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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問一下 所謂郵戳為憑 是誰來評定? 當報名單位 25日截止 郵戳為憑時 寄件者只要 蓋上 25日郵戳 就表示沒有逾時的責任嗎? 如果這時 郵局送件延誤 表示郵局該負責任嗎? 如果郵局送達時間無誤 但是接收者 因為郵件多 放到一旁未即時處理 而逾期 這時 當然就是 接收者的責任吧 還有代辦所會今天收 明天郵局才會來收 這樣如果收件單位 沒有注意就會差一天 那要怪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98.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536118493.A.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