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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一、根據使用者條款第7條,您了解在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接觸到令人不快 、不適當、令人厭惡之「使用者內容」,噓文亦為本站所提供的服務之一, 換言之,使用者亦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多元意見亦為PTT最重要的資源 難以認定噓文功能為不法行為,如對於噓文之內容有意見則為板務所處理 該管轄權力為該看版版主所有,應向版主找尋救濟管道。 二、經檢舉版所查,申訴人之站內信行為確實有違反站內信騷擾之規定,而為 罰單一張的裁判,而該處分為檢舉版之最輕微處分,並無違反比例原則, 基於尊重檢舉版之板主裁判,予以駁回。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 引述《gibernau (Sete)》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gobernau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警察局 : (b)文章編號:mobilesales/M.1447161286.A.D39.html : 3.欲申訴之判決︰ : 站務警察判決: : gibernau因 [騷擾站上使用者]行為, :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通知 : 請到 PttLaw 查詢相關法規資訊,並從主選單進入: :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 】=> (1)ViolateLaw 繳罰單 : 以繳交罰單。 : 4.不服理由︰ : 本人在 11/10 於 mobilesales版 PO了一篇文章(請見文末) : 今天我將用不到的門號分享給需要的人,還自掏腰包貼補費用.. : 卻莫名被路過版友arl噓文!? : 第一次po文被噓,覺得門號轉讓也因噓文被干擾.. : 因此我發信arl詢問他是因何原因要在板上無故噓我?! : 請他講明更便宜的吃到飽方案並在板上道歉~ --> "他竟回:好好笑喔.." : 這樣我就被裁決[騷擾站上使用者]!? : 這年頭很多人都躲在帳號後亂噓人!? : 難道使用者自付月租不對嗎? : 難道路過他人廣告看板 無故噴上"噓"字 並寫冤大頭才上當.. : 我沒惹他 他卻先來惹我? : 結果是我被罰?這樣合理嗎? : 為何明明我是受害者,想問清原因卻被判罰!? : 而隨處噴漆亂噓人的人卻依然故我 隨時可再亂噓人?! : PTT就是這社會的縮影嗎? : 法律就是保障壞人的?! : 到底是誰有錯在先?! : 希望能討個公道..解除罰款! : 並希望arl版友以後能尊重他人發文! : 感激不盡!!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 PO文如下 ################################ : 拍賣物品:台灣之星375 3G吃到飽門號一個 (新辦門號 用不到了~) : 物品狀況:還可隨時轉換台星其他方案 : 購買來源:台灣之星門市 : 盒裝內含:SIM卡一張 : 購買日期: : 保固期限:合約到2016.4.17 : 購入價格:月租375 吃到飽 : 預售價格:贈送300元 台灣之星門市辦理過戶 : 交易方式:台北/板橋 門市面交 : 適合放網卡 純粹上網用途的人~ 謝謝! : 也可隨時轉換成台星其他方案! : 想辦台星的人 立刻省下300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7.47.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49107198.A.2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