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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件行政簽結,因該案件已結束,於本版之申訴為最後之救濟手段。 1. 如對於推噓文有疑慮為看板事務,應尋求版務救濟手段,如依據違反版規 向版主提出惡意推文檢舉等,推噓文內容非站務所管轄。 2. 對於推噓文有疑慮亦應尋求上述管道,而非以一定數量之站內信造成使用者一定程度 上之困擾,所有於法務部之案件皆為獨立個別審理,即便arl於檢舉版有前案紀錄,但 在本案中Violation及PttLaw兩版之法務群皆認定於此案中確實有造成使用者上之不便 以過去之前案紀錄即不保障該使用者之權利,即謂程序正義之違反。 3. 再次強調站務與版務為分開獨立各自管理,本版僅對於一定隻數量站內信違規 做認定,系爭案件應透過看版版主判斷有無違規推文,非本版之審理內容。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 引述《gibernau (Sete)》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gibernau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2015/11/30之案件 : 3.欲申訴之判決︰ : 加害者在公開場合造成我名譽/金錢(拍賣文)損失! : 受害者卻無法私下詢問加害者害人的理由?! : 判決者明知受害者因被嗆導致拍賣文無人再問,被害者詢問加害者"理由", : 卻依然裁處"受害者"! 而加害者明明一堆案底卻逍遙法外! : 這種裁決就是pttLaws主持的"正義"嗎?!?! : 若加害者(arl)沒有受罰!? 也請取消受害者之判罰! 謝謝! : 4.不服理由︰ : arl到處嗆人! 去查檢舉版就會發現他常與人結怨!(檢舉文近百封!?) : 這樣到處挑起戰火,去他人家噴漆! : 卻仗著ptt法律漏洞為所欲為!? : 被污辱者,詢問他為何要這樣做? 反而被ptt法律制裁!? : 是否該先處罰首先嗆人的亂源!? : 而非被動出於自我防衛,只想問清被嗆原因的受害者!? : 制裁一個亂源!可以省下近百篇檢舉!何樂不為? : 相比之下,我從未有法律案件!這是第一次!(還是無故被嗆後想問個明白..) : 誰是亂源?誰是良民?難道還不明顯!? : 盼pttLaw不要也成為"助紂為虐"的恐龍法官!!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檢舉版近百篇arl相關信件! : 若不是到處搗亂! : 誰沒事會一直收到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43.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49978815.A.CCB.html ※ 編輯: PttLegist (61.231.43.139), 12/13/2015 12: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