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s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yilunbest (快教我變胖)》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兩個問題 : 1.郵政法第4條的"郵政公用物" : 修法後新增 設備 物品也算 : 那在做考古題遇到的"郵袋"這個也算新定義的郵政公用物嗎 : 2.第6條改成 :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 : 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 一、明信片。 : 二、郵簡。 : 三、信函: :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 :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 : 其中的(一)(二)點放在這邊的意思是指也是一樣 500公克應該是為中選會訂定的公投連署書條款 去年8~9月中選會用便利箱把公投連署書轉送各戶政事務所查對 當時有人質疑連署書是通訊性質文件 應該以信函處理不能用包裹(便利箱)處理 修法後只要連署書重量超過500g就不是信函 可以用包裹寄了 :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 的意思嗎 : 我覺得我國文程度真的很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551955435.A.929.html
yilunbest: 原來如此 感恩 03/07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