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ersonasa (personasa)》之銘言: : 4.不服理由︰ : 1.PttLegist延遲復權personasa,我申訴之,卻被水桶還開罰單 : 2.violation版有數不盡的非其版管轄之文,頂多只是被駁回申請 : 3.而況,我的文是violation管轄範圍,PttLegist延遲復權personasa,嚴重的疏失! : 4.violation從開板以來,沒有人因為申訴而被水桶以及開罰單, : 只有我一直莫名地被嚴重地開罰,PttLegist故意針對我,這樣的行為非常的惡劣 : 其他人做了同樣的行為,什麼事情都沒有,就是板上告知"非本板管轄事務" : 5.PttLegist多次誤判personasa,應嚴重懲處之 : 6.不應被開罰單還有水桶,若personasa日後要檢舉,則權益受損 : 7.我的發文是violation管轄事務,PttLegist延遲復權personasa,我有申訴權 : 8.首先我沒有違規,在所有的人中,PttLegist只挑我一個人,故意安以莫須有的違規事項 : 就算你硬要說我違規(我根本沒違規), : 罰單一張就已經是嚴重的誤判了,竟然還水桶180日 : 9.從PttLegist所有故意安以我莫須有的違規事項的行為中可知, : PttLegist嚴重不適任,應立即下台! : 10.PttLegist多次誤判本人,但由於這裡要申訴頂多只能到PTT Law版,沒有再上一級, : 我多次被誤判無法獲得平反 : 11.再說一次,我沒有違規,你不應硬說我違規, : 另外,把'罰單一張和水桶180日"的判決獨立拿出來看,也大大地不符合比例原則 : 法務不是這樣亂搞的 首先,你只是把一句話變成一點,所以我合併回應之。 貴端知道必須來本板「申訴」,但仍在該板為之,本板認定為惡意發言。依該板板規 3.使用者不得發表與本板板旨無關之文章。 9.違反本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本就得處罰單,在我國行政法領域,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也即不得因自己違法,主張他 人違法卻不處理等。依臺高院96年交抗字283之意旨,貴端不得以他人違規未受罰,而為自 己不罰之事由。本板認為貴端申訴無理由。 第二,於本站無論何處,均僅保障一次上訴機制,所以當一次上訴完,除有特殊事由外, 站長得不予受理,而PttLaw為站長管轄之終審,自已受一次上訴機制保障,貴端終審確定 後,除有特殊事由應找站務總監外,本就不予受理。 再者,申訴本就並非Violation板之管轄範圍,貴端並非第一次發表非該板管轄之文章,本 板認定貴端為惡意非善意。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公告] personasa 違規 時間 Thu Apr 14 09:47:08 2016 ─────────────────────────────────────── 使用者personasa於本板發表與本板不相干之文章,嚴重影響本板運作,且內容文字帶有 謾罵、誹謗、侮辱等,違反本板板規第一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八項。 處罰單五張,延長停權時間一個月,本板水桶三個月。 違規文章 #1N3hx7yQ (Violation) #1N3kAGbD (Violation) #1N3kEmYP (Violation) 刪除。 原停權時間至八月十三日,延長至九月十三日。 ============================================================================== 還是需要本板將當時非該板管轄文章挖出來討論? 第四,權利與義務本就相伴隨,享受權利必須負有義務,貴端本來就在Violation負有最 低程度之義務,也即維護該板正常使用之秩序,以八月份為例,該板有將近二百篇文章, 鮮少有惡意違規者,普通非本板管轄本板均認定其對於本部檢舉申訴流程之初識,予以駁 回或指正。而使用者於該板違規,自然喪失於該板之權利能力,仍屬當然,貴端應就個人 行為負責。 最後,關於誤判,本板對於其他案件不再討論範圍,但使用者違規行為罪證確鑿,本板自 得將貴端永久停權之。然本板認為貴端仍有改進之可能,故不予永久停權,希望貴端改善 ,但貴端若仍就被檢舉違規,或於該板違規,本板未來可能裁處一年或永久停權。 而違規判定與否,係為本板權限,本板不應使用者主張其無理由之抗辯,進而認定其不違 規,若真的認定一客觀違規行為為不違法,本板既屬誤判。 ps 請使用者增進中文閱讀能力,謝謝。 -- Ptt法務部法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7.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74073894.A.E92.html ※ 編輯: PttLegist (101.139.112.157), 09/19/2016 1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