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申訴人於文中提及「中華電信網路一而再再而三的斷網」、 「導致我同學在家工作總是突然沒網路」、 「這樣的時間成本和損耗成本 均因中華電信」、 「能不能要求中華電信負連帶責任賠償呢」。 其工作因網路中斷因而有所損失,屬其商業利益衍生之問題, 故板主判決並無不當,故申訴駁回。 ※ 引述《hitolin (呼呼呼)》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hitolin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depravity : (b)文章編號:#1PPUMGXw : 3.欲申訴之判決︰ : 事實經過:幫朋友問 : 導致我同學在家工作總是突然沒網路 : 我同學也被迫需要外出去找電腦使用 : --- : 個人工作損失求償是經營相關問題屬於非生活法律問題 : 為反板面相關貼違規定(補充)11 : 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再犯將處更長時間水桶與併科退文 : depravity : 4.不服理由︰ : 板主判決理由令人不解: : (一)原文內容 : 原文已被板主刪除,公告僅節錄前三句,但未免斷章取義,整篇文章內容大意是 : 「向中華電信租網網路纜線,卻因時常斷線,導致搜尋較好的手機網路訊號時, : 因搬運,導致螢幕線斷裂、平日上網生活不便,甚而影響到工作,因而詢問這樣的租約 : 關係,是否得以透過租方沒有履行義務,而向其求償?」 : (二)原文被判水桶之理由 : 「個人工作損失求償是經營相關問題屬於非生活法律問題 : 為反板面相關貼違規定(補充)11 : 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再犯將處更長時間水桶與併科退文」 : (三)按照版主判決,尋得「置底公告 補充-11項 (文章代碼 #18XV69Vl)」 : 11.有關於非生活法律問題、他版事務紛爭、濫用公告、張貼廣告、髒話、不雅話語(包括 : 但不限於猥褻、詛咒、罵人話語),政治文、違反PTT站規以及違反板規或經警告後仍 : 再次不聽勸之文章,經版主審視過依情節輕重會給予警告、刪文、水桶、劣文等處分。 : 在板規規定中,完全沒有提及「工作有關項目不得在本板詢問」 : (四)再尋得「 [公告] 關於"非生活法律文"釋義」(文章代碼 #1JSijD_6) : 「1.僅為敘述而無問題之文章 : 2.任何有涉及商業.經營.營利上或詢問工作內容之法律問題及其衍生問題 : 3.雖涉及法律但非個人生活上所遇到之問題(可幫他人詢問)縱然與法律相關亦非生活法律 : 問題 :  4.其他與法律無涉之問題(包含涉它板但無法律糾紛之問題) 」 : 與本判決較有關的項目,應是文中第二項。 : (五)疑問: :   : 根據敝人所發原文,應是與「租賃」有關導致的「損害賠償」,略舉板上文章如下 : □ [租賃] 房東未誠實告知房子為鐵皮加蓋 : □ [租賃] 房東未誠實告知房子為鐵皮加蓋 : □ [租賃] 房東承諾的物品沒給 可解約嗎? : □ [租賃] 已交屋房東卻一直找理由說有問題 : □ [租賃] 租約是定型化契約? : □ [租賃] 租屋糾紛 : □ [租賃] 租屋的訂金相關問題 續請教 : □ [租賃] 有更好方法可以保住房子嗎? : □ [租賃] 房東提前解約+要求補稅 : □ [租賃] 提前解約房東轉嫁機會成本 : 可見租賃糾紛導致的賠償要求,是合理可提問的。 : 1.與工作相關者: : □ [勞資] 關於協議 : □ [勞資] 要派公司未事先告知即刪減津貼 : □ [其他] 工作損失、勞保與公傷假 : 轉 [問題] 公司因工作業務內容轉換業種之調動,想… : □ [消費] 在我值班時同事盜刷顧客卡片 : 可見與工作有關的金錢流動,非要求板友提供營利管道,據可詢問。 : 再回看本文: : 「向中華電信租網網路纜線,卻因時常斷線,導致搜尋較好的手機網路訊號時, : 因搬運,導致螢幕線斷裂,平日上網生活不便,甚而影響到工作,因而詢問這樣的租約 : 關係,是否得以透過租方沒有履行義務,而向其求償?」 : 與板主自己補充詮釋的公告: : 「2.任何有涉及商業.經營.營利上或詢問工作內容之法律問題及其衍生問題」 : 回顧該文,完全沒有提及詢問商業、經營、營利的方法,也沒有提到任何工作內容, : 完全無營利行為, : (只提到「向中華電信租網路,但是網路老是不通導致生活受影響,連帶影響工作, : 是否租東西的那一方有連帶賠償責任」) : 卻被判決違規,而其他文章提到工作損失、工作受影響的文章,卻又合法可行。 : 究竟「工作相關的發文標準」是什麼? : 不服理由 : (1)板規的條文內文,無法涵蓋本次判決內容。 : (2)板主延伸詮釋範圍太廣,導致使用者無所適從。 : (3)心證範圍這麼廣,板主又一判就是水桶一個月,對使用者不公平。 : 因上述理由,難以信服此次判決。 : 另外在此建議,該板能針對板規的「工作」及其他相關規定,有更明確的定義,而不是在 : 公告中,用文字保留大量的板主詮釋、心證權,卻又一判就這麼重, : 令使用者無所適從,影響全體使用者的權益。 : 講句白話,今天大家都是真的遇到困難、不懂的,才想要去生活法律求救,誰會故意去 : 踩板規?但是公告說明就不夠清楚,想遵守的人到底要怎麼辦? : 5.支持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已被刪文,無法提供原文,上文所提之條文,共兩篇 #18XV69Vl#1JSijD_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72.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03322429.A.D86.html