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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郵局寄夜市券,郵局窗口告知具通信性質不能寄印刷物。 理由是蓋了發票章。 信封內僅有夜市券,夜市券如下圖 (圖內發票章為網路搜尋非本店,如有不妥請告知,謝謝) https://imgur.com/U5Ic01h 查了下, 夜市券是不記名的有價證券並查了郵務營業規章 請問發票章是否屬於第31條第1項所列寄件人地址等....資料? 請大大解惑,萬分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77.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571637860.A.2E7.html
john30110: 他就是錢吧!算印刷物怪怪的 10/22 06:34
fankc: 查詢郵局網站無記名有價證券算印刷物,如本票匯票(上面不 10/22 13:32
fankc: 能有受款人) 10/22 13:32
jaquao0117: 除非你是空白的夜市卷 沒蓋章才可以寄印刷物 10/22 23:00
fankc: 不好意思,請問發票章不在營業規章第31條第1項範圍內嗎? 10/22 23:22
advice2213: 可是發票章多了統一編號這一項,塗掉應該就算印刷物吧 10/22 23:55
jerryken: 有發票章算可得特定之人,要當信函,除非空白才可當印 10/23 08:51
jerryken: 刷品 10/23 08:51
shalu: 我這樣來回答您好了 這是個人看法 在我國民法第179條規定 10/24 00:32
shalu: 之無記名有價證券是有限縮該證券是您店家自行發放自行付款 10/24 00:33
shalu: 但夜市券是經濟部政策需求委託旅宿業發放,自不符民法限縮。 10/24 00:36
shalu: 意思是經濟部寄給您空白是屬之,但蓋上發票章後即為委託發行 10/24 00:37
shalu: 不符印刷物規定。如有疑慮可請郵局官方釋疑,必要時將該證券 10/24 00:38
shalu: 列入一般可歸類為信函但例外可當印刷物類郵件規範。以上 10/24 00:40
assess: 蓋發票章就不屬於印刷物了 10/24 09:13
fankc: 其實窗口還有跟我說上款下款等名詞,但我也沒聽懂。打去08 10/24 17:15
fankc: 00跟我說以窗口認定之,只好上來問。謝謝樓上各位大大解惑 10/24 17:15
yanki826: 印刷物 10/24 23:19
yanki826: 11/1有些有改 如果夜市兌換券是可以寄印刷物 如果大宗 10/24 23:25
yanki826: 寄 有些會以印刷物入機 如果上層認定是信函 再補郵資 10/24 23:26
yanki826: 有些真的信函印刷物認定也很模糊@>@ 10/24 23:26
shalu: yanki826不對唷~券上已經有註明視同有價證券,11/1的歸列 10/25 20:33
shalu: 無記名有價證券是屬於信函無誤唷~沒蓋店章的話就不生效力 10/25 20:36
shalu: 所以自可歸列為印刷物 所以多數板友說的 以店章認定無誤 10/25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