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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好電梯竟賴帳!機電公司秀戳章 社區竟惡回:可能是你偷蓋的 2026年04月6日 20:20 ▲高雄某社區電梯發生異常,找來機電工程公司檢修,但事後竟賴帳。(示意圖/Pixaba y)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左營區某社區大樓電梯113年4月間發生異常,遂找來機電工程公司進行檢修並更換 零件,豈料完工後社區管委會竟耍賴,辯稱當初是說要以「借用零件」方式處理,拒絕付 帳。 機電工程公司因此提出告訴,請求支付15萬1700元。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決社區應支付15萬1700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機電工程公司主張,過去曾與該社區間約,於112年7月至113年7月負責大樓 電梯保養工作,後因社區的5號電梯於113年4月間發生異常,公司便派工前往修繕,先後 更換變頻器、主機板、廂上傳輸板等,費用合計15萬1700元,豈料請款時社區管委會竟辯 稱,當初是說要以「借用零件」方式處理,將故障的舊品換下,修復後再安裝回電梯上, 而非更換新品零件,因此拒絕付款。 機電工程公司提出零件之估價單、故障修理報告單等佐證,單據上也記載施工日期、故障 情形、更換零件等,且客戶簽認欄還經管委會蓋上大樓的橢圓戳章。 但社區辯稱,該戳章只是收發章,不代表管委會認同,甚至竟還惡劣稱「可能是機電工程 公司人員趁沒人在的時候自己蓋的」云云。 橋頭地院法官調閱該大樓113年5月管委會會議記錄,發現當時機電工程公司人員有到場報 告更換電梯零件之事,表示須更換主機板,經主委同意後已經完工,當時並無人對此表示 異議,僅有委員詢問是否能油機電工程公司吸收款項。 法官據此認定,若當時雙方是「合意借用」,會議記錄不應如此記載;且已經離職的大樓 總幹事也出庭作證,表示機電工程公司提出的估價單確實都有施作,沒有印象說是「借用 零件」。 法官因此採信機電工程公司說法,判該社區管委會應給付15萬1700元。 全案可上訴。 https://house.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3126235&ref=mw&from=google .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1.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perty_M/M.1775486901.A.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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