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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撤銷? 緩刑制度既為鼓勵自新,如果犯罪人原非善類,或不知悔改,則實施緩刑制度顯不適當, 即有撤銷之必要。緩刑若經撤銷,則仍須執行裁判所宣告之刑。 可分為應撤銷和得撤銷兩種: (一)應撤銷(一定會撤銷): 依據刑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發生的話,緩刑一定會被撤銷: 1、緩刑期內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2、緩刑前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有這二種情形之一者,緩刑的宣告必須撤銷,毫無討價還價的餘地。 (二)得撤銷(有可能,但不一定會撤銷): 依據刑法第75條之1規定,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者,足認原緩刑宣告難收其預期效果,且 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緩刑有可能會被撤銷: 1、緩刑前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易科罰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 2、緩刑期內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易科罰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 3、緩刑期內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4、違反法院命應履行之事項,情節重大者。 5、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違反保護管束規則情節重大者。 有上述情形之一,法院視情節得撤銷緩刑。也就是說,撤銷與否法院有審酌的權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7.8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sychiatry/M.1465697652.A.F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