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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全行業已經有10年,年紀接近40了 以前的薪資都明白說清楚你在這邊案場出來做一天12小時給你13XX元,若是有人員不夠需要出來加班就是給你這邊一天的錢,所以依你上班天數23天就是13XX去乘以23。如果更遵循勞基法的會額外加給未休假加班費。 但目前這間公司今年改變薪資計算方法,把一般上班時數240拉高到276,就可以規避超出一般時數需額外給加班費,而且沒有跟同仁宣達!直到我看到自己的薪資單與上月的差異發現薪資短少,多加班13小時只有多831元。 過了兩周洽談之後,公司才說有改變薪資算法,在款項上有短缺的部分會再補上,另會給薪資同意書給同仁們確認簽名。 固定月薪就是當月做滿240小時(20天)給你36567,平均一天算18XX元。 但是你後面出來加班12小時他只給你1451元 這樣子怎麼休假出來幫忙加班錢還變少?這薪資計算有種被剝削的感覺。 請問保全勞基法薪資是可以這樣計算嗎? https://lurl.cc/cgc3P -----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M-G8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48.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perty_M/M.1714040476.A.155.html ※ 編輯: xseed (36.238.148.70 臺灣), 04/25/2024 18:28:09
swatch44: 我記得是常態 保全做越多錢越少 有沒違法我就不知道了 04/25 20:40
VVinSaber: 那就不要加班不就好了 04/28 10:23
※ 編輯: xseed (36.238.172.119 臺灣), 04/29/2024 09: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