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lypig: 重的再磅就好了吧…需要逐件嗎? 10/23 14:05
推 babucar: 文件這個規定一直覺得詭異,既然無法拆驗,就是客人說了 10/27 19:39
→ babucar: 算。客人分好客人跟澳州客人,勇於通知客人回來取件補款 10/27 19:39
→ babucar: ,讓自己增加客訴風險,應該是對郵局工作很有愛。 10/27 19:39
順便討論2個月前的新聞照片
中選會把公投連署名冊寄給戶政事務所查對用的是80元便利箱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333265?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便利箱屬於包裹,依規定不得裝寄具有通信性質文件。連署書必須按信函交寄,應補收欠
資。
當時有郵局開欠資單向收件人補收郵資嗎?
另外信函限重2kg
80元便利箱裝滿連署書約5kg(後面的案件有用110元便利箱裝滿至少17kg)
會因為超重退件嗎?
※ 編輯: nari900916 (114.24.216.207), 10/27/2018 21:12:06
→ kanna: 便利箱不能裝文件真的很砸郵局自己的腳,雖然是受限法規, 10/27 23:05
→ kanna: 但實務上根本不可能每個便利箱都拆驗,規定只是擺好看的 10/27 23:06
→ kanna: 上面那個新聞,如果真的有立委質詢,我很好奇郵局怎麼處理 10/27 23:08
→ luther0583: 既然法規有寫,那郵局沒規定的話是高層倒楣 10/29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