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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今天讀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第二項時腦袋打結,一直看不明白意思 於是厚著臉皮再來請教 第 68 條 2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 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 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 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 請問這項前半句的意思是什麼: 1.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不算,駕駛其他非其駕照種類之車輛要記五點 2.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要記五點 另外這句也讓我感到智力已達極限 "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 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再次應受吊扣"的前提不就是已經違反本條例,而且要吊扣駕照了嗎? 為什麼還要重覆"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這有什麼分別?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651921704.A.055.html
grace00912: 如果違規但沒使人受傷,可以記5點不吊扣駕照 一年內如 05/07 19:20
grace00912: 果滿6點or再犯 就要吊扣駕照 這樣吧? 05/07 19:21
那對象是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還是駕駛其他非其駕照種類之車輛呢? ※ 編輯: kwshph (114.36.1.147 臺灣), 05/07/2022 20:37:04
grace00912: 聯結車等駕駛在開其他車輛(一般小客車之類的)違規時 05/07 21:07
grace00912: 如果沒使人受傷 05/07 21:08
感覺怪怪的,所以有照被吊扣就是吊扣,駕駛非駕照種類之車輛反而有例外嗎? ※ 編輯: kwshph (114.36.21.178 臺灣), 05/08/2022 16:13:50
grace00912: 修法過的 是為了讓大車駕駛不會因為在開一般小型車時 05/09 01:49
grace00912: 違規(像是酒駕) 因而無法開他原本的大車 影響生計 05/09 01:49
感謝解說,原來是這樣!但感覺好不公平喔… ※ 編輯: kwshph (114.36.4.101 臺灣), 05/10/2022 13:48:00
ken2nd: 長知識 07/13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