:58
freiheitkino: 保險給付都是給被保險人本人。壽險的範圍不只身故, 11/10 20:59
freiheitkino: 還有全殘。意外險的範圍也不只有身故,還分十一級 11/10 21:00
freiheitkino: 七十五項殘廢。這些給付都是給被保險人本人。 11/10 21:01
freiheitkino: 醫療理賠跟傷害保險理賠,受益人都是被保險人本人, 11/10 21:07
freiheitkino: 只有當被保險人死亡,才理賠給身故受益人。原po把 11/10 21:08
freiheitkino: 身故受益人當成任何情況時的受益人,才會產生混淆。 11/10 21:09
重點:「傷害保險給付只會給被保險人本人」 簡易人壽保險法沒告訴我這麼重要的事… 感謝解惑~~ ※ 編輯: kanna (114.41.55.195), 11/24/2017 00: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