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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 假設法院掛號連續15天 收件人未至警察局領取 接下來的標準作業程序為何 請賜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52.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559297239.A.F9F.html
dekirin: 寄存就不關郵局的事了,兩個月期滿警察局會銷毀 05/31 19:50
Mailboy: 所以就是不會有15天再寄一張催領的單子的意思嗎,謝謝 05/31 20:03
wurandywu: 郵局不會再第二次催領 05/31 20:57
qoo53895: 寄存送達於當地自治機關或警察機關並貼上寄存送達通知 05/31 21:24
qoo53895: 單後 就是合法的寄存送達了 那也就沒事了 05/31 21:24
Mailboy: 抱歉,請問一下,當地的自治機關指的是? 05/31 22:41
a053473348: 轄區派出所 06/01 20:19
OAzenO: 行政程序法第74條 地方自治機關 警察機關 郵政機關 06/01 23:14
OAzenO: 地方自治機關指的是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 06/01 23:17
OAzenO: 然後寄存機關是保存三個月 06/01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