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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轉自己文章權利上較沒問題所以我貼自己的文章, 首先是新聞報導的部分及法務站長LLsolo的回應 ------------ ┌─────────────────────────────────────┐ │ 文章代碼(AID): #1MzvvV9t (WomenTalk) [ptt.cc] [新聞] PTT官方遭告 供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9068511.A.27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 Ptt幣 │ └─────────────────────────────────────┘ > 98872 5 3/27 name2name2 □ [新聞] PTT官方遭告 供出「鄉民個資」和解 ---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假)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新聞] PTT官方遭告 供出「鄉民個資」和解 時間: Sun Mar 27 16:48:22 2016 PTT官方遭告 供出「鄉民個資」和解 PTT鄉民在2008年間發表抱怨文,表示位於台北市一家水電行,「非好店、服務差、不付 責任、欺騙客人」,讓店家對鄉民以及PTT官方提告妨害名譽,PTT最後決定將鄉民的註冊 資料給法院,目前店家已取消對PTT官方的控告,全指向這位鄉民。 PTT委任律師表示,以前曾有過相似案例,但當時警方可由IP位置尋找到人,現在《通保 法》實施後,除非本刑3年以上重罪案件,警方才有權進行搜索,若是誹謗罪1年以下,則 無權取得IP位置。 水電行因為無法從PTT上尋找鄉民的真實身分,於是和PTT官方談條件,給予鄉民個資就取 消提告,PTT官方也同意並給資料,但同時也強調,此次提供鄉民個資只是個案,將來若 有類似案件,則會斟酌個別考量。 https://goo.gl/J0EhFJ NOWnews – 2016年3月27日 上午11:38 由於對於新聞中提到的事情的整個全貌不是很清楚,所以就不多發表意見 另板有些討論串,其中有看到法務站長的發文回應一併貼在這裡放在下方 ┌─────────────────────────────────────┐ │ 文章代碼(AID): #1MziZq4d (Gossiping) [ptt.cc] 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13876.A.12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80 Ptt幣 │ └─────────────────────────────────────┘ > 48 73 3/27 LLsolo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 │ 文章代碼(AID): #1MzjHC5b (Gossiping) [ptt.cc] 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16780.A.16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3 Ptt幣 │ └─────────────────────────────────────┘ > 49 14 3/27 LLsolo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板規沒說不能附其他新聞連結, 這裡再附上同篇蘋果的 http://goo.gl/XtAo10 2016年03月27日 (---以下新聞內容為原文沒附此處新增貼上---) Ptt挨告 竟供出鄉民個資 【劉志原╱台北報導】Ptt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因網友po文挨告,決定提供po文者註冊資料 !以daffo為帳號的網友2008年在Ptt上發文抱怨,指北市「珉旺水電行」非好店、服務差 、不負責任、欺騙客人、老闆很兩光等等,店家去年才發現後認為指控不實,控告Ptt及 該不詳網友並要求撤文,Ptt決定提供用戶註冊資料給法院,店家因此對Ptt撤告,但仍要 告該網友。 該網友2008年4月於Ptt貼文,指2007年家中請「珉旺水電行」整理水電,後來卻發現,店 家在維修冷氣時沒灌冷媒等負評,水電行黃姓女老闆去年得知,認為非屬事實,控告Ptt 與該網友要求撤文。 「未來採個別考量」 Ptt依據板規,認為若鄉民發文遭認為不實,除非鄉民自行撤文,否則須等原告與鄉民的 訴訟定讞,如鄉民真的亂po文,才會撤文。Ptt委任律師呂承翰說,過去類似案件提告後 ,警方會去函電信業者要求提供po文者的IP位址,再找當事人調查釐清,但前年《通訊保 障及監察法》修正後,須是本刑3年以上案件,警方才能查IP,但po文糾紛的誹謗罪是1年 以下之罪,導致原告無法透過警方找到原po。 呂表示,Ptt板規寫明,在「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下,才會 提供特定會員資料,像本案是提供給法院,這也是《通保法》修正後的首例;至於未來若 有類似案件,仍會採「個別考量」。 對此,Ptt汪姓鄉民說,擔心如此一來,個資會外洩。另經查,臉書只針對殺人、擄人勒 贖、槍砲等6類案件,才會提供網友的個人資料給警方。 --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Sent from my PCMan Comb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07.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9068511.A.277.html
ott: http://disp.cc/b/18-9jQo (Re: [新聞] PTT挨告  03/27 16:52
ott: http://disp.cc/b/18-9jQI ([爆卦] 站方開始提供 03/27 16:54
asssmile: 很多人個資不都亂填... 03/27 16:58
好問題,我也不知道後來被發現是亂填的話要再怎麼追
mapxu664: 調IP吧 03/27 17:00
Mahoutsukai: 只有刑期三年以上的才調得動IP 該更新一下常識了 03/27 17:03
這個不熟我就不多說了哈哈 ※ 編輯: name2name2 (114.42.207.177), 03/27/2016 17:05:09
chungrew: 告這種最無聊 浪費司法資源 03/27 17:04
chungrew: 檢察官還要浪費時間去開庭 去處理 增加社會成本 03/27 17:05
chungrew: 應該學美國 想告的人自己去打民事官司 訴訟費用自己出 03/27 17:05
chungrew: 輸的人也就是民事賠償 兩造自己去處理 03/27 17:05
chungrew: 檢察官還有其他事要忙 其他殺人放火、販毒走私不計其數 03/27 17:06
chungrew: 這種雞毛蒜皮小事都要麻煩檢察官 事情都不用做了 03/27 17:06
suginamiki: 我覺得ptt衰衰的,事情啊不就誰放話店家找那個人就好 03/27 17:09
suginamiki: 告站方真的怪怪的。 03/27 17:09
tiiyuway: 店家就是找不到人才一起告的吧 03/27 17:12
tiiyuway: 供出個資後店家才撤除對PTT的提告 03/27 17:14
suginamiki: 告了也不會成立吧。寫和解怪怪的。 03/27 17:15
suginamiki: 記得好像是法院來文要ptt配合調查就會給了吧(? 03/27 17:17
------------------- LLsolo回應文章兩篇的內容貼在此,文章取全文,推文取部分 (1) 作者: 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時間: Sun Mar 27 01:37:49 2016 關於這樣的完全錯誤報導,關於這樣的情況我們感到相當遺憾 http://imgur.com/vQjOYRh 本站依據法院的公文及訴訟法相關規定,配合案件審理,提供該使用者資料。 這個案件,雙方都有請律師,且已經是到由法院審理; 在完全合乎辦案程序的情況下,我們依法協助調查。 並非像過去大量濫訴的關係,透過檢警偵辦 在地檢署偵查時會有通保法、個資法等等相關問題爭議。 Ptt不可能超越司法,在完整的程序下且已經是由法院受理還拒絕提供任何調查。 且根據使用者條款規定,所有的文章貼文責任都是由貼文者自負 這個案件如同報導,由使用者在非好店版上進行論述, 另一方無法接受這樣的評價而選擇提告Ptt要負損害賠償。 經過開庭說明後,Ptt並無法被告,法官進而要求提供PO文者資料。 在濫訴中(特別是妨礙名譽的案件),我在過去2015年中,處理上百件的妨礙名譽案件, 除非有法院函文,否則並沒有提供過任何的個人資料,如果有被查到可能是因為IP是 公開位置。 法務站長 LLsolo -------------------------------------------------------------------- 甘,上面官腔可以結束了吧 至少,從我上任後,林北沒有出賣過任何一個人的資料啦。 整個去年2015年中,光是告妨礙名譽這種玻璃心崩潰的就至少兩三百件 推文噓文發文吵架那些的都不講 然後也撇開這件不講 我們客觀一點,非好店版一堆這種案件啦 一堆店家只要給負評就在那邊告Ptt不下架文章,影響他們商譽 原po亂說,要告妨礙名譽.......... 版主不刪文,未盡管理責任.......... 這群人有事嗎???根本浪費司法資源 言論自由,尊重每個不同的聲音,批評指教當作檢討改進 為了這種類型案件 每個都兵來將擋水來土淹的,整個Ptt法務部面對全台地檢署和檢警整天在溝通協調 現在才抓到一點點的平衡,如何在保護每個鄉民個資和配合案件審理拿捏好 現在是怎樣?想要帶風向是不是? 這樣官司不會比較容易贏好嘛? 真的是完全的汙衊和不實指控,尋求權利救濟管道我可以接受。 但是完全無法接受負評,無法尊重每個聲音,動不動就想要訴諸司法 這樣是和OX黨有什麼不一樣。 想要使用者的個資,可以啊,請律師走完全部的程序流程到法院這關 法官認為有調查這部分的必要,發文到PTT來,PTT法務部完全沒有理由拒絕當然會給 BUT,要是沒有照程序來,亂告就想要鄉民的個資。 我只能說 Over my dead body啦!!!!!!!!!!!! 半夜一點半,為了這事情,害我剛剛凱爾一個被拉克斯屌虐掉到白金二0分 哭哭。 不需要懷疑現在的站方, 我就是個阿宅,只是想為阿宅多做一點事情的那種阿宅。 我以為了部落之名,我絕對誓死保護每個人的個資。 -- 什麼事情都要,做好,做滿。 當我在Ptt當宅宅的時候,就要當最宅的那個; 當我在LOL拯救世界的時候,就要當最CARRY的那個; 當我在密室逃脫解謎的時候;就要當最醬油滑水的那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0.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13876.A.127.html
FateOFP: 秒m? 03/27 01:38
ipod89757: 你誰? 03/27 01:38
我法務站長阿 只是存在感比較低的那種...............
angelgirl13: 幫QQ 03/27 01:38
QQ ※ 編輯: LLsolo (61.231.20.88), 03/27/2016 01:39:36
xxx761011: 加油 03/27 01:39
piggod: 這篇為什麼M? 03/27 01:39
shippai: 你誰啊 被M了 準備被水桶 03/27 01:39
DsLove710: 卡前排 03/27 01:39
molittlesky: QQ 話說那個什麼or的到底要不要告啊 03/27 01:39
jimmmy: 法務站長??? 03/27 01:39
zzzz8931: m 03/27 01:39
arnold3: 你誰 03/27 01:39
jjjjjs: 請 說出 部落 之 名 謝謝!!!!!!!!!!!!!!!!! 03/27 01:39
a1122334424: 嗯哼 03/27 01:40
crazymome: 你誰阿 03/27 01:40
lolic: 侯 被M了吧 塊陶阿 03/27 01:40
stella323: 法務站長發文為啥會被m? 03/27 01:40
lin793156: 你台大的,沒人信你啦 03/27 01:40
我不是台大的 我是台大隔壁的學店.............
a3831038: 掰 03/27 01:40
※ 編輯: LLsolo (61.231.20.88), 03/27/2016 01:41:02
Uwen5566: 你誰啦 03/27 01:40
Leeng: 前站長或奇怪的站長還去幫一些OX黨上網路課 03/27 01:40
FateOFP: 好啦 好啦 先相信你~ 到時候沒有 連背信一起背 03/27 01:40
kageo101: 幫QQ 03/27 01:41
cul287: 釣到大尾的 03/27 01:41
ECZEMA: 看在你是城武的份上原諒你 03/27 01:41
claymath: QQ 03/27 01:41
FateOFP: ゜ω゜)っ✂╰ひ╯ 03/27 01:41
eterbless: 上面的新警察沒看過因為是重要訊息被M的嗎 03/27 01:41
WilliamWill: 拔草測一下風向 03/27 01:41
KUGA: 2~300件 ? 到底多玻璃 ? 03/27 01:41
ipod89757: 法務站長可以自m嗎 03/27 01:41
因為這算是影響鄉民與站方信任的重大事情,我選擇在我出生的八卦版肥宅地馬上回應 m文後會轉到站務板務相關看板。
jjjjjs: 請 說出 部落 之 名 謝謝!!!!!!!!!!!!!!!!! 03/27 01:41
poisonshing: 神人級,我跪了也醉了 03/27 01:41
newstarting: !! 03/27 01:41
KUGA: 一堆智障 玻璃心碎了 就亂告人喔? 03/27 01:41
※ 編輯: LLsolo (61.231.20.88), 03/27/2016 01:43:48
lucas: ob'_'ov 03/27 01:42
cwjing: 03/27 01:43
ezpeer107: 放屁 訴訟法沒有規定ptt一定要給個資 03/27 01:43
但是民事訴訟法有配合調查證據的相關規定 圖片裡面的函文內容,除非我們有無法提供的理由,否則我們無法拒絕法院函文調查。
Basara5566: 沒噓過法務站長 先噓噓看 03/27 01:43
wild2012: 亮亮的 03/27 01:43
kimo6414: 學店 是公館國小嗎 03/27 01:44
ccps0711: 1缺男友嗎 03/27 01:59
LLsolo:轉錄至看板 LawsuitSug 03/27 02:00
zzxcasd: IP公開位置 你他媽的在搞笑喔 03/27 02:01
Francix: 依法可不給資料,為何給? 警察來公文也給嗎?法官叫你認 03/27 02:01
Francix: 罪你就認嗎? 03/27 02:01
zzxcasd: 現在通保法連警察都不能插你IP 你提供IP當替死鬼? 03/27 02:02
zzxcasd: 還是被警察唬一下 就通通把大家賣了 03/27 02:03
XDDXDD: 哈哈 03/27 02:03
Kenqr: 辛苦了 03/27 02:03
Fiona102: 為什麼沒理由拒絕 明明就有理由 這樣消毒不好看 03/27 02:03
zzxcasd: 洩漏個資洩漏 大家都知道要告PTT阿 03/27 02:04
butaewb: 沒噓過你,噓一下 03/27 02:26
bug001: 出來面對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03/27 02:27
killerchi: 我沒讀書我不懂 公文來了我還是不提供 會怎樣 03/27 02:27
我回在另一篇文章打很久耶.....哪是不回應阿 不過我要去睡覺了= = 大家早點睡 ※ 編輯: LLsolo (61.231.20.88), 03/27/2016 02:28:54 ------------------- (2) 作者: 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時間: Sun Mar 27 02:26:17 2016 我先說明幾個點 先以大家最熟悉的 以下為PTT個資規則 (b)本站不會對任何人出售或出借您的個人資料。 (c)除非是下列情況,本站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您的資料: i. 基於法律相關規定。 ii.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iii.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接下來請大家有點耐心看完--- 民事案件部分(少數) 法官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69.270條為證據調查 就是因為基於案件事實而發文調資料。 而且也不是說要就有,是法官要覺得有基於案件事實需求,才會行文。 不給會怎樣呢 根據349條,要不就是ptt被罰錢,要不就是強制處分。 都規定了,沒有理由不配合就是有相關的處罰,我們在這案件法院走完全全部程序 沒有不配合的理由。 而且法院在作證據調查時,並不適用通保法,通保法是檢察官和警察在用的。 大家以前覺得超越憲法很扯,不可能要ptt超越法院。 刑事案件→(從地檢署=/=法院) 過去幾個訴訟大師在打的 那不叫做到法院,那叫做地檢署,裡面的boss叫做檢察官,他們的好夥伴是警察 通保法這裡就適用了。 要是真的有犯罪的可能,檢察官起訴後,就會把這個案件送到法院去。 but,訴訟大師一般都是到地檢署那邊就gg了,不起訴處分,根本連法官的臉都還沒 看到就結束了。畢竟檢察官大部分都不認為那是犯罪。 換個說法,刑事案件要一路打到底送到法院那裏 至少要是通過警察→檢察官→法院。 而我們選擇依據法院的函文,是因為大部分這種濫訴案件,不會到法院。 也謝謝承辦這些案件的檢察官們的辛勞,願意認同ptt的言論自由。 而很多的警察,也都是會依據ip位置來找人,畢竟這才是會真實的東西 ip位置本來就是公開的,而透過ip也比較可信。 網路警察也明白有些網站就算給了註冊資料也還是找不到人 因為根本就沒那些人名和地址。 此外,我們只接受有調查權的機關(司法機關、政風等等) 因此區公所那些的單位我們是不會回應的。 沒有到法院調查權等級的函文,原則上我們是不會回應的。 至少法務部現在這些法務都是阿宅出來的,我們保護版主也保護使用者 但是對於違反本站使用規則甚至是違反現實層面法律 (有很多檢警或法官都會檢附原文或照片, 最近還有一個連發18封信+文章狂推文操人祖宗18代的) 我們也希望法律可以協助我們維持秩序,而不是無的放矢,當然,那永遠是最後手段。 維護這個言論自由的平台,才是你我共同經營努力的目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0.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16780.A.165.html
deltarobot: 終於來了 03/27 02:27
Fiona102: 翻譯: 使用者行為要被人告 我只是幫忙伸張正義給資料 03/27 02:28
leron: 有人就是想把事情鬧大,看能不能鬧到關站 03/27 02:28
jasome: 辛苦了 03/27 02:28
grahamwu: 推 03/27 02:28
XDDXDD: 你說得蠻中肯得 03/27 02:28
apple7685: QQ 03/27 02:28
yannicklatte: 推 03/27 02:29
leron: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言論負責,敢說人家垃圾就要上法院證明 03/27 02:29
XDDXDD: 不過我才是金城武本尊 03/27 02:29
leron: 就像九把刀不就證明邱毅是政治垃圾,要有這樣的氣度 03/27 02:30
Leeng: 訟棍就訟棍 還訴訟大師 03/27 02:30
cul287: 有解釋有推 03/27 02:30
bug001: 所以公文上面是依哪一條? 03/27 02:31
ss910126: 睡前給你推 03/27 02:31
ECZEMA: 我懂了 所以要使用者個資 走民事比較快 如果法官要求調查 03/27 02:31
leron: http://goo.gl/VPbb4u 上法院告贏對方,證明你說的是對的 03/27 02:31
tonyselina: 倒數第三行好像hazel0093就是這樣做耶,看來該告了 03/27 02:32
JCS15: 有個好大的破口 大家塊陶阿 03/27 02:33
killerchi: 那我又好奇了 罰錢是罰誰? 強制處分怎麼強? 03/27 02:34
AJAPPLE: 這篇是在騙不懂的人吧 推幾點的 傻眼 03/27 02:35
mithralin: 罰錢罰臺大,強制處分就是強迫站方交出資料 03/27 02:35
------------------ 上次漏看,感謝hateOnas大的推文提到, 這裡附上法務站長longbow2的回文 (文章取全文推文取部分) ----------------- ┌─────────────────────────────────────┐ │ 文章代碼(AID): #1Mzk4_tD (Gossiping) [ptt.cc] 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20095.A.DC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4 Ptt幣 │ └─────────────────────────────────────┘ > 467 +41 3/27 longbow2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時間: Sun Mar 27 03:21:32 2016 我想參與討論一下, 我也是法務站長。 這兩年我們一直在跟檢察署堅持個資的保護, 其中最主要的依據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通保法第 11-1 條。 我們,尤其是強悍的 LLsolo 站長, 一直都是援用這個條文, 希望檢方能出具調取票, 我們才能配合。 我的法學素養不好, 但大家或許可以看一下, 整個通保法規定了兩個令狀, 一個是調取票,一個是監聽票(通訊監察書)。 通訊監察書在第 5 條有規定偵查中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 審判中則由法官核發, 這是在管監聽的。 但專門調通信紀錄以及通信使用者資料的調取票, 在第 11-1 條只規定檢警得要聲請, 沒規定在審判中如何。 沒有要求法院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要調取票。 所以我們沒辦法拿這個 11-1 條去要求法院要核發調取票, 才能調通信使用者紀錄。 所以對於法院的調查證據, 我們只能回歸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訴訟法。 另外, 我是這麼想的, 刑事法院的判決不拘束民事法院, 今天刑事法院就算調查完證據了, 如果案件有到民事法院去, 也是可以調查證據。 所以回歸到民事法院的調查證據章節去做。 其他的就如同 LLsolo 站長說的了。 我知道還有許多點可以討論, 但是 PTT 是否抵抗法院的調查證據, 我覺得見解不一。 我有看到有使用者提到我們應該去抵抗法院, 或者精確地說去抵抗民事法院。 這個或許可以討論, 但我們過往的討論是相信法院, 而且我們也沒有比較強的法律依據去抵抗法院。 站上有許多法律專家, 我們這兩年也問了許多律師、法官, 甚至也有律師、法官認為我們不適用通保法的, 這真的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 或許我們做的不夠, 也有改進的地方, 但這的確已經進入比較專業的法律層面, 我們或許應該進一步去抵抗法院? 又該依據甚麼去抵抗? PTT 是一個資訊平台, 即使我不認為我們依據法院函文提供資料有甚麼不對, 但還是覺得值得討論。 感謝大家。 ※ 引述《AJAPPLE (不敢吃屎魯蛇小妹)》之銘言: : ※ 引述《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之銘言: : (恕刪部分) : : 不給會怎樣呢 : : 根據349條,要不就是ptt被罰錢,要不就是強制處分。 : : 都規定了,沒有理由不配合就是有相關的處罰,我們在這案件法院走完全全部程序 : : 沒有不配合的理由。 : 看到罰錢我就笑了 如果真的有辦法用349罰你好了 : 你是法務站長嘛 我問你 假設啦~假設真的有辦法罰你 罰錢跟個資哪個重要? : 你的理由就是 基於站規及保護個人資料原則 拒絕提供 : 如果法官不接受 不給就要用349條搞定你(但也要確定能搞定"站方") 你給 我沒話講 : 如果你沒拒絕過 這篇就是屁 懂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41.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20095.A.DCD.html
jacklyl: 唯有PTT 超越PPT (づ′・ω・)づ 03/27 03:22
deltarobot: 參戰 03/27 03:22
AJAPPLE: 你們有沒有用344拒絕提供? 03/27 03:23
yannicklatte: 推 03/27 03:23
AJAPPLE: 有嗎?到底有沒有? 03/27 03:24
Chopstick2: 今天這個個案是用啥法條完全法院那邊都沒列出來! 03/27 03:24
Firstshadow: (づ′・ω・)づ 先爆一下好ㄖ 早上才有人看 03/27 03:24
Chopstick2: 只看到一張PTT被列被告和案號,其他都是多出來的猜測! 03/27 03:25
Justisaac: 我想最大的問題可能是連律師法官都有不同見解吧..... 03/27 03:25
AJAPPLE: 關於這次案件你們到底有沒有用344涉及隱私拒絕提供? 03/27 03:25
~~~~~~~~~~~~~~~~~~~~~~~~~~~~~~~~~~~~~~~~~~~~~~~~~~~~~~~~~~~~~~~~~~~~~~~~~~~~~~ 我想是這樣, 第 344 條第一項第5款跟第二項: 五、就與本件訴訟有關之事項所作者。 前項第五款之文書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 開,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拒絕提出。但法 ~~~~~~~~~~~~~~~~~~~~~~~~~~~~~~~~~~~~ 院為判斷其有無拒絕提出之正當理由,必要時,得命其提出,並以不公開 之方式行之。 我沒有去出庭, 不知道律師有沒有主張。 但是, 對於提供了某個使用者的資訊讓法院知道, 讓法院可以進行審判一個侵權行為訴訟, 律師要怎麼主張這個發文者受到有重大損害之虞? 我知道大家很生氣, 但是跟法院說告訴你你就可以審到他了, 他就受到重大損害了, 這個......
JCS15: 覺得你們可以想一下使用者條款是不是跟不上應變 必須再修正 03/27 03:25
Justisaac: 以ptt的狀況除非募款 不然也沒辦法每一庭都請律師 03/27 03:25
smallpuma: 如果潛艦案爆料者、憲兵案爆料者...等爆料者 03/27 03:26
belmontc: 民法證據調查 344就打槍你們法務長了,怎還會去腦補349? 03/27 03:26
jacob8910: SO??? 03/27 03:26
smallpuma: 被一張函要求提供個資 你們怎麼辦 03/27 03:26
XDDXDD: 其實就各方立場不同 有沒堅守立場或是對方開口就照單全收 03/27 03:27
smallpuma: 依你的文看來 PTT沒有保護個資的能力 03/27 03:27
tn00371115: 這事不對的吧 使用者的個資被洩漏導致被告 如果是無辜 03/27 03:27
belmontc: 既然PTT沒有保護個資的能力 那請你們把所有過去的個資全 03/27 03:27
Justisaac: 不過我比較想知道的是走到法律程序需要提供的案量數字 03/27 03:27
smallpuma: 既然沒保護個資的能力 就不要要求填寫個資 03/27 03:27
tn00371115: 的那誰來補償使用者的損失? 03/27 03:27
XDDXDD: 人民最終在意的只是自己權益有否受損有沒背部相關人拖下水 03/27 03:28
luvfilm: 半夜3點多了 也不要跳跳跳 馬給人家睡一覺 幫法務站長QQ 03/27 03:28
XDDXDD: 如此罷了~ 03/27 03:28
Justisaac: 如果一年10來件 鄉民募資100萬可以解決應該還好 03/27 03:28
belmontc: 都銷毀並不得挪為他用 你這樣根本問題很大 03/27 03:28
asiakid: 個人認為應對法院的方式和使用者條款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03/27 03:28
Justisaac: 這樣基本上就每一件都抗告到底~最後再提供~ 03/27 03:28
iceyeman: 在PTT開戰 PTT解決 檢舉三洨都可以 有非民事不能解決? 03/27 03:28
Justisaac: 如果一年有100多件那就.......很難處理了 囧 03/27 03:29
ezpeer107: 11-1制定前 要使用者資料只能走監查書 03/27 03:29
aynmeow5566: ptt本來就不該成為造謠者的武器 03/27 03:29
ezpeer107: 現在概然審判中沒有調取票 就回歸監查書 03/27 03:30
Justisaac: 話說大家都不怕遇到一個很藍的法官把ptt硬碟扣押嘛XDD 03/27 03:30
watashiD: 我認為!!!PTT保留個資應該要有年限,超過年限應銷毀 03/27 03:30
XDDXDD: 看完本系列文忽然發覺肚子好餓 03/27 03:30
ezpeer107: 民事法院的權限更不可能超越刑事法院 03/27 03:31
vuvuvuyu: 什麼案件可以嚴重到扣押PTT硬碟啊...... 03/27 03:31
cul287: 如果ptt覺得法院有不妥 有辦法抵抗嗎? 03/27 03:31
※ 編輯: longbow2 (36.224.141.162), 03/27/2016 03:38:14
bug001: 譯:法院說要我們就給啦,不然你要怎樣? 03/27 03:32
deltarobot: Ptt註冊時要求個資的必要性是? 03/27 03:32
Iamtheking: 沒罵人 不用怕個資被交出去查水表 03/27 03:33
ross5566: 能不給就不給 讓他告看能怎樣 03/27 03:33
belmontc: @cu1287 今天就是明明該抗告該拒絕的 PTT完全沒做啊 03/27 03:33
Justisaac: 重點不是嚴不嚴重 是有沒有辦法~ 03/27 03:34
Justisaac: 所以準備律師費抗告可能是必須的~ 03/27 03:34
iceyeman: 某個天兵鬧到白宮 加強管理... 現在問題是坦不坦鄉民 03/27 03:34
belmontc: 甚麼叫有沒有辦法抵抗?法條就寫在那邊 結果法務卻拱手讓 03/27 03:34
Justisaac: 基本上每個案子都要ptt出人去開庭也是有困難... 03/27 03:34
belmontc: 步 這是人的問題 不是法的問題 03/27 03:35
Justisaac: 主要還是需要一年的案件量才知道該怎麼處理吧... 03/27 03:35
asdfghjklasd: 交出去個資,那天換ptt 被告然後封站... 03/27 03:35
killerken: 義美都有過期泡芙 還有哪一家可以吃? 03/27 03:56
leron: 批踢踢都已經開了快20年,有個資問題早就被爆料了 03/27 03:56
trywish: 上面兩三頁地方有連結,裡面有管理的公約。 03/27 03:56
fantasibear: 明明就不對,你下台啦 03/27 03:56
rainform: 就是有人說通篇屁化的公約啊 03/27 03:56
leron: 現在根本是有人想惡搞,為什麼很多人看不出來? 03/27 03:57
qmaper: 要吃那家你要自己判斷 不然自己煮 03/27 03:57
Justisaac: 那個連結我不敢點~縮網址的我一概不點XD 03/27 03:57
killerken: 有啊 PTT佛地魔說高層給他八卦板主的姓名電話地址啊 03/27 03:57
killerken: 當時站長說沒有 鄉民信了 現在鄉民信嗎? 03/27 03:57
rainform: =FL051347&KeyWordHL= (完整網址) 03/27 03:58
pujos: 那篇是屁話你懷疑嗎? 03/27 03:58
Justisaac: 感謝~ 我來看看~ 03/27 03:58
killerken: 還有拿去賣錢的 偷看信件的 KMT黨工的 很多啦 03/27 03:58
trywish: 那篇還是可以執行,要個資本來就沒什麼問題,不爽不要用 03/27 03:59
rainform: 上面是 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 完整網址 03/27 03:59
JCS15: leron個資法哪年過的? 03/27 03:59
trywish: 但問題再於拿了能不能做管理?一般企業都有律師團,PTT無 03/27 03:59
pujos: 要個資沒問題,但是要處分處理使用個資,問題就大了 03/27 04:00
Justisaac: 系統管理者(SYSOP )有權清除其帳號。 03/27 04:00
pujos: 今天在未經允許下私自洩漏,本質就違法了 03/27 04:01
Justisaac: 感覺如果不填個資好像也還好....怕被教育部抓把柄而已 03/27 04:01
Solefien: 搜集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且要在目的內使用 03/27 04:01
我補充一下前面說的, 有使用者提到使用者條款第 3 條, "基於法定程序。 調取票是新修法,過去沒有調取票的制度時, 我問過檢察官, 都是直接一個文就提供。 但是現在的話, 檢察官被我們要求調取票才能調個資。 可是對法院, 沒有調取票的要求, 這時法院的"基於法定程序"的調取個資, 目前就是要求正式函文。 至於抗告的程序是救濟的程序, 我是覺得並不是函文來我們每個都抗告, 被駁回確定才是基於法定程序。 ※ 編輯: longbow2 (36.224.141.162), 03/27/2016 04:07:48
qmaper: 應法院涵文提供給法院不算私自洩漏吧 03/27 04:02
pujos: 當然算 03/27 04:02
Solefien: 當事人同意這沒問題 因為我自願提供也算是同意 03/27 04:02
trywish: 那得要使用者願意提供資料給法院才行,不願意,法院得要 03/27 04:03
Solefien: 目的內使用就有問題啊 03/27 04:03
Justisaac: 我覺得應該給當事人修改的權力啦~自己改匿名就好(誤) 03/27 04:03
pujos: 就算是法院要蒐集非關相關案件,一樣要當事人同意 03/27 04:03
Justisaac: 給教育部空間上下其手其實也是很煩.... 03/27 04:03
trywish: 3年以上重型才能討得到,但是這樣換ptt被告,沒律師不行 03/27 04:04
qmaper: 你註冊帳號時就同意了 03/27 04:04
Solefien: 給當事人刪除和修改的權力也寫在個資法裡啊 03/27 04:04
pujos: 嘴嘴砲這種小案絕對不含在可非經允許案件內 03/27 04:04
Justisaac: 所以這事件最重要的是給當事人自行修改的權力吧XD 03/27 04:05
pujos: 個資法第三條,相關處分不得以事先同意方式豁免 03/27 04:05
pujos: 註冊帳號時同意,完全沒有用,與法律抵觸無效 03/27 04:05
trywish: 反正剩下看使用者良心,因為大多目標都是對濫訴者,所以 03/27 04:06
trywish: 站方目前還沒問題。等哪天使用者矛頭轉回來,罰金就出現 03/27 04:07
pujos: 這個被告,告一個中一個 03/27 04:08
trywish: 當然PTT也沒能力繳罰金,最後剩成立律師團、去個資、關站 03/27 04:08
AJAPPLE: 哈哈 這種解釋..你來告訴我 站規個資ii寫甚麼? 03/27 04:08
leron: 如果不涉及特定民眾的人身攻擊的言論根本不會有事 03/27 04:11
killerken: 例如批評黑店嗎? 03/27 04:12
a0925313803: 反正有疑慮 1.承擔風險 2.有限資源內改善 3.離開 03/27 04:12
killerken: 那對食安有疑慮的怎麼不移民? 03/27 04:13
jevin: 很多鄉民以為ptt有言論免責權 很可笑 03/27 04:18
s81048112: 站方要這麼孬 請把個資清除只剩id password 03/27 04:21
icespeech: 一句話:法院問問要不要給,我就直接給了,不然想怎樣 03/27 04:26
chantilas: 我留真實資料,請保障我的個資! 03/27 04:39
Iamtheking: 沒罵人 不用怕個資被交出去查水表 03/27 04:46
------------------ 另外八卦板有相當多的回文討論, 就記錄文章串標題 ------------------ > 46 X1 3/27 engineer1 □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47 3/27 smallpuma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48 3 3/27 smallpuma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49 6 3/27 D600dust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50 5 3/27 kuanshian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51 9 3/27 ECZEMA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52 74 3/27 LLsolo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53 +31 3/27 AJAPPLE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54 + 2 3/27 kuanshian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55 + 7 3/27 killerken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56 +15 3/27 smallpuma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57 + 4 3/27 medama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58 3/27 JETPOWER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59 14 3/27 LLsolo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 60 + 3 3/27 kuanshian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61 + 3/27 AJAPPLE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62 + 3 3/27 colinton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63 + 1 3/27 watashiD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64 + 3/27 a0925313803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65 +43 3/27 smallpuma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66 +42 3/27 longbow2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67 + 3/27 potter1529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68 3/27 colinton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69 + 2 3/27 A6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70 4 3/27 cake10414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71 2 3/27 kuanshian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72 + 2 3/27 ParlarWu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73 + 3/27 NacciEriAi □ [新聞] PTT官方遭告 供出「鄉民個資」和解 74 + 2 3/27 gourmand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75 + 3/27 inderal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76 + 3/27 even0213 R: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77 3/27 medama □ [新聞] 水電行告誹謗 PTT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2034 + 5 3/28 fantazy00077 □ [問卦] Ptt會掀起一波個資修改潮嗎 2035 + 3/28 skydance723 R: [問卦] Ptt會掀起一波個資修改潮嗎 2036 + 3 3/28 hugh509 R: [問卦] Ptt會掀起一波個資修改潮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07.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History/M.1459071145.A.C81.html ※ 編輯: name2name2 (114.42.207.177), 03/27/2016 17:46:01
hateOnas: 法務站長 longbow2 也有回文118.166.232.248 03/28 10:05
感謝,已補上回文原文 ※ 編輯: name2name2 (114.42.209.250), 03/28/2016 19:24:33 另外剛看到八卦有這篇,也許可以加進上面那篇XD >300270 80 3/28 trash1109 □ [爆卦] 訟棍車參聖診所告PTT 3/30下午5點宣判 ※ 編輯: name2name2 (114.42.209.250), 03/28/2016 19: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