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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主文: 申訴駁回。 裁判理由: 一、 發布帶有廣告性質之信件,合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條例第二編第一章第 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二之規定予以處分,在此先行敘明。 二、 從本案中及申訴案件所檢附的證據資料中皆顯示,使用這樣的方式皆有相關利潤 可獲取,因此符合檢舉版之廣告性質信件,且該處分為檢舉板最基本之處分,並 未有違反比例原則之情形,因此尊重板主之裁判,維持原判,申訴予以駁回。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swum (錢圖)》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swum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swattw : (b)文章編號:29740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被檢舉人發布帶有廣告性質之信件,合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條例第二編第一章第六 : 條第二項第一款之二之規定。 : 4.不服理由︰ : 檢舉人提供錯誤資料(故意?),判決者未仔細確認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1. 我寄給檢舉人的信件是A資料, 但是檢舉人卻以B資料提供給判決者 : 2. 且提供給判決者的B資料內容也是錯誤的(故意? 提供偽證?) : @@信件A資料如下: : 分享一個買書更便宜的方法 : 可以使用3個折扣 : 幾乎是6折左右 : http://mrmsmoney.pixnet.net/blog/post/420608914 : 下次要買書你可以試試 : 希望對你有幫助 : @@檢舉人提供給判決者的B資料如下:(29737 @Violation) : 檢舉說明︰(1)站內信"分享"更划算的購物方式,並附上其個人之網誌, : (2)網誌內放上一網址連結 SHOP.COM,此為直銷商-美安之網站, :       (3)雖任何人均可註冊,不需具有直銷身分,但在其註冊教學文中, : (4)給予之網站連結即已帶有其本人之ap代碼「mrmsmoney」, : (5)更指引他人於註冊時,將「朋友推薦e-mail」填寫swum本人, : (6)一旦他人註冊,將使其具有「下線」,每當他人消費, : (7)其可同時從中獲得至少1%之利潤。 : (8)且文中有句: :   (9)「以後有現金回饋計算錯誤問題,你就可以寫信找我幫你服務, : (10)沒有填寫會找不到人幫你處理喔」 :  (11)以前有詢問過直銷會員,能夠處理回饋金問題者,只有會員, :  (12)一般的註冊者並沒有此權力。 : ---------------------------------------------------------------------- : 錯誤說明: : 第(7)行:獲得至少1%之利潤 : 正確為0~0.5%的現金回饋,故最多為0.5% : 申請人註冊有填寫我的email,我可獲得0.5%現金回饋 : 沒有填寫email,我獲取0%現金回饋 : 且文章沒有強迫申請者填寫我的email,故為隨緣分享購物優惠資訊 : 第(11~12)行:以前...夠處理回饋金問題者,只有會員,一般的註冊者並沒有此權力。 : 正確為一般的註冊者(shop.com稱為優惠顧客)可以處理現金回饋, : 寫信或打電話給客服即可。 : 檢舉者使用「以前」字眼去敘述,代表過去曾經記憶或是不清楚, : 卻把這不清楚資訊提供給判決者,而判決者又沒詳加確認資訊的正確性,並且採用 : 以上2點錯誤還請判決者詳加驗證,可致電shop.com客服確認,我所敘述是否正確 : shop.com客服電話02-8712559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上午9:30~下午 6:30 : 若致電確認後,非我所敘述,我則在台大門口發50份雞排請大家吃。 : 誠懇建議判決者對於檢舉人資料要實事求是,否則只是Garbage In, Garbage Out : 我們常看到新聞有很多,女的控告男方性侵,其實是你情我願。 : 或是很多案件是性侵,但是男方卻說是兩情相悅。 : 原告提供的資料是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真的是需要法官明察。 : 常常原告會為了自身利益,會說些添油加醋與事實不符的話 : 我後來去看檢舉者在e-coupon的發文,是個常態性每周固定發文2篇, : 2015/1~2015/7總計64篇文章, : 文章包含代訂書籍獲取4%的回饋金http://ap.books.com.tw/?loc=footer_03_004 : 故是否擋到此人財路,才提供不實資訊給判決者? : 我原信件內容如上述A,連結點進去為分享3個買書最便宜的方式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87.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40254391.A.B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