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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修正的郵政法將信函的郵政專營權限制在500公克內 如果要寄重量超過500公克的通訊性質文件(訴願書) 請問現行作法是只能以信函收費(501~1000公克為112元) 或者可以用包裹或小包(便利包)收費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38.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599980476.A.390.html
lovekangin: 就改快捷吧 09/13 17:37
jerry61284: 包裹跟小包不能寄具通信性質的文件,通常太重都會建 09/13 18:34
jerry61284: 議改快捷 09/13 18:34
assess: 性質上不能用包裹,也不能當小包 09/15 12:27
Noii: 如果遇到寄達地非快捷區的狀況呢? 09/19 10:20
hieroglyph81: 專營權的定義不是這樣的 09/20 01:06
hieroglyph81: 專營權指的是專屬營業而不允許其他公司營運的業務 09/20 01:10
hieroglyph81: 範圍,和郵資計費無關 09/20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