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vin1221: 就為了客人方便阿,便利包以前只能做掛號小包交寄 01/08 00:21
→ kevin1221: 被靠杯後就通融得以其他郵件交寄,但要把包裝字樣遮蔽 01/08 00:23
→ kevin1221: 便利箱袋尺寸也是北爛,還註明能剛好裝A4、B4大小 01/08 00:26
→ kevin1221: 大家就裝文件來寄,窗口多問還會被靠杯叫主管出來 01/08 00:28
→ kevin1221: 最後也是摸摸鼻子讓客人交寄 01/08 00:28
推 vKHip: 推樓上,1號便利袋真的不知道是哪個白癡發明讓人裝文件的 01/08 01:48
→ vKHip: 一堆裝文件的想用包裹交寄,多問幫郵局省錢還被客人靠邀 01/08 01:49
→ kevinjl: 便利袋 如果不裝A4紙張類的東西 根本超難整理 無法堆疊 01/08 23:29
→ kevinjl: 又增加無效空間 01/08 23:30
→ medama: 歷史遺留問題 01/11 11:59
→ sks11134: 原來大家都一樣,一推報關行用1號袋…說印刷品 01/15 16:46
→ sks11134: 65元的也是一推偷渡…我後來放棄了 01/15 16:46
→ sks11134: 被抓又沒罰則 01/15 16:46
→ kevin1221: 好奇真的有抓過便利袋交寄文件? 01/15 17:13
有收過 不只一次用便利袋寄文件 被投遞局要求 補郵資的
其實很好抓 要不要而已
如果郵局派個專員去法院 國稅局 查便利袋包裹要求開封
補的郵資應該可以付那專員的薪水有餘
問題是 郵局不會這樣做
※ 編輯: kevinjl (114.42.147.220 臺灣), 01/15/2023 23:20:40
推 sks11134: 被抓你先吃驗單…對方只是補錢 01/16 21:29
推 nicolu: 借文請教各前輩,同鄉會(或宗親)所寄的郵件,是否一率信 01/20 08:53
→ nicolu: 函計費;主管有請示營管科,也傳真“邀請卡”影本確認, 01/20 08:53
→ nicolu: 結過認定是信函...客人最後不寄(覺得刁難) 01/20 08:53
→ kevinjl: 因為有署名 同鄉會 已經不算非特定人士的印刷品 01/21 15:08
推 freshguy: 同鄉會那個是通融按印刷物計費之信函喔! 02/09 23:21
→ freshguy: 內容是信函 計費方式是印刷物 我也是上過課才知道的 02/09 23:21
→ freshguy: 賀卡也是有特定對象的東西 但通融按印刷物計費 02/09 23:21
→ freshguy: 16樓你們那個營管科自己的觀念都有問題真的…我是在台北 02/09 23:23
→ freshguy: 上課講師講的 開會通知類的要用印刷物計費 02/0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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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通知(通啟者) 信函 印刷物或信函
1.稱「通啟」者,指文件上款僅為概括
通稱(如諸位大德),內容為對不特定大眾之通知。
2.文件內容實質上如係針對個別對象或可得特定多數人傳達者(如同鄉會會員),
雖文件上款為「通啟」仍應按信函交寄。
如果講師與文字敘述 有差異時
我相信文字敘述
※ 編輯: kevinjl (114.42.96.65 臺灣), 02/14/2023 23: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