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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本人為本案關係人,故得對本案之案情提出說明。 1. 使用者Nior於本人去信明示「拒收其信件」後,仍執意為之, 顯然故意無視本人「不欲收其信件」之宣告而強行騷擾本人, 妨礙本人之站內信功能之正常使用,依#14xM0aHS (Violation)判例, 「使用者回信明示拒收特定使用者之信件後,無視勸告持續寄信」 之行為,符合使用者申訴及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之違規要件,是故,法務開處罰單一張予以制止並無不妥。 2. 使用者Nior於本板之申訴事由,顯然泰半與案情無直接相關,再者, 使用者主張之私仇云云,一則無法証明,一則不影響使用者違規與否, 故本人主張使用者之申訴理由無法証明其行為無違規。 3. 本人提出之多重帳號查詢案,乃為維持本人所管轄之看板秩序, 其寄送之通知信件屬「因公務之要式行為」,使用者不得主張其為騷擾, 本人為確認帳號fatslave是否為管轄範圍內黑名單帳號GHTang其所持有 之其它帳號於本人管理之看板上擾亂秩序,故申請查詢之,此舉並無不當。 再者,本人查詢之對象為fatslave,GHTang二帳號,名單中並未有Nior, 無端遭其來信指摘處事不公,本人對此深感困擾。 4. 多重帳號查詢案於#1P9JeDz6 (ID_Multi)結案之後數日,本人方收到Nior 自稱其為「帳號GHTang」之持有者,姑且先不論其所言是否可信, 就其態度而言,甚是不善,且頻頻指摘本人未詳查即行檢舉之,甚是無理。 一則本人非帳號部,無義務亦無權限查詢帳號GHTang是否為他人重新註冊, 二則本人依現有資料推定,帳號GHTang於過去與fatslave為可能同人持有, 三則使用者Nior並無提供有力証據証明帳號GHTang為其所註冊, 四則即便使用者Nior註冊帳號名稱GHTang,據其信中說辭,其註冊之意圖 並非出於善意,應符合使用者申訴及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 要件所稱之「不當」,使用者既故意註冊有多項不良紀錄之帳號, 理當應自負相關責任,包含依程序之組務板說明非同人持有云云, 本人回信如#1PG_RKHi (PttLaw)內容並無不妥。 5. 本人於寄信後期待使用者能詳閱相關規定,然使用者以不當用詞回信予本人, (詳見#1PFn9slT (Violation)),其中不乏多有挑釁、謾罵之詞語, 故本人針對其提出第一次信件騷擾檢舉,並以個人身分回信明示拒收其信件, 望其勿再度來信影響本人信件功能之正常使用。 6. 使用者無視本人「拒信警告」(詳見#1PFs8RCO (Violation)), 仍執意寄送顯然不合理要求之信件(詳見#1PFs8VOm (Violation)), 已嚴重影響本人信件功能之正常使用且過度佔用本人信箱空間, 故本人提出第二次信件騷擾檢舉,於法、於情、於理皆無不當之處。 7. 合於前述,使用者Nior之申訴無理由,且標題與內文中顯然用詞不當, 指摘本人之正當公務為「濫權」、「無限上綱」,顯違反PttLaw板規1-5。 8. 使用者於#1PG_Zlsg (PttLaw)之訴求,顯然不合情理,且妨礙本站賦予 使用者之檢舉權,亦影響本站公務之執行,請法務明察之。 ※ 引述《Nior ()》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Nior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PFs89Qs : 3.欲申訴之判決︰ : 不服罰單。 : 4.不服理由︰ : a.去年2016年八月。先前因GHTang帳號原持有人註冊我的分身 : 與帳務版申訴雖未果,後來本人重新註冊了GHTang此帳號, : 並積極登入提高天數。此外並無不法行為。 : b.後來檢舉人因管理版務與其他使用者發生糾紛。而導致多重帳號檢舉 : GHTang帳號由我管理但和別的板友個人行為與本人概無關連。 : 我至6月才登入收到此信,至相關板塊搜尋檢舉文。 : 發現檢舉人一概引用2015年時原帳號持有人之文章。 : c.由重新註冊天數來看,完全不合理。第一封信我有提到。 : 沒想到檢舉人竟以 閣下搶註帳號之云云應自負責任 之挑釁話語刺激本人。 : 我搶帳號是因為與原帳號持有人的衝突。我要對檢舉人負什麼責任?試問? : d.檢舉人回信又說明 也有可能為了規避責任刻意重新註冊帳號。 : 請問這話有根據嗎?影射我就是原帳號持有人會發那種性意味濃厚的文體嗎? : 完全在侮辱糟蹋本人,誰會為了跟版主吵架還要從去年8月開始洗帳號? : e.此檢舉人滿滿的自大與不肯為了自己未查明註冊天數與發文IP就肆意以 : 偏見主觀傷害其他使用者。我招誰惹誰? 要我自己去版上說明, : 那要是那個原帳號持有人看見並再來騷擾我影響我生活, : 請問檢舉人及相關人員是否負起責任? : f.檢舉人可以以半套的法律規避話語來說「我就是認定你雙重帳號。我不想再看」 : 我卻不能也明白表示本人不願意再受到檢舉人與其他人私怨 : 這要求很過分? 我多重帳號沒犯罪,跟檢舉人何干? : 第一次回信他說 不再回應。 : 那為何又要回第二次,這不自相矛盾嗎 : 哇,為了來PTT檢舉我還要刻意再發一篇本人不關公務怎樣不進行對談 : 我卻連聲明自己的使用權益都不行?這樣就騷擾? : 是有某版主身分加持就權力無限上綱嗎? : 之前分身帳號遭搶註PTT版務方以並無違法否決本人要求 : 這次又是個以版主之身分行肉搜之時的使用者騷擾本人。 : 如果這次申訴又是未成功也沒關係。簡單想看文章的使用者無端都會被騷擾 : 不用也罷。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詳閱附件及備份 -- If a card(s) or effect(s) is activating, OR a monster(s) is Summoning, OR a monster declare an attack, except this card: You must pay half of your life; Negate all the activation in this chain except this card, Summoning, OR attack, and if you do, destroy that card(s), then destroy all the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This effect is treated as spell speed 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84.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97769849.A.A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