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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想請問一下 郵政法的第三十條 前條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 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 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時,已聲明保留求償權。 --------------------------------------------- 想問一下 第二項為什麼遺失的話 收件人不能聲明保留求償權? 又遺失和被竊有甚麼不一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6.90.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508990592.A.1F8.html
s3381313: 第二巷並沒有提及遺失不能有求償權啊 遺失當然有求償權 10/26 12:26
s3381313: 除 包裹 保值 報價 快捷 其他要全部遺失或不見 10/26 12:26
kanna: 樓上,是「收件人」的求償權 10/26 12:55
kanna: 我猜,「一部遺失」這件事對郵局來說很尷尬,不好寫進法條 10/26 12:57
kanna: 一部毀損、一部被竊都可以想像,一部遺失的話...一開始就 10/26 12:57
kanna: 沒包裝好?或是運送過程中被弄壞包裝(變成毀損)? 10/26 12:58
ilovejesus99: 他的意思是說你收到的當下有聲明就有 10/26 21:16
ilovejesus99: 可以搭配郵件處理規則62條看 10/26 21:16
ilovejesus99: 哦 抱歉沒看清楚問題QAQ 10/26 21:19
speedthunder: 求償權主要是在寄件人身上,此法條是求償權的移轉 10/26 21:35
speedthunder: 至收件人身上的兩個條件,一、你沒問題,二、是當 10/26 21:35
speedthunder: 收件人於收件時,當場聲明保留求償權利時即將求償權 10/26 21:35
speedthunder: 轉移到收件人身上。(以上是我認為的別太認真:)) 10/26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