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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主文: 申訴駁回。 申訴理由: 就本案所檢附之證據,已明示告知拒絕談話,而於該封信件後繼續寫兩封信件 至檢舉人,依該信件之內容字數及時間,即在該時間內已寫兩封信件,難以 認同輩被檢舉人之說詞,且檢舉版所為之判決為最輕微之處分,並未違反比例 原則,因此尊重檢舉版法務之判決,予以駁回。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Wingskyo (Wing)》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Wingskyo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M360Pgx : 3.欲申訴之判決︰ : 使用者仍持續寄信騷擾 屬要件該當。 : 4.不服理由︰ : 當時和戰友交易談判破裂 對方扯了沒說交易時間 : 所以他要什麼時候交易他的自由 並且陷入信件筆戰 : 此時同時在筆戰的信封 有兩封以上 : 從使用者shintrain給的證據就可以看到至少兩封 : 而他檢舉我的回信的時間點都和他的那封信的時間點距離一分多鐘 : 事實上我都是在看到它的那封拒絕溝通之前就正在回信 : 並無持續騷擾寄信之實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以下是從shintrain發的證據文裡擷取 : 拒絕溝通的時間點 : 作者: shintrain (只打JG不給就送) : 標題: Re: 想請問有關交換 : 時間: Thu Sep 24 10:45:54 2015 : 其中兩封不同信的筆戰時間點 : 作者: Wingskyo (Wing) : 標題: Re: 想請問有關交換 : 時間: Thu Sep 24 10:47:13 2015 : 作者: Wingskyo (Wing) : 標題: Re: 想請問有關交換 : 時間: Thu Sep 24 10:47:42 20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41.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44135335.A.F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