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able : 醫師說過n百遍 醫生不是神。你豈沒造過惡業嗎?10/12 12:19
→ viable : 你還想要哪一種幫助? 10/12 12:19
→ viable : 為什麼要幫你。以上10/12 12:23
推 nneekkoo : V大,推文觸犯版規2-2,口頭勸導一次 再犯版規處理10/12 23:14
推 Leviathan166: 腸胃就請看內科(胃腸科),失眠就精神科。藥吃了沒用10/13 07:14
→ Leviathan166: 你不會跟醫生討論,再換別種嗎?10/13 07:15
推 Leviathan166: 還有別浪費錢買中古車,XX又快又輕鬆的呢。 10/13 07:21
→ viable : 一般都會去看醫生的 沒看醫生在網路上求助在幹嘛10/13 08:59
→ viable : 有能解決問題的方式為什麼不去解決?10/13 09:01
→ viable : 還有n大你處理版務不公我在直接向上投訴你喔 10/13 09:04
→ viable : 人沒勁不代表隨便你這樣亂來看不懂 10/13 09:06
→ viable : 甚至這樣亂定義已構成毀謗名譽 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10/13 09:08
→ viable : 同時向你提醒毀謗的部分造成的精神損失民視訴訟的 10/13 09:09
→ viable : 的法律訴訟的權利。雖然不是公眾人物 但這些都是我10/13 09:10
→ viable : 按鈴對你提出訴訟的權利。六年內追訴期內隨時我都可 10/13 09:12
→ viable : 到地院按鈴 跟你說一下 你做過心理準備吧10/13 09:13
→ viable : 剛好法院我家拐個彎就到了 10/13 09:16
→ annfan16 : 版大哪裡毀謗你的名譽了?說你觸犯板規=毀謗名譽?10/13 09:30
→ viable : 你講成我名譽本來就爛。告訴你 被告沒有人數上限的10/13 09:36
→ viable : 告一個人刑法妨害名譽與民事精神損害賠償跟告兩個人 10/13 09:38
→ viable : 差不了多少功夫的喔(笑 10/13 09:38
【違規處置】
靜言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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