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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各位大大 郵政法有一些條文被修改 但又還未施行.. 萬一考試考出來的話 到底要以何為依歸?? 例如 郵政法第46條 已在107年 11月三讀通過刪除.. 但是施行日未定... 假如考題選項出現: "郵政法所處罰鍰 屆期不繳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那請問考生要如何面對之??? 感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42.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550055461.A.A86.html ※ 編輯: longmahero (220.134.242.107), 02/13/2019 18:58:41
breathe1990: 報名網址公告上有註明以最新法規為主 02/13 19:23
nari900916: 但最新法規還沒生效 不等於最新有效法規 02/13 19:33
jerry61284: 以最新法規為主 02/13 20:12
AngelKAZAMI: 通常遇到這種情形,一定會有人提釋疑,最後很多都會 02/13 21:06
AngelKAZAMI: 有對的答案就給分 02/13 21:06
green0: 請看第一條囉 https://i.imgur.com/o1J5YRX.jpg 02/14 10:10
green0: 只是我也想知道,移除46條後,不用強制執行了嗎...! 02/14 10:11
minibiscuit: 可參立法院修法理由:罰鍰未依限繳納,移送強制執行 02/14 13:06
minibiscuit: 之規定,現行行政執行法已有相關規範,第二項規定爰 02/14 13:07
minibiscuit: 予刪除。 02/14 13:07
ziso: 所以結論是 不管有沒有修 結果都是要移送? 02/14 23:08
hun410705: 刪除,不考,以新法為準 02/16 15:30
micky0121: 都唸熟就好了還能怎麼辦 加油 02/24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