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ttLegist2: 上則推文為個人疏失,在此致歉! 01/12 17:42
根據這一篇公告
10/24日之公告提到
#1O3F30jX (Violation)
使用者再行寄送相關信件者,處停權以上處分。
1/3日的判決
#1OQeDgjN (Violation)
這篇卻給予不違規
這兩篇判決是否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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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4.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84019553.A.174.html
貼這什麼意思,你希望當事人,我就是當事人啊
※ 編輯: achero (39.9.4.135), 01/11/2017 11: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