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fw: 應該是理論上不用,實務上要,郵局官比郵政法還大zz 12/24 14:12
推 SINXIII: 都馬一堆這種的 轉址郵政法說兩個月為限 結果一堆無期限 12/24 15:04
這麼說也是! 照郵政法是不上樓的 但是長官又發明了一個快捷要上樓
實在是...郵局以惡搞基層為樂
※ 編輯: bartigal (36.234.193.204), 12/24/2017 15:33:49
推 wwfwweword: 同理心很重要!尤其週日上樓機率高,簽名又像鬼畫符! 12/24 16:16
推 jason00608: 有內線說以pchome簽約除以快捷總量一件可能只有38元, 12/24 21:17
→ jason00608: 哪裡的一件80元,笑鼠人 12/24 21:17
推 speedthunder: 1F 是員工吧!依郵政法24條、48條及郵務營業規章72 12/24 21:21
→ speedthunder: 、72-1、72-2快捷郵件屬於包裹郵件之延伸,依郵政 12/24 21:21
→ speedthunder: 法24、48無需上樓投遞,依規章補償或退回費也依包 12/24 21:21
→ speedthunder: 裹費用至此是依法行政的處理;不過依你的回覆推文 12/24 21:21
→ speedthunder: ,似乎是管理階層依風俗民情,認定為需上樓投遞, 12/24 21:21
→ speedthunder: 所以應該是無解的,祝您新年快樂郵冊順利。 12/24 21:21
推 wwfwweword: 郵政法有像法律,郵局內規就像行政命令! 12/24 21:38
推 dreamed: 是呀 高層把基層當xx使用 收的錢比包裹低很多 但做快捷 12/24 22:40
推 MobileComm: 高層每次新聞稿都在功效為 上次三元郵票上新聞也是一 12/25 09:55
→ MobileComm: 臉便民結果打電話去也沒票 民眾逼窗口 窗口請他撥電 12/25 09:56
→ MobileComm: 話還會被告知不要這樣做 這次快捷也一樣 又一副便民 12/25 09:56
→ MobileComm: 樣說要上樓哦~總之高層都不用投不用面對民眾整天上新 12/25 09:56
→ MobileComm: 聞打哈哈cos郵政寶寶就好了 12/25 09:56
→ HELLDIVER: 其實無限期轉址也是營業規章搞出來的 12/25 18:50
→ HELLDIVER: 而且編出這種超越郵政法規定的官爺還對此相當得意 12/25 18:50
→ HELLDIVER: 事實上以法規定來講 本來就不應該有什麼無限期的規定 12/25 18:52
→ freiheitkino: 行政命令如果違法的話 高層是不是要被告才對? 12/25 22:48
→ freiheitkino: 媒體應該也要報導高層不守法 看他們怎麼說 12/25 22:49
推 xiun0723: 雖然挺郵差.但是顯然您解違法的概念.提供優於郵政法的服 12/26 01:50
→ xiun0723: 務不是違法.像海角阿嘉故意不送信的話才是違法. 12/26 01:52
→ xiun0723: 只是提供更多服務會更辛苦.有些是有必要.有些不必要 12/26 01:56
→ freiheitkino: 這麼說也是,但是對於勞務提供者而言,對客戶提供優 12/26 20:13
推 freiheitkino: 於郵政法的行政命令,又沒有相關配套或但書,這樣的 12/26 20:16
推 freiheitkino: 行政命令,真的是「優於」郵政法嗎?郵政法的規範, 12/26 20:19
→ freiheitkino: 其對象同時是員工與民眾,在優於法條的同時,如果讓 12/26 20:28
→ freiheitkino: 員工的處境劣於法條規範,難道不是一種違背? 12/26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