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板及Violation板之事實審理部分為站內信違規使用,其就信件內容所溝通 之看板事務相關文板務部所管轄,其審理事實與管轄權限不同,在此先行敘明。 經查,Violation板所為之事實認定,其站內信之數量已違反「以超過一定數量 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且被檢舉人所訴求為版務問題,亦應透過 版務處理程序向上申訴,如向上申訴之管道如小組長有怠慢之疑慮,仍有再向上 申訴之管道,而非透過大量信件造成使用者不便,且檢舉人已告知有其他申訴管 道可就板務部分提供申訴。 Violation板所為之裁判亦未違反比例原則,全案終結,予以駁回。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 引述《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之銘言: : 1.申訴人ID: ProductionIG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 PttLegist : (b)文章編號: 31423 : 3.欲申訴之判決︰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該檢舉人Spell16在我第一次去信(證二)詢問判決後3天才回信 (證三) : 此期間兩天我皆一日一封去信 在證三可見其身為版主卻在回應中夾帶挑釁 : 無意溝通 要求詢問者去組務 而組務目前行動遲滯 且本人詢問並無要求改判之言詞 : 在此單純詢問上 不見須至組務之必要 : 檢舉人立即閃避其版主職務 欲藉組務之無作為拖延 其心可議 : 在當日我去信(證四)請求對其標準說明 並以證三說詞模糊 轉求於版務廣議 : 檢舉人於當日回信(證五) 該信檢舉人之說明偏離焦點 且拒絕於該版討論 : 末段夾以近二分之一文長之個人言論意欲挑釁 於此證可見其以漏洞逃避回應 : 且以檢舉人於該版 #1NCsjQKt (WomenTalk) 自言有五分之一版務無回應 : 更清楚檢舉人本身即具規避傾向 : 又因證五內詢問遭偏移 不得欲得之回應 我於當日再詳述疑問去信(證六) : 檢舉人亦於當日回信(證七) 然此信內無任何實質回應 我於當日深夜再去信(證八) : 至此 於五月七日有三封往來 後經三日皆無回應 我於十日早上再去信 : 並在此三日多次於版上推文詢問 直至十日深夜始得回應(證九) 但依然規避主要之疑問 : 且檢舉人在證九內聲稱信件繁多因此遺漏 於我有須提醒其回信之感 : 故我仍無視其模糊焦點之回應 再度去信(證十)重申疑問 爾後即不得回應 : 我每半日即以相同之內容去信 去信2次後即得該檢舉人於VIOLATION之檢舉 : 而在該檢舉人之檢舉中可見 : ψ 檢舉說明︰本人為板主,ProductionIG來信要求說明為何檢舉案未達標準,通 : 信三次之後我認為無法取得共識,故明確表示可前往組務申訴,拒 : 絕繼續收信回覆。之後又持續收到四封諷刺與空白信件。 : 若見證三及證五該檢舉人之挑釁 則其聲稱之諷刺實不足為道 且何為空白信件 : 豈視未得回應之內容為空白 且檢舉人於該版活動多年 有版主實歷 : 豈不知此內容不足於組務 又豈不知組務牛步 以無共識宣稱 然回應實與本人 : 之詢問並無交集 以此手段規避 而後又以屢次去信為由檢舉行為不當 : 既拒於版上討論 又拒以回應 手段之猖狂 令人不得詢問判決之意顯而易懂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62.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63973406.A.D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